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填補經由行政會秘書處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於澳門卑第巷1及3號,澳門華人銀行大廈三樓行政會秘書處行政、財政及資訊處內,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柯嵐
為填補本署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七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為填補經由本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鄒家禮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譚君樂 | 79.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處長 梁燕萍
職務主管 劉晶莉
立法會輔助部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朱健斌 | 85.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提起上訴。
(經立法會執行委員會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的議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 Sílvia Maria Trindade Barradas
正選委員︰處長 梁燕萍
職務主管 劉晶莉
為填補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之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十三樓A-F座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海帆
政策研究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政策研究室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 氹仔體育路185-195號五樓政策研究室內,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1. 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
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
2.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政策研究室
主任 劉本立
為填補經由本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八日第二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公職局之行政及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務局為填補散位合同人員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二款的規定公布,專業面試准考人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並上載到本局網頁(www.dsaj.gov.mo)。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登記官 譚佩雯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副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以考核及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招聘,以填補印務局散位合同人員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三缺(印刷及裁切紙張範疇)及第一職階技術工人三缺(裝訂範疇):
(一)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本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印務局網頁(www.io.gov.mo)內公佈。
(二)專業面試的日期、時間及地點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為填補民政總署以散位合同任用的技術稽查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稽查壹缺,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文,建偉 | 83.13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准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正選委員:設備處顧問高級技術員 Anabe1a De Assis
法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佩玲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石排灣公園。
3. 承攬工程目的:石排灣公園興建小熊貓館。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貳拾捌萬元正($28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 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四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元正(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八月三十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鄭曉華 | 83.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世杰
委員:處長 張祖強
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關施苑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阮紹祖 | 82.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祖強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一等高級技術員(司法警察局) 李金榮
為填補財政局人員編制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Jaime Diamantino Hyndman Amarante | 88.81 |
2.º 麥宛菁 | 87.50 |
3.º Paula Cristina Conceição Lei Ferreira dos Santos Ferreira | 87.06 |
4.º 梁鉅綿 | 81.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祖強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二等技術員(教育暨青年局) 梁永滿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七月四日第二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職業稅第一組(散工及僱員)及第二組(自由及專門職業)納稅人之2011年度可課稅收益已經核定。根據《職業稅章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納稅人可於八月十六日至三十日辦公時間內,親臨本局職業稅中心索閱。
倘對核定之可課稅收益有異議,根據該章程第七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納稅人應於八月三十日前或在有關收益評定通知書之郵遞掛號日起計二十天內向複評委員會提出申駁。
申駁應以書面形式提出,並須遞交一式兩份之文本,而正本上之簽名須經認證。
茲將告示多繕數張,張貼於平常標貼告示處,並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制度人員進行填補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七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何詠詩 | 84.06 |
2.º 龔玉立 | 83.88 |
3.º 葉文照 | 83.69 |
4.º 關詩韻 | 82.69 |
5.º 林麗韻 | 81.06 |
6.º 葉偉成 | 79.75 |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丁麗群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王練紅
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德龍
為填補博彩監察協調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十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門幣 |
||||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外匯儲備 |
131,227,929,168.78 |
澳門幣負債 |
211,115,532,950.90 | |
黃金及白銀 |
0.00 |
金融機構存款 |
24,966,117,870.57 | |
銀行結存 |
100,449,517,362.52 |
特區政府存款 |
54,300,000,000.00 | |
海外債券 |
14,602,860,274.09 |
負債證明書 |
7,620,657,624.00 | |
特別投資組合 |
16,167,889,560.68 |
金融票據 |
25,980,000,000.00 | |
其他 |
7,661,971.49 |
其他 |
98,248,757,456.33 | |
本地區放款及其他投資 |
98,956,387,129.41 |
外幣負債 |
10,439.05 | |
流通硬幣 |
473,509,900.00 |
對本地居民或機構 |
0.00 | |
紀念硬幣 |
1,824,355.14 |
對外地居民或機構 |
10,439.05 | |
非流通銀幣 |
5,856,000.40 | |||
流通硬幣套裝 |
293,354.88 |
其他負債 |
27,086,915.24 | |
其他澳門幣投資 |
117,774,786.33 | |||
外幣投資 |
98,357,128,732.66 |
暫記帳項 |
27,086,915.24 | |
其他帳項 |
0.00 | |||
其他資產 |
396,522,018.97 |
資本儲備 |
