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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馮少榮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委任馮少榮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一職的依據如下:

—— 職位出缺;
—— 馮少榮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和才幹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主任。

學歷:

—— 廣州暨南大學計算機科學工程學士;
—— 澳門東亞大學公共行政學士;
—— 澳門大學公共行政碩士。

專業簡歷:

—— 1987年進入公職,於澳門文化學會工作;
—— 1991年5月至1992年1月,任郵電司高級技術員;
—— 1992年2月至1993年11月,任勞工暨就業司組織暨資訊處處長;
—— 1993年12月至1999年12月,任澳門基金會顧問;
—— 1999年12月起,任行政長官辦公室顧問;
—— 2010年4月起,兼任澳門航空股份有限公司行政委員會及執行委員會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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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4/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唐偉良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附件

委任唐偉良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唐偉良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和才幹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學歷:

——華僑大學軟件工程學士。

專業簡歷:

——1988年進入公職,於澳門體育總署任職電腦程序員;
——1990年5月至1997年8月,任職澳門體育總署高級技術員;
——1997年8月至1998年2月,擔任澳門體育總署行政暨財政處代處長;
——1998年2月至2009年8月,擔任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處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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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45/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第二條、第四條和第五條,以及第233/2012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月梅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自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起,為期一年。

二、以附件形式公佈委任依據及獲委任人的學歷及專業簡歷。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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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委任李月梅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一職的依據如下:

——職位出缺;
——李月梅的個人履歷顯示其具備專業能力和才幹擔任禮賓公關外事辦公室副主任。

學歷:

——澳門理工學院電腦學高等專科學位;
——亞洲(澳門)國際公開大學工商管理碩士;
——澳門科技大學公共行政管理碩士。

專業簡歷:

——1995年加入公職,於澳門博物館辦公室擔任資訊技術員;
——1997年6月至1998年7月,任職澳門博物館辦公室高級技術員;
——1998年7月至2001年2月,任職文化局澳門博物館高級技術員;
——2001年2月至2007年3月,任職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高級技術員;
——2005年1月至2007年3月,擔任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職務主管;
——2007年3月至今,任職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禮賓暨公關部高級技術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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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柯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