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舉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Arlene Lau | 79.87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行政長官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政府總部輔助部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人力資源暨檔案處處長 韋華珍
正選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一等高級技術員 謝佩雯
社會工作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國彥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海關文職人員編制外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於本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海關文職人員編制外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總部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並於本部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為一名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的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Silvia de Assis | 82.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出上訴。
(經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力資源處處長 陳瑞芳
正選委員: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二等高級技術員 曾華富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Gaspar Garcia
謹此公佈,現有龔嫻好申領其已故兒子黃耀堃(曾為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有權利收取之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等津貼及補償,應自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為填補經由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以下空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一缺,經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為填補身份證明局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填補經身份證明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晉級普通開考: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在澳門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字樓身份證明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緊接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身份證明局
代局長 黃寶瑩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Claudia Alves de Sousa | 79.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陳軒志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盧志青
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恩娜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行政財政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二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陳家榮 | 88.75 |
2.º Joaquim José Ferreira de Castro dos Santos Menano | 83.1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曹錦俊
正選委員: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張涵
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Candido Alexandre Marques Alberto Alves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資訊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郭志軍 | 8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曹錦俊
正選委員: 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許錦泉
財政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語言範疇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盧志青 | 88.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陳軒志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李國駒
候補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書香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法律範疇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Alda Sofia Fernandes Correia | 81.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陳軒志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書香
教育暨青年局中心主任 張貴新
為填補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行政財政及語言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 分 |
1.º 林寶儀 | 83.38 |
2.º Sandra Raquel Alves Marinho de Bastos de Mascarenhas Gaivão | 83.31 |
3.º 胡筠希 | 82.0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於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副局長 曹錦俊
正選委員:法律改革及國際法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蕭書香
民政總署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文盛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平面設計範疇)壹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為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壹缺,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按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氹仔海洋大馬路近東亞運圓形地。
3. 承攬工程目的:於氹仔海洋大馬路近東亞運圓形地建造攀石牆。
4.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5.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6. 臨時擔保:澳門幣拾伍萬元正($150,000.00),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7.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每次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再扣除5%,作為此將要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8. 底價:不設底價。
9.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0.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亞美打利庇盧大馬路(新馬路)163號,民政總署大樓,文書及檔案中心。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八日下午五時正(標書須以澳門特別行政區兩種官方語言其中一種編製)。
11.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804號中華廣場六字樓(民署培訓中心)。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九日,上午十時。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2. 查閱案卷及取得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有關圖則、承投規則、招標方案及其他補充文件,可於本公告刊登之日起至開標日止,於辦公時間內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查閱。
有興趣者亦可於二零一二年六月十五日下午五時前,向有關當局取得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澳門幣伍佰元正(按照第74/99/M號法令第五十二條第三款的規定)。
13. 工期:此工程之工期不得超過120天。
