警察總局以散位合同招聘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二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警察總局資源管理廳告示板,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spu.gov.mo,以供查閱。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應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彌補缺失或證明符合要件,否則將被除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鼎基 | 83.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檢察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檢察長辦公室律政廳廳長 李建基
正選委員:檢察長辦公室司法合作廳代廳長 余琴
行政公職局指定人員 蘇熾明(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按照行政長官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級普通開考,以填補新聞局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15樓新聞局大堂,並於新聞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
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李淑嫻 | 87.19 |
2.º | 陳肇莊 | 86.56 |
3.º | Augusto Io | 86.25 |
4.º | 杜建銘 | 85.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曾慶彬
委員:邱寶娟
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梁嘉梨 | 84.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委員:陳幗婷
楊才煒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楊月燕 | 85.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Brígida B. Oliveira Machado
正選委員:陳杏妮
候補委員:李毅
為填補經由行政公職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五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行政公職局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四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為填補本局人員編制文案職程第一職階顧問文案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兹公佈,有關填補各公共部門資訊範疇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級五十二個(52)職缺以及未來兩年將出現的同一範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缺而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入職中央開考(開考通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將筆試(知識考試第一階段)成績名單張貼於澳門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地下的行政公職局接待處以供查閱(查閱時間為週一至週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週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該成績名單另上載於行政公職局網頁http://www.safp.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律推廣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九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專業面試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法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布,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本署透過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Marcelino Vieira, Isabel Maria | 85.6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黃玉珠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教育暨青年局學校督導員 張子明
為填補民政總署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I.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II. 散位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黃有力
茲公佈,民政總署已故退休第六職階助理員屈勤初之遺孀梁嫦金現向本退休基金會申請遺屬撫卹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卹金,應自本告示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起計三十日內,向本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間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翻譯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編制內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澳門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四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盧宇懷 | 83.38 | a) |
2.º | 余雅詩 | 83.38 | |
3.º | 宋柏明 | 82.00 | |
4.º | 周妙燕 | 81.81 |
a)職級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鍵璋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二等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梁栢堅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督察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五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鍾麗欣 | 82.63 |
2.º | 甄漢持 | 81.00 |
3.º | 梁超群 | 80.75 |
4.º | 鄭滿珊 | 80.25 |
5.º | 黃藍翔 | 79.0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一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特級督察 黃艷容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蔡淑紅
一等技術員(澳門監獄) 歐陽家寧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詠欣 | 83.81 |
2.º | 戴錦鋒 | 81.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伍助成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一等高級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練杏敏
統計暨普查局為招聘編制外合同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統計資料發佈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譚世文 | 84.38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徐麗芬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傑新
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幸如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七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偉禤 | 85.6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李樂怡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錦堯