19,438,208,011.97 | |
資本滾存 |
13,803,359,190.98 | |||
一般風險準備金 |
0.00 | |||
一般儲備金 |
5,027,032,077.99 | |||
盈餘 |
607,816,743.00 | |||
資產總計 |
230,580,838,317.16 |
負債總計 |
230,580,838,317.16 | |
|
|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局文職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以下空缺:
編制外合同人員: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作出的批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取得「客車及客貨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人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投標人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擔保$150,200.00(澳門幣壹拾伍萬零貳佰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擔保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倘以銀行擔保遞交,該擔保不得附條件或受終止性期限約束。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一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為填補經由澳門監獄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限制性晉級開考:
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樓地下告示板,並於本監獄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五職等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潘家俊 | 91.7 |
2.º 林顯昌 | 87.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玉群
正選委員: 廳長 丁雅勤
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志杰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經由衛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為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若憲馬路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人事處,並於本局和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劉少珊 | 79.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阮佩賢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寶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散位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散位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Ana Rita Loureiro da Mota Pereira | 76.25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阮佩賢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統計暨普查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寶蓮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二等技術輔導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庄瑜玲 | 80.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曹玉籣
體育發展局二等技術員 林池添
1. 招標實體:教育暨青年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承投標的:向教育暨青年局屬下教育資源中心提供教育電視節目攝製服務
4. 服務提供期:由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至十二月三十一日
5. 投標書有效期:訂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之日起計,允按招標方案之規定延期。
6. 臨時擔保:$130,000.00(澳門幣拾叁萬元正),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以現金透過大西洋銀行存入教育暨青年局賬戶(賬戶號碼:9002501375)。
7.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
8. 底價:不預設底價
9. 參加條件:於澳門註冊之實體,並具有電視節目攝製之經驗。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交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交標截止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一日中午十二時正。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限:
公開開標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會議室;
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為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四日上午十時正。
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之規定,投標人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於對其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限:
地點為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檔案暨文書收發科;
日期由有關公告刊登日期起至公開開標日期及時限止之辦公時間內。
13.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比分:
14. 附加說明文件:自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之時限為止,投標人應前往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查詢有否附加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文化局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以供查閱: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旅遊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袁友昌 | 86.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宇慶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員 李錦棠
特級技術員(退休基金會) 羅日昌
旅遊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旅遊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 (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 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旅遊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旅遊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開考公告經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本局網頁 (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十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的批示,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以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特別職程傳譯及翻譯範疇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中葡翻譯範疇)三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申請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日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備中葡翻譯學士學位或語言(中文或葡文)學士學位。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之報名表,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之接待櫃檯。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履歷(須親筆簽署並在每頁簡簽);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應同時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投考人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a)和 b)項所指之文件,可由公證員或旅遊局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後者,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作核對。