14. 標書評核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六月十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澳門南灣大馬路南通商業大廈十八字樓民政總署建築及設備部,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羅永德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炳欣 | 83.3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退休基金會副主席 沙蓮達
正選委員:警察總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志遠
候補委員: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蓮
退休基金會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五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布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梁佩雯 | 90.00 |
2.º 梁佩君 | 87.1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議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退休基金會處長 陳劍鳴
正選委員:退休基金會顧問高級技術員 余玉蓮
財政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泳儀
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及第231/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二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投考報名表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蔣素華 | 81.19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一及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盧柏深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嘉菲
一等高級技術員(人力資源辦公室) 陳玉鈴
財政局為填補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資訊範疇)四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許達安 | 81.75 |
2.º 陳定邦 | 78.81 |
3.º 陳紹禹 | 78.63 |
4.º 盧德揚 | 73.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日於財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子健
委員: 顧問高級技術員 伍助成
特級技術員(法務局) 韋綺頻
為填補經由財政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南灣大馬路575、579及585號財政局大樓十四樓財政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局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茲特公告,按照八月十二日第19/78/M號法律核准之《市區房屋稅章程》第九十五條二款的規定,澳門財稅廳收納處將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月及八月,對載於該廳房屋紀錄冊的房屋開庫徵收屬自動繳納性質之獨一期的房屋稅。
開庫徵收為期三十天,由徵稅憑單所指月份第一天起計。
按照上述章程第九十六條一款的規定,於開庫徵收期限屆滿後六十天內繳納者,除稅款外須另加徵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以及法定的遲延利息。
上指六十天期限屆滿後,如經結算的稅款、相關的遲延利息及欠款百分之三的款項仍未獲得清繳,即予進行催徵。
茲將公告多繕數張,張貼於平常標貼告示處,並於中、葡文主要報章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刊登。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財政局
局長 江麗莉
中國銀行(澳門分行) | 大西洋銀行 | 合共 | ||||
上月餘額 |
$ 221,277,764.37 | $ 75,714,762.51 | $ 296,992,526.88 | |||
本月收入: |
||||||
庫房 |
$ 10,237,591,171.51 | $ .00 | $ 10,237,591,171.51 | |||
財政運作 |
$ 3,140,000,000.00 | $ 6,117,865,740.87 | $ 9,257,865,740.87 | |||
$ 13,377,591,171.51 | $ 6,117,865,740.87 | $ 19,495,456,912.38 | ||||
$ 13,598,868,935.88 | $ 6,193,580,503.38 | $ 19,792,449,439.26 | ||||
本月支出: |
||||||
庫房 |
$ 5,416,994,839.97 | $ 7,422,871,714.28 | $ 12,839,866,554.25 | |||
財政運作 |
$ 10,010,000,000.00 | $ 549,216,637.18 | $ 10,559,216,637.18 | |||
餘額支付 |
$ .00 | $ .00 | $ .00 | |||
$ 15,426,994,839.97 | $ 7,972,088,351.46 | $ 23,399,083,191.43 | ||||
轉入下月之餘額 |
$ -1,828,125,904.09 | $ -1,778,507,848.08 | $ -3,606,633,752.17 | |||
$ 13,598,868,935.88 | $ 6,193,580,503.38 | $ 19,792,449,439.26 | ||||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的結餘 |
||||||
M/16號賬冊顯示之結算: |
||||||
釐印印花 |
$ .00 | $ .00 | $ .00 | |||
貴重物品 |
$ .00 | $ 40,250.00 | $ 40,250.00 | |||
貴重物品及釐印之總額 |
$ .00 | $ 40,250.00 | $ 40,250.00 | |||
政府庫房之出納 |
$ .00 | $ 139,892,785,986.16 | $ 139,892,785,986.16 | |||
於澳門金融管理局之存款 |
$ -394,834,600,000.00 | $ 187,628,500,000.00 | $ -207,206,100,000.00 | |||
各項存款——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00 | $ .00 | |||
雜項——需清償之費用 |
$ .00 | $ -235,780,332.67 | $ -235,780,332.67 | |||
其他 |
$ .00 | $ 197,635,905.47 | $ 197,635,905.47 | |||
總金額 |
$ -394,834,600,000.00 | $ 327,483,141,558.96 | $ -67,351,458,441.04 | |||
現行預算費用之收支餘額 |
$ 95,890,820,197.98 | $ -32,146,035,759.11 | $ 63,744,784,438.87 | |||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
$ 10,185,054,294.29 |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36,937,418.51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高樂士
簽署:局長 江麗莉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周美玉 | 83.9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六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處長 湯桂芳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毅青
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胡友樾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莫紫茵 | 83.8 |
2.º 駱進偉 | 80.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特級統計技術員 張東田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何敬行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詠儀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資訊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鄧志剛 | 89.7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黎嘉駿
委員:統計暨普查局首席技術員 李嘉蓮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施苑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楊名就
為填補下述博彩監察協調局的人員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一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樓本局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1. 編制內人員:
第一職階顧問督察四缺。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消費者委員會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散位合同制度招聘以下空缺: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兩缺。