首席高級技術員 王康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規範的《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現通過以限制性及審查文件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以下普通晉級開考: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費者委員會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消費者委員會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六級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高士德大馬路26號何鴻燊夫人大廈5樓消費者委員會行政財政組報告板上(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Lam Celia | 72.92 |
2.º | 許僑興 | 70.92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緻豪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梁俊傑
候補委員:社會保障基金二等翻譯員 文麗菁
人力資源辦公室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七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的《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歐陽智輝 | 79.75 |
2.º | 吳慧青 | 77.75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湯惠均
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梁玉儀
人力資源辦公室一等技術員 梁俊傑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為填補經由人力資源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614A-640號龍成大廈九樓本辦公室告示板,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盧瑞冰
為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司徒夏云 | 79.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於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秘書長 丁雅勤
正選委員:社會協調常設委員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孫淑儀
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周小娟
為填補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該名單亦已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fsm.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顏穎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馮啓明
一等技術員 李煥江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李敏恩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高美珊
身份證明局首席技術員 謝綺雯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按照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刊登第四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開考基礎職程之警長晉升課程之錄取考試,以填補普通職程二十八個及音樂職程一個之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治安警察局資源管理廳文書處理暨檔案科,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七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投考人得在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五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於治安警察局
局長 李小平警務總監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人力資源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該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友誼大馬路823號司法警察局大樓十八樓人事及行政處及上載於本局網站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門監獄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八月二十八日第三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鄭志成 | 74.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的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財政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林奕翹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務人員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景安
能源業發展辦公室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玲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務人員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顧問高級技術員 蔣景安
社會工作局特級技術員 葉炳聰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務人員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行政公職局一等技術員 鄭嘉茵
為填補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公務人員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監獄組織及資訊處處長 曾文威
正選委員:澳門監獄二等高級技術員 司徒慧珠
統計暨普查局二等技術員 趙健榮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五日作出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範疇)兩缺。(開考編號:020/T/2013)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
1.2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1.3 為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准考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要件,方可准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有工商管理、行政、會計或統計學等,與工商管理相關之高等課程學歷的人士,均可投考。
3. 報考辦法、地點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須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報名;
中心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及星期五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三十分,中午不休息。
3.2 應提交的資料: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文件a)項及b)項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3.2中的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範疇及職務內容:
技術員(行政範疇)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