如有相關工作經驗及已完成的培訓課程的證明文件,請遞交副本,並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 a)、b)和d)項所指之文件,則免除遞交,但須於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二等翻譯員須尊重文章內容和寫作風格,把以某種官方語言(中文/葡文)寫成的文章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細讀和分析原文,以理解原文的整體意思;將該意思轉換為目標語言,力求忠於原文的思想和主題,儘量保持作者的寫作風格;有需要時可參閱字典或其他工具書,以便正確地傳達技術或科學術語;重讀譯文,作出認為合適的修改。可專注於某一特別範疇的翻譯,並執行視其情況而指派的工作。尊重談話的確實意思,將口述文章和談話從一種官方語言翻譯成另一種官方語言。
5.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第二十七條第一款附件一表七所載的440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以下列方式進行,而每項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
b)專業面試:30%;
c)履歷分析:10%。
上款a)項及b)項所述之甄選方式為淘汰制,最高分數為一百分,應考人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
7. 知識考試範圍
I. 知識考試包括中葡及葡中翻譯;
II. 1.《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2. 第18/2011號行政法規《旅遊局的組織及運作》;
3. 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4. 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5. 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6. 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 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第8/2006號法律及第15/2006號行政法規);
8. 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9. 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10. 澳門旅遊文化知識。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時可參閱字典及上指內容的法規。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14/2009號法律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傳播及對外關係廳廳長(旅遊局) 謝慶茜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旅遊局) 容玉冰
顧問翻譯員(行政公職局) 鄭麗嫻
候補委員:主任翻譯員(旅遊局) Cristina da Rosa de Sousa Meira
顧問翻譯員(行政公職局) 馮智銳
正選秘書: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旅遊局) 趙寶明
候補秘書: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旅遊局) Agostinho Guilherme Fernandes
11. 注意事項
投考人提供的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提供的個人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文綺華
根據第14/2009 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 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社會工作局現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的批示,批准以審查文件、限制性的方式為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編制內:
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及社會學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編制外合同:
上述開考通告已公佈於澳門西墳馬路六號本局人力資源科、社會工作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凡符合條件的社會工作局工作人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開考的有效期於所開考的職位被填補時屆滿。
二零一二年八 月六 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現公佈二零一二年第二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 批示日期 | 資助金額 | 目的 |
澳門鏡湖護理學院學生會 | 19/12/2011 | $ 28,600.00 | 高校學生社團年度活動資助計劃。 |
澳門大學學生會 | $ 80,400.00 | ||
澳門大學研究生會 | $ 1,920.00 | ||
澳門理工學院學生會 | $ 49,970.00 | ||
臺灣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 $ 800.00 | ||
聖若瑟大學學生會 | $ 24,900.00 | ||
澳門專上學生體育聯會 | $ 9,800.00 | ||
上海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 $ 13,200.00 | ||
北京(高校)澳門學生聯合會 | $ 10,030.00 | ||
得獎者 | 18/01/2012 及 07/06/2012 |
$ 34,000.00 | 澳門高校學生寫作比賽之獎金。 |
梁凱彤 | 23/02/2012 | $ 2,200.00 | 資助參加“15th World Business Dialogue”。 |
澳門英語辯論協會 | 06/03/2012 | $ 86,445.00 | 資助舉辦第三屆東亞英語辯論邀請賽。 |
得獎者 | 09/03/2012 | $ 39,000.00 | 澳門高校籃球賽之獎金。 |
澳門國際文化教育交流協會 | 07/06/2012 | $ 50,000.00 | 資助舉辦青海省高等教育學習考察活動。 |
澳門科技大學 | 08/06/2012 | $ 33,600.00 | 資助參加國際會議。 |
獎學金:研究生11名 | 23/12/2009 及 15/07/2011 |
$ 207,000.00 | 發放2009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第九期之費用。 |
獎學金:研究生30名 | 10/12/2010 及 15/07/2011 |
$ 512,000.00 | 發放2010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第六期之費用。 |
獎學金:研究生76名 | 28/11/2011 | $ 1,314,000.00 | 發放2011年度研究生獎學金第三期之費用。 |
符合資格學生:14,138名 | 07/05/2012 、10/05/2012 、23/05/2012 、20/06/2012 及 13/07/2012 |
$ 28,276,000.00 | 發放2011/2012學年大專學生學習用品津貼。 |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主任 蘇朝暉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中葡傳譯及翻譯範疇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翻譯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的通告。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名次 | 姓名 | 總成績 |
1.º | 梁仲佳 | 68.03 |
2.º | 周華君 | 67.60 |
3.º | 林俊文 | 66.47 |
4.º | 蘇小濱 | 63.25 |
5.º | 鄧玉平 | 60.48 |
6.º | 李倩君 | 56.43 |
7.º | 陸娟娟 | 56.15 |
8.º | 李玉蓮 | 53.48 |
備註:
a)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三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被淘汰之投考人:11名
b)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的規定:
因知識考試不合格被淘汰之投考人:12名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職務主管 陳家豪
正選委員: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顧問翻譯員 李茵茵
行政公職局顧問翻譯員 馮智銳
1. 招標實體:澳門大學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
4. 承攬工程目的:為澳門大學「濕型」實驗室裝修工程設計與建造。
5. 最長總施工期:270日曆天(包括設計、審批及訂貨期),工期最短為佳。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天,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計劃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總額承攬。
8. 臨時擔保:澳門幣壹佰壹拾捌萬元正($1,180,000.00),以現金、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或銀行/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講解會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大學何賢會議中心HG03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日(星期一)上午十時正。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星期三)下午五時三十分正。
14.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大學圖書館STDM演講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星期四)上午十時正。
為了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5.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