茲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鵝眉街6-6A怡景臺花園地下消費者委員會,並於消費者委員會網頁(http://www.consumer.gov.mo)內公佈。同時根據上述行政法規同一條第四款之規定,請欠缺文件之應考人在本公告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將有關文件補齊,否則將被淘汰;補交文件收件處設於澳門鵝眉街6-6A怡景臺花園地下消費者委員會之行政財政組。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門幣
資產帳戶 |
負債帳戶 |
|||
財政儲備資產 |
98,862,376,981.67 |
其他負債 |
33,954,677.97 | |
銀行結存 |
46,749,054,282.20 | |||
海外債券 |
52,106,812,817.97 |
財政儲備資本 |
99,055,509,273.51 | |
其他投資 |
6,509,881.50 |
基本儲備 |
98,801,084,700.00 | |
超額儲備 |
58,262,206.97 | |||
其他資產 |
227,086,969.81 |
本期盈餘 |
196,162,366.54 | |
總計 |
99,089,463,951.48 |
總計 |
99,089,463,951.48 | |
財務暨人事處
李可欣
行政委員會
丁連星
潘志輝
尹先龍
金融情報辦公室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金融情報辦公室以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下列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
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澳門蘇亞利斯博士大馬路307-323號中國銀行大廈22樓金融情報辦公室內,並於本辦公室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限期為十日,自本公告公佈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金融情報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伍文湘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José Manuel Moreira de Carvalho Allen | 81.56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劉志剛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譚鏡生
體育發展局二等技術員 陳暢堅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十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李錦雄 | 82.94 | |
2.º 何志峰 | 82.69 | |
3.º 鄺俊傑 | 81.50 | |
4.º 陸世華 | 81.38 | |
5.º 林偉明 | 80.94 | |
6.º 潘凱菱 | 80.88 | |
7.º 莫雯潔 | 80.75 | |
8.º 楊曉慶 | 80.69 | |
9.º 方志明 | 80.50 | |
10.º 梁振浩 | 80.13 | |
11.º 郭善怡 | 80.00 | a) |
12.º 林嘉珮 | 80.00 | a) |
13.º 李吉逢 | 80.00 | a) |
14.º Ferreira Carlos Alberto Esteves | 79.88 | |
15.º 楊綺君 | 79.69 | |
16.º 楊佩儀 | 79.63 | |
17.º 關光義 | 79.56 | a) |
18.º 施少偉 | 79.56 | a) |
19.º 何嘉思 | 79.50 | a) |
20.º 陳婷歡 | 79.50 | a) |
21.º 麥榮峰 | 79.50 | a) |
22.º 巫敏安 | 79.50 | a) |
23.º 戴美婷 | 79.50 | a) |
24.º 李小媚 | 79.50 | a) |
25.º 卓學鳴 | 79.44 | a) |
26.º 古建平 | 79.44 | a) |
27.º 梁麗嫻 | 79.38 | |
28.º 王冠豪 | 79.19 | |
29.º Niza da Silva Jonas | 79.00 | a) |
30.º 何靜思 | 79.00 | a) |
31.º 梁達均 | 79.00 | a) |
32.º 連小君 | 79.00 | a) |
33.º 羅劍芬 | 79.00 | a) |
34.º 劉明慧 | 79.00 | a) |
35.º 李凱宜 | 79.00 | a) |
36.º 洪世清 | 79.00 | a) |
37.º 梁雪歡 | 78.50 | |
38.º 洪小青 | 78.00 | |
39.º Mendes Gil Clementino | 77.69 | |
40.º 容韻媛 | 76.94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技術員 張可明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尹艷芬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健樑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黃迎鳳 | 80.19 |
2.º 陳燕華 | 80.06 |
3.º 鄭淑婷 | 77.69 |
4.º 蕭浩坤 | 72.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林秀娟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Diana da Luz Vicente
社會工作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維奇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顏穎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謝韻儀
統計暨普查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吳美賢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六缺,現公布通過培訓課程之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陳堅雄 | 82.43 |
2.º 程况明 | 81.58 |
3.º 莫向堯 | 79.65 |
4.º 余光輝 | 78.42 |
5.º 梁文照 | 77.49 |
6.º 馮浩賢 | 75.38 |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一日第四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副督察十五缺,現公布通過培訓課程之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I)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陳楚民 | 83.36 |
2.º 梁景恆 | 78.39 |
3.º 黃坤雄 | 78.01 |
4.º 楊慶梅 | 77.59 |
5.º 鄭寶湘 | 76.84 |
6.º 黃耀文 | 76.31 |
7.º 蘇兆強 | 76.03 |
8.º 鄭康樂 | 75.96 |
9.º 馬家駒 | 75.23 |
10.º 馮錦釗 | 74.81 |
11.º 唐鏡波 | 74.64 |
12.º 何振南 | 74.23 |
13.º 鄔劍明 | 73.42 |
14.º 鄔志良 | 73.19 |
15.º 鄧錦華 | 72.95 |
備註: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的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攝影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應考人: | 分 |
李飛 | 67.1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趙德欽
正選委員:處長 徐一平
二等技術員(澳門監獄) 歐陽家寧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行政範疇)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第十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根據保安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所作的批示,司法警察局現為新華大廈“視像監察及錄影系統”的購置進行公開招標。
有意者可於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前往位於龍嵩街司法警察局A座,報案及緊急行動中心側的行政輔助中心,查閱有關《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的影印本,需繳付每份澳門幣壹佰元整($100.00)。
競標價格:不設上限。
投標書須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中午十二時前送達上述行政輔助中心。遞交投標書時,應附同透過銀行擔保的方式提供金額為澳門幣壹拾伍萬元整($150,000.00)的臨時擔保。
有意競投者可出席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七日,上午十時於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四樓司法警察學校舉行的解釋會。