5.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薪俸點為35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及評分制度:
6.1 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
6.1.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評估投考人擔任上述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以不超過三小時之筆試方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答;
6.1.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6.1.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上述職務之能力。
6.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6.3 每種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6.4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6.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7. 試用期: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
8.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8.1 法律知識:
8.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8.1.2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8.1.3 有關澳門監獄的法律︰
8.1.3.1 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8.1.3.2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8.1.3.3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8.1.4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8.1.4.1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8.1.4.2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8.1.4.3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8.1.4.4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8.1.4.5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8.1.4.6 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8.1.5 工作表現評核制度︰
8.1.5.1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8.1.5.2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8.1.5.3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8.1.5.4 第11/2007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工作表現的獎賞制度》;
8.1.6 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
8.2 公文寫作及社會時事常識;
8.3 另一種正式語文的認識。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除可參閱第8.1項所列的法律外,不得參閱並無指明的資料或文件。
9.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知識考試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10.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上述名單將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11.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2.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首席技術員 梁家祺(登記小組職務主管)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員 阮志瑛
一等技術員 林耀權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謝凱琪
一等技術員 蕭佩玲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日作出之批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重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一缺。(開考編號:019/MPE/2013)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
1.2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1.3 為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准考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要件,方可准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有小學畢業學歷;
2.4 持有C及D2重型汽車駕駛執照,且具有三年駕駛重型汽車的工作經驗。
3. 報考辦法、地點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須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報名;
中心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3.2 應提交的資料: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發出的有效駕駛執照副本;
d)本通告所要求的駕駛工作經驗證明文件正本或副本(工作經驗須以取得該經驗所任職的僱主實體發出的文件或投考人以名譽承諾作出的聲明證明);
e)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f)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文件a)項至d)項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3.2中的a)、b)及f)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範疇及職務內容:
重型車輛司機須穿著制服駕駛重型車輛載運乘客和/或貨物到達目的地,並顧及行駛期間的安全和舒適;遵守《道路交通法》的規定;協助乘客上落車以及裝卸行李或所運載的其他貨物;確保汽車的良好運作和日常保養,即洗刷、清潔及檢查燃料、潤滑油和水等;有需要時更換輪胎;定期把車送往檢查和到修車場作所需的維修;把車停泊在所屬之停車場,辦公時看管停泊的車輛;當有突發事件時,應留在工作崗位,當工作時發生意外,在有需要時協助警察協調工作;協助文件或貨物遞送工作,並將之送到目的地和遞交予收件人,在一般工作上提供合作,但明顯屬其他領域的專門工作或不具所需資格的工作除外。
5. 薪俸及福利: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十的規定,第一職階重型車輛司機之薪俸點為170點,並享有公職一般制度規定的權利及福利。
6. 甄選方法及評分制度:
6.1 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
6.1.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60%)
評估投考人擔任上述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
第一階段:以不超過兩小時之筆試方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答(具淘汰性,佔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車輛駕駛實踐考試(具淘汰性,佔知識考試50%);
6.1.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6.1.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10%)
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上述職務之能力。
6.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6.3 每種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6.4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6.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7.1.1 有關澳門監獄的法律:
7.1.1.1 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及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7.1.2 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7.1.2.1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1.2.2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7.1.3 第3/2007號法律——《道路交通法》。
7.2 時事常識及寫作;
7.3 一般駕駛車輛常識問題。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除可參閱第7.1項所列的法律外,不得參閱並無指明的資料或文件。
8.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知識考試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9.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最後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上述名單亦會在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10.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1.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郁旺(資產管理及保養小組職務主管)
正選委員:重型車輛司機 鄭明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阮佩珊
候補委員:重型車輛司機 李濟森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陳苒斐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代獄長 呂錦雲
根據第8/99/M號法令第六十三條規定進行的全科專科實習醫生最後評核試,總評分現公佈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 黃子秉 | 13.5 |
2.º | 黎裕忠 | 13.4 |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藥劑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現按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八日批示,根據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TDT/2011號決議第十二款規定,茲公佈確定名單如下: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1. | 區嘉雯 |
2. | 區文花 |
3. | 陳美美 |
4. | 陳永添 |
5. | 周進傑 |
6. | 謝美琪 |
7. | 謝達榮 |
8. | 謝詠詩 |
9. | 戚曉霞 |
10. | 陳海章 |
11. | 張薀秀 |
12. | 蔡靈鳳 |
13. | 徐滿堂 |
14. | 徐淑儀 |
15. | 鍾秀慧 |
16. | 房偉聰 |
17. | 馮偉杰 |
18. | 傅月明 |
19. | 何志堅 |
20. | 何玉婷 |
21. | 洪凱富 |
22. | 姚悅梅 |
23. | 葉嘉韻 |
24. | 葉碧芳 |
25. | 甘慧雯 |
26. | 關彩萍 |
27. | 黎永鋒 |
28. | 林偉明 |
29. | 劉嘉莉 |
30. | 劉君略 |
31. | 劉麗華 |
32. | 劉詠儀 |
33. | 李純偉 |
34. | 李惟惟 |
35. | 李頴賢 |
36. | 羅巧儀 |
37. | 羅文峰 |
38. | 勞祥興 |
39. | 伍皓燊 |
40. | 吳衍超 |
41. | 吳小寶 |
42. | 顏瀚瑜 |
43. | 敖進威 |
44. | 潘鳳霞 |
45. | 施偉群 |
46. | 譚雪瑩 |
47. | 唐嘉燕 |
48. | 黃志剛 |
49. | 黃耀俊 |
50. | 黃楚琪 |
51. | 黃凱紅 |
52. | 黃依雯 |
53. | 黃艷紅 |
54. | 黃美儀 |
55. | 胡嘉玲 |
56. | 胡少俊 |
考試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上午十時於澳門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內進行,考試為時二小時。准予考試之申請人,在考試當日必須攜同澳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正本到場,以核實身份,否則不得參加考試。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衛生局《護理領域的同等學歷》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佈。現按本人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根據護理同等學歷審查委員會第2/CEHE/2010號決議第12)項規定,茲公佈准考人名單如下:
1. 准予考試的投考人:
序號 | 姓名 |
1. | 陳嘉韻 |
2. | 陳碧韻 |
3. | 陳迪絲 |
4. | 陳華正 |
5. | 曾國英 |
6. | 周翠珊 |
7. | 張淑如 |
8. | 蔡頴霖 |
9. | 曹炳豪 |
10. | Da Fonseca e Madeira, Irene Adelaide Cubelo Torres |
11. | 黎靜宜 |
12. | 黎佩婷 |
13. | 林丹麗 |
14. | 劉敏宜 |
15. | 李濼濤 |
16. | 李煥英 |
17. | 李能明 |
18. | 梁銳明 |
19. | 梁麗婷 |
20. | 梁敏珊 |
21. | 羅建超 |
22. | 雷耀珊 |
23. | 馬聖寶 |
24. | Senson Celestino, Kester Rey |
25. | 王志泳 |
26. | 黃春嫦 |
27. | 黃美卿 |
28. | 黃秀敏 |
29. | 黃少群 |
30. | 皇庭芳 |
2. 豁免考試的投考人: | |
序號 | 姓名 |
1. | 林陳文 |
2. | 林琼娟 |
3. | 劉艾佳 |
4. | 湯耀平 |
5. | Viegas, Nelson Monteiro |
6. | 黃冰心 |
3. 申請不獲接納的投考人: | ||
序號 | 姓名 | 備註 |
1. | 蔡雪萍 | a, b, c |
2. | 林耀文 | a, b, c |
3. | 李偉樂 | a, b, c |
4. | 胡錦昌 | a, b, c |
備註:
a)欠缺護理學學士學位畢業證書的認證繕本;
b)欠缺護理學學士學位成績單的認證繕本;
c)欠缺護理學學士學習課程大綱及臨床實習時數核對副本 (遞交時需提交正本核對;寄件者需交認證繕本)。
考試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五日下午三時正於澳門理工學院明德樓六樓M609室(澳門高美士街)進行,考試為時2小時。准予考試之申請人,在考試當日必須攜同澳門永久居民身份證正本到場,以核實身份,否則不得參加考試,有關考試須知已上載本局網頁(www.ssm.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根據行政長官及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一三年八月一日及十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提供電子健康記錄互通系統”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東望洋新街335號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伍拾陸元正($56.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
為投標人安排的講解會,將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七日下午三時(15:00),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行政大樓地下(R/C)“大禮堂”舉行。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捌拾萬元正($800,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 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三等翻譯員(中英翻譯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十七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文員範疇)五十四缺,經二零一三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投考人確定名單已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ssm.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衛生局《診療範疇同等學歷》——化驗範疇及圖示記錄範疇考試一事,已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三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公佈。原定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九日進行的考試將延期舉行,考試的日期、時間及地點將載於確定名單的公告內。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葡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的投考人: | 分 |