時間: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標日期止,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
於採購處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壹仟伍佰元正($1,500.00)。
16.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7.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星期三)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代校長 何順文
根據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影音設備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中午十二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五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貳萬元正($22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代校長 何順文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分體式空調機——職員及研究生宿舍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下午三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叁拾肆萬元正($340,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代校長 何順文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之批示,為橫琴島澳門大學新校區供應及安裝統一通訊系統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競投者可從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五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及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往澳門大學行政樓二樓A201室採購處,取得《招標計劃》和《承投規則》,每份為澳門幣壹佰元正($100.00)。
為了解競投標的之詳情,各競投者可最多派出三名人員出席有關講解會。講解會將安排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十七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截止遞交投標書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一日下午五時三十分正。競投者或其代表,請將有關標書及文件遞交至本大學採購處,並須繳交臨時保證金澳門幣貳拾肆萬陸仟元正($246,000.00),臨時保證金得透過現金或抬頭為「澳門大學」之本票、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繳付。
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澳門大學銀禧樓地庫三樓JLG301室舉行。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澳門大學
代校長 何順文
旅遊學院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學院之公務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望廈山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告示板,並於旅遊學院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空缺:
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副院長 甄美娟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透過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公開宣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現就以總額承投制度的工程 “第4號工程——製造及放置防撞車胎及Tecpro防撞欄工程、圍欄、站台及賽道維修工程 ——第五十九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的判給作公開招標。
1. 招標實體: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東望洋賽道。
4. 承投工程目的:此項工程內容是建造、拆卸及存倉一個臨時的金屬行人天橋、於維修站保護牆安裝及拆卸保護網、於行人及行車天橋安裝夾板、製造攝影記者及旗手站台,維修及髹漆賽道的保護牆,以及於賽事期間供應修補賽道的物料。以及製造及安裝有防撞膠皮覆蓋的防撞車呔、安裝防撞墊褥及防撞路緣膠帶於東望洋賽道部分的彎位,包括製造及安裝所有需要的配件。
5. 最長施工期:遵照承投規則內所列明的期限。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儀式結束後起計。
7. 承投類型:以總額承投。
8. 臨時保證金:澳門幣拾陸萬元正($160,000.00),可以以現金或保付支票交付旅遊局財政處或以支付“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及註明用途的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方式提交。
9. 確定保證金:判給總價百分之五。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接納條件:投標人必須具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的施工註冊登記。
12. 延期:倘若因颱風或不可抗力之原因,導致公共部門停止辦公,則原定的截標日期及時間順延至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
13.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直至二零一二年九月六日下午五時三十分前,遞交至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14. 講解會:有意者可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二日下午三時正,出席位於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104室舉辦之講解會。
15. 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一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九月七日下午三時正。
開標時,投標人或其代表應出席,以便根據經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的規定,解釋標書文件內可能出現之疑問。
投標人的合法代表可由受權人代表出席公開開標的儀式,此受權人應出示經公證的授權書。
16. 投標書的評核標準及其所佔的比重:
計算之方式根據招標方案內第10條之說明。
17.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澳門友誼大馬路207號澳門格蘭披治賽車大樓1樓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時間: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至公開招標截止日,在辦公日辦公時間內。
價格:$500.00(澳門幣伍佰元整)。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助理協調員朱妙麗代行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區天傑 | 83.13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土地工務運輸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何麗妍
正選委員:財政局二等技術員 黃聖揮
候補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梁麗敏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於二零一二年八月一日第三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之開考通告,因通告內容存在不恰當之處,經典試委員會決議,重新公佈已被糾正之開考通告,而對於已遞交報名表之投考人將不受影響。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報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報考:
3. 報名方式、地點及報名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所指的報名表連同下述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交到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
3.2 應遞交的文件:
投考人如屬地圖繪製暨地籍局人員,且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此三項所指的文件,但必須在報考時明確聲明。
4. 職務內容
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須具有初中畢業學歷,透過以設立或配合的方法及程序,以便擔任既定指令中的技術應用的執行性職務,或須執行具有一個或多個行政領域,尤其會計、人事管理、總務及財產管理、檔案及行政事務等具有一定複雜程度的執行性職務。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薪俸索引表所載的195點。
6. 甄選方式
甄選分為三個階段進行,每一個階段得分低於50分者即被淘汰。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第一階段:知識考試——佔總成績的50%
(筆試——佔知識考試的75%
電腦文書處理考核——佔知識考試的25%)
第二階段:專業面試——佔總成績的40%
第三階段:履歷分析——佔總成績的10%