開標地點為南灣大馬路517號南通商業大廈十四樓司法警察學校,開標日期為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時間為上午九時三十分。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按照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第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開考通告,關於開考升級課程考試,以填補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中現有之四十四個首席消防員空缺。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確認之投考人名單,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六十一條第三款的規定,自本通告公佈日起張貼於消防局總部暨西灣湖行動站消防局辦事暨接待處,以供查閱,為期十日。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供應用後即棄尿片及衛生巾”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 叁拾柒元正($37.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六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 “大禮堂” 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柒萬肆仟元正($74,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向衛生局公共衛生化驗所借出化驗設備及供應相關試劑”進行公開招標。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一二年五月三十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澳門幣 叁拾伍元正($35.00)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亦可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七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
開標將於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大禮堂”舉行。
投標者需以現金或支票的形式,向本局司庫科繳交澳門幣捌萬伍仟元正($85,000.00),或以抬頭人/受益人為“衛生局”的等額銀行擔保/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陳惟蒨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劉麗琼 | 83.13 |
2.º 陳國偉 | 75.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曾冠雄
正選委員:處長 梁麗卿
法務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覺生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顧問高級技術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李小鵬 | 88.0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曾冠雄
正選委員:處長 梁麗卿
社會工作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高級技術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余漢生 | 81.31 |
2.º 陸榮輝 | 80.06 |
3.º 冼尚禮 | 78.3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曾冠雄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民政總署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穎深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一等技術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楊淑賢 | 80.3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麗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行政公職局二等翻譯員 馮貴華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十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員人員組別二等技術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
1.º 莫嘉敏 | 85.00 | |
2.º 傅嘉雯 | 84.06 | |
3.º 陳嘉健 | 82.25 | |
4.º 吳佩芝 | 81.56 | |
5.º 梁碧梅 | 80.69 | |
6.º 陳秀定 | 79.50 | |
7.º 余裕坤 | 78.81 | a) |
8.º 賈詩燕 | 78.81 | a) |
9.º 雷美甜 | 77.63 | |
10.º 林明慧 | 77.25 | |
11.º 黃俊鴻 | 75.56 | |
12.º 吳雲峰 | 74.56 | |
13.º 李國妍 | 72.56 |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梁麗卿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鄧楚君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李影梅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首席技術輔導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馮官明 | 82.50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曹玉籣
司法警察局二等技術員 陸景松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七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二等技術輔導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張彥君 | 83.06 |
2.º 區翠雲 | 81.56 |
3.º 許佩佩 | 77.25 |
4.º 盧容嬌 | 77.13 |
5.º 何思明 | 70.94 |
6.º 陳小燕 | 70.38 |
7.º 劉燕芬 | 69.88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二等技術員 曹玉籣
勞工事務局二等技術員 林寶珠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1.º 譚百葉 | 84.25 |
2.º Maria Cecília Ley | 84.19 |
3.º Maria Ivone dos Santos | 81.88 |
4.º 黎國權 | 73.56 |
5.º António Manuel Guilherme Lam | 70.81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澳門監獄一等技術員 阮志瑛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一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的晉級普通開考的公告,有關開考專為教育暨青年局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而舉行。現公佈投考人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投考人: | 分 |
Etelvina de Fátima Joaquim | 71.44 |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職務主管 楊榮吉
正選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 潘小琼
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冠翹
文化局為填補下列空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日第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塔石廣場文化局大樓文化局總部,以及上載於文化局網頁以供查閱:
1. 編制內人員:
2. 編制外合同人員:
3. 個人勞動合同人員: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三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人員編制內一等技術員,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公告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的批示,茲通知,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旅遊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進行普通晉級開考。
凡符合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所規定的條件的旅遊局編制外合同二等技術輔導員均可報考,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均可報考。
上述開考公告已張貼在澳門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12樓旅遊局告示板,及上載於本局網頁(http://industry.macautourism.gov.mo)及行政公職局網頁。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劉結艷
正選委員:代處長 羅淑霞
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泳儀(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謝家棋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董美玲
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玉鈴(行政公職局指定)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填補編制外合同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以審查文件和限制性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准考人亦可於本局的網頁http://www.ias.gov.mo查閱有關臨時名單。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美美
正選委員: 代處長 羅淑霞
特級技術員 韋綺頻(行政公職局指定)
1. 招標實體:旅遊學院。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服務目的:為旅遊學院校本部及氹仔校區提供保安服務。
4. 服務提供期: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至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共二十八個月)。
5. 標書有效期:90日,由開標日起計。
6. 實地視察集合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禮堂。
7. 實地視察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六月四日上午九時三十分正。
8. 臨時擔保:$86,000.00(澳門幣捌萬陸仟元正),得透過抬頭為「旅遊學院」之銀行擔保繳付。
9. 確定擔保:判給總額的百分之四(4%)。
10. 交標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啓思樓出納及查詢處。
11. 截止交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12. 開標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禮堂。
13. 開標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七月三日上午十時正。
* 根據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本競投所遞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14. 查閱招標方案、承投規則及取得該等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澳門望廈山旅遊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
日期:自本公告公佈日起至開標日及時間止;
時間:工作日的辦公時間內。
* 於本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可取得公開招標的招標方案及承投規則副本,費用每份為$100.00(澳門幣壹佰元正)或透過本院互聯網免費下載(網址:http://www.ift.edu.mo)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 投標價(40%);
• 以往曾為旅遊學院或其他同類機構提供保安服務的經驗,特別考慮其所提供保安服務的複雜性和得到滿意的程度(25%);
• 競投人在提供保安服務方面的專業認證(25%);
• 擔任本競投工作的具備雙語能力(廣東話及英語)的員工佔工作團隊的數目(5%);
• 擔任本競投工作的具備本行業一年以上工作經驗的員工佔工作團隊的數目(5%)。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學院
代院長 Diamantina Luíza do Rosário Sá Coimbra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歐陽凱明 | 79.3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七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 朱妙麗
正選委員: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美鳳
退休基金會特級技術員 羅日昌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高美鳳 | 81.6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 朱妙麗
正選委員: 社會工作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辛志元
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趙明茵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鄺玉華 | 80.60 |
2.º Julieta Ana Souza | 80.30 |
3.º 黃家權 | 79.90 |
4.º Humberto António Nunes | 78.30 |
5.º 何浩能 | 78.1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 朱妙麗
正選委員: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美鳳
司法警察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鄭幸如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限制性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黃殿琳 | 78.20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二年五月四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助理協調員 朱妙麗
正選委員: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美鳳
教育暨青年局二等技術員 梁美茵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秘書處為填補以下空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本秘書處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於澳門東望洋街,塔石體育館G字樓,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秘書處告示版,並於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於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秘書處
秘書長 呂紅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 (郵政範疇)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試用期為合同首18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2.1 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考人方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連同上述所指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4. 職務內容
二等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從高等課程獲得專業知識,以便對既定計劃中技術性的方法及程序能獨立並盡責擔任研究及應用的職務,主要職務包括:
4.1 協助開發新產品或服務;
4.2 參與制定和推行產品的營銷和宣傳計劃;
4.3 協助進行市場調查及資料分析工作,以及準備建議書和報告;
4.4 籌劃產品推廣活動;
4.5 聯絡潛在客户和機構;
4.6 協助籌備各類會議及活動。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第五級別所載的薪俸點350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6.2 知識考試最多不超過三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6.3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6.4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6.5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6.6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7.1 法律知識:
a)第2/89/M號法律《郵政局組織規章》;
b)有關工程、資產與勞務取得的開支制度;
7.2 專業知識:
a)寫作知識(正式語文及英文);
b)市場學概念及理論。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期間可携帶上述法例作參考,但不得使用其他參考書籍或資料。
8. 張貼名單的地點
8.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8.2 成績名單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0.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1. 典試委員會
主席:商業廳廳長 鄭秋明
正選委員:新式服務科科長 曹美愛
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德雄
候補委員:櫃台網絡科科長 譚海容
二等技術員 潘漢琪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二日批示,以及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規定,郵政局通過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招聘(雜役範疇)第一職階勤雜人員一缺(試用期為合同首90日)。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
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投考條件
2.1 符合以下條件的投考人方可報考:
2.2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與公職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
3. 報名方式、地點及遞交的資料及文件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連同上述所指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到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局總部大樓二樓209室行政科。
4. 職務內容
須具備從本身工作地點學習得來的實踐知識,以便擔任通常屬非特定的勞力工作或執行簡單的體力勞動式的執行性職務,主要工作包括:對外或對內分派信函、文件或包裹;協助專職人員執行專門性較低的工作,如裝卸、運輸及材料收拾方面;看守清潔工作及執行其他由上級指派之簡單輔助工作。
5. 薪俸待遇
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所載的薪俸點110點,以及享有郵政局個人勞動合同員工之權利和福利。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分為兩個階段進行,第一階段是淘汰性質,並使用以下的評分方法及比例:
第一階段:
知識考試——50%。
第二階段:
6.2 知識考試以閉卷筆試