容慧玲 | 58.59 |
沒有出席專業面試的投考人:一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馮若梅
正選委員:職務主管 郭潔梅
中心主任 張貴新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即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旅遊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並公佈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報考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的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旅遊局
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職程建築及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鄧潔芳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金鳳
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金榮(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以文件審查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技術員 林富顏
正選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趙彩鶯
特級技術員 鄧志偉(行政公職局指定)
本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職程公共關係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第四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二副刊刊登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將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總部告示板供查閱,以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www.ias.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惠芬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盧淑文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譚志廣
茲公佈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於二零一三年十月十六日通過之決議如下:
一、澳門大學教務委員會根據第1/2006號法律《澳門大學法律制度》第七條第一款的規定,以及經第14/2006號行政命令核准的《澳門大學章程》第三十六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決議核准澳門大學健康科學學院設立哲學博士(生物醫藥)課程——分子生物學及生物醫學方向,以及有關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該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決議的組成部分。
二、上款所指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及學習計劃適用於2013/2014學年及以後入學的學生。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澳門大學
校長 趙偉
一、研究範疇:理學
二、專業:生物醫藥
三、課程正常修讀期限:最少為三十六個月
四、畢業要求:
(一)修課:
(1)擁有碩士學位的學生須修讀六門科目(共14學分),包括兩門全校統一科目(共2學分)、三門學院統一科目(共9學分)以及一門專業科目(共3學分)。
(2)沒有碩士學位的學生須修讀七門科目(共17學分),包括兩門全校統一科目(共2學分)、三門學院統一科目(共9學分)以及兩門專業科目(共6學分)。
(二)撰寫一篇原創性學術論文並通過論文答辯。
五、授課語言:英文
科目 | 種類 | 每週課時 | 學分 |
全校統一科目 | |||
研究倫理 | 必修 | 4 | 1 |
研究寫作 | " | 4 | 1 |
學院統一科目 | |||
分子生物學及生物醫學方法 | " | 3 | 3 |
研究生核心課程 | " | 3 | 3 |
論文研究1 | " | 3 | |
專業科目2 | |||
癌生物學及治療研究進展 | 選修 | 3 | 3 |
免疫學及傳染病研究進展 | " | 3 | 3 |
神經科學及神經退行性疾病研究進展 | " | 3 | 3 |
分子醫學研究進展 | " | 3 | 3 |
生殖、發育及衰老生物學研究進展 | " | 3 | 3 |
代謝及相關疾病研究進展 | " | 3 | 3 |
細胞及分子生物學研究進展 | " | 3 | 3 |
幹細胞生物學及再生醫學研究進展 | " | 3 | 3 |
生物資訊學研究進展 | " | 3 | 3 |
論文 | 18 | ||
擁有碩士學位的學生應修讀的總學分 | 32 | ||
沒有碩士學位的學生應修讀的總學分 | 35 |
註(1):“論文研究”的時間跨度為整個課程的正常修讀期(三年),在學生參加博士生資格試前開課,論文答辯及提交論文之後結束,每學年各1學分。在每學分中,學生在學院公開研討會上的報告佔50%,指導老師的評核佔50%。
註(2):擁有碩士學位的學生須選修一門專業科目(共3學分),沒有碩士學位的學生須選修兩門專業科目(共6學分)。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2)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八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社會保障基金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三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總部一樓行政暨財政處,並同時上載於本基金內聯網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批示,教育發展基金現公布二零一三年第三季度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科學技術協進會 | 14/05/2013 | $ 394,600.00 | 資助開展普及生物技術教學實驗活動計劃。 |
嘉諾撒聖心中學 | 07/03/2013 | $ 48,500.00 | 資助開展校舍滲漏緊急維修工程。 |
13/03/2013 | $ 390,000.00 | 註 b | |
25/06/2013 | $ 113,600.00 | 資助開展校舍緊急維修工程及設備購置。 | |
利瑪竇中學(中學部) | 25/07/2013 | $ 109,500.00 | 資助開展室內運動場維修工程。 |
粵華中文中學 | 25/06/2013 | $ 99,000.00 | 資助2012/2013學年學生電腦更新。 |
澳門浸信中學 | 05/06/2013 | $ 35,000.00 | 註 a |
九澳聖若瑟學校 | 05/06/2013 | $ 383,600.00 | 註 c |
聖善學校 | 16/07/2013 | $ 310,000.00 | 發放2012/2013學年“促進學校發展津貼”。 |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 05/06/2013 | $ 789,500.00 | 註 c |
澳門坊眾學校 | 25/06/2013 | $ 59,800.00 | 資助開展天台漏水維修工程。 |
12/07/2013 | $ 1,212,000.00 | 資助開展校舍改善工程(第一期)。 | |
海星中學 | 05/06/2013 | $ 140,900.00 | 註 a |
鏡平學校(小學部) | 01/03/2013 | $ 3,800,000.00 | 重建期間4個教學安置點的裝修工程資助。 |
13/03/2013 | $ 260,000.00 | 註 b | |
培道中學氹仔幼稚園分校 | 25/06/2013 | $ 11,000.00 | 資助開展校舍緊急維修工程及設備購置。 |
庇道學校 | 05/06/2013 | $ 53,200.00 | 註 a |
聖保祿學校 | 11/01/2013 | $ 5,642,100.00 | 與聖保祿學校合作開展電子學習試行計劃。 |
培華中學 | 05/06/2013 | $ 337,100.00 | 註 a |
澳門三育中學 | 05/06/2013 | $ 56,200.00 | |
澳門三育中學(英文部) | 05/06/2013 | $ 16,400.00 | |