知識考試包括不超過三小時的筆試及電腦文書處理考核(其中電腦文書處理考核不超過三十分鐘)。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專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知識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相關法規知識:
a)《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c)第70/93/M號法令核准的《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組織法》;
d)經第2/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44/95/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規章》;
e)第113/96/M號訓令——地籍局對其所提供的服務及資產而徵收之費用;
f)經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g)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h)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
i)第26/2009號行政法規——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補充規定;
j)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k)第2/2011號法律——年資獎金、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制度;
l)經第30/89/M號法令及第6/2006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2/84/M號法令——有關工程、取得財貨及勞務之開支制度;
m)第41/83/M號法令《訂定有關本地區總預算及公共會計之編製及執行,管理及業務帳目之編製以及公共行政方面財政業務之稽查規則》;
n)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經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
o)第31/2001號行政法規——澳門特別行政區動產之清冊;
p)第7/2002號法律——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一般原則;
q)第14/2002號行政法規——訂定澳門特別行政區車輛的取得、管理及使用事宜的補足規定。
7.2 與投考職位相關的職務知識;
7.3 電腦基礎知識;
7.4 中文或葡文寫作技巧;
7.5 英語能力;
7.6 接待技巧;
7.7 其他基本常識。
准考人在考試時衹可參閱7.1所列法規。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將會張貼於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六字樓,並上載到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網頁。(http://www.dscc.gov.mo)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個人資料保護法》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地圖繪製廳代廳長 雅永健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一等技術員 盧貴珍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Ângela da Conceição Nogueira
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 葉浩儀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雅永健
根據八月二十八日第44/95/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2/2010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規章》第八條之規定,現作出通告如下:
一、 根據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24/201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將於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開課。
二、 報讀課程之條件為具備地形測量學一般課程學歷及為執行職務所需之體能。
三、 地形測量學進修課程之學生無需繳交學費。
四、 課程為期一年,並安排在工餘時間上課。
五、 報名日期由本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八月二十四日止,報名地點為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六字樓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六、 報名人士可於辦公時間內,前往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索取報名表格,或透過網頁(http://www.dscc.gov.mo)下載,並於填妥後附同以下文件遞交:
遞交上述影印本時請連同正本以作認證,報名查詢電話:87991637(葉小姐)。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四日於澳門測量暨地籍學校
校長 陳漢平
為填補港務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緊接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海事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海事人員兩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日第二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核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二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海上交通控制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第二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八月九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第二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本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以下空缺:
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九條第二款之規定,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 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www.macaupost.gov.mo/macao.communications.museum)。
二零一二年八月七日於郵政局
代局長 梁祝艷(副局長)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
1.º 陳志堅 | 82.13 | |
2.º 陳偉健 | 82.06 | |
3.º 吳時要 | 81.50 | |
4.º 潘麗芳 | 80.00 | a) |
5.º 徐成輝 | 80.00 | a)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第二款(三)項的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環境保護局組織資訊處處長 馮文安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趙杏嫦
候補委員:環境保護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Romina Wong
運輸基建辦公室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運輸基建辦公室之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26樓運輸基建辦公室,並於本辦公室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二年八月八日於運輸基建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鎮東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Gregorio Pena Pires Nuno Miguel | 70.31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人力資源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緻豪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三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布少華 | 80.44 |
2.º 鄭家恆 | 79.25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七月三十一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社會工作局二等技術員 黃佩文
候補委員: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美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現通過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交通事務局編制人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上述開考的通告現張貼於澳門馬交石炮台馬路33號六樓交通事務局行政及財政處告示板,以及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供查閱。
凡具備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所規定條件的交通事務局編制人員均可報考,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公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於交通事務局
局長 汪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