澳門工聯職業技術中學 | 05/06/2013 | $ 13,700.00 | |
05/08/2013 | $ 153,300.00 | 資助開展緊急校舍維修工程。 | |
東南學校(中學部) | 16/07/2013 | $ 141,200.00 | 資助開展校舍緊急維修工程及設備購置。 |
(註)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於教育發展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梁勵(教育暨青年局局長)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馮倩君 | 80.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料收集處處長 羅少萍
海事及水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德龍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劉志偉 | 77.9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批示認可)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資料收集處處長 羅少萍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Manuel Domingos Luís Pereira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二月二十七日第九期第二組副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海事及水務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招聘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海事登記範疇)二缺,現公佈合格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
1.º | 陳嘉蓮 | 86.30 |
2.º | 吳慧敏 | 85.27 |
3.º | 陳志偉 | 82.20 |
4.º | 雷國立 | 80.65 |
5.º | 劉素文 | 79.72 |
6.º | 何秀麗 | 79.30 |
7.º | 洪美安 | 78.85 |
8.º | 蘇景曦 | 78.75 |
9.º | 甘智茵 | 77.50 |
10.º | 許子琪 | 76.70 |
11.º | 何培生 | 75.90 |
12.º | 張雅雯 | 74.63 |
13.º | 鄭家宜 | 73.65 |
14.º | 周可然 | 71.67 |
15.º | 陸永康 | 71.42 |
16.º | 王華 | 70.90 |
17.º | 廖凱雯 | 70.60 |
18.º | 張佩珊 | 69.80 |
19.º | 鄭綺雯 | 69.32 |
20.º | 梁家雯 | 67.43 |
21.º | 盧啟賢 | 67.27 |
22.º | 馮敏儀 | 66.73 |
23.º | 黃綺琪 | 65.02 |
24.º | 洪小芳 | 64.55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得分低於五十分被淘汰之投考人:十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上述名單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月二十九日於海事及水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月嬌
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朱振威
二等高級技術員 霍嘉明
為填補本局散位合同人員輕型車輛司機職程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之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並於本局網頁內(http://www.smg.gov.mo)公佈。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茲通知現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編制人員,進行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之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氣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氣象技術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並於本局網頁(http://www.smg.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公佈取得經濟房屋的一般性申請的申請人臨時名單
根據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的規定,現公佈二零一三年三月二十七日至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六日開展取得經濟房屋一房一廳類型獨立單位的一般性申請的申請人臨時名單張貼的地點及時間,已提出申請人士須注意以下事項:
一、申請人臨時名單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四日張貼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於辦公時間內以供查閱。
二、可於辦公時間內往下列地點查閱上述名單的副本:
三、亦可透過致電房屋局熱線28356288或瀏覽房屋局網頁www.ihm.gov.mo查閱上述臨時名單。
四、根據第347/201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五日內,即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二十日至十二月四日,可向房屋局局長就有關臨時名單提出聲明異議。
五、如有查詢,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房屋局(位於澳門青洲沙梨頭北巷102號),或致電28594875。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電信管理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十一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任志榮 | 86.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一日於電信管理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電信管理局代處長 葉智勤
正選委員:電信管理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麥健華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葉錦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三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制度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法律範疇)兩缺。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dspa.gov.mo)。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三年七月三十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准考人專業面試名單已張貼於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大堂,並上載到本辦網頁www.gi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及財政範疇)三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一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以下空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知識考試成績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陸路交通規劃範疇)三缺。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二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三年四月十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茲公佈知識考試成績名單之更正。該更正已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地下服務專區告示版,以及上載到本局網頁(http://www.dsat.gov.mo)以供查閱。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二零一三年十月三十日於經濟局——局長 蘇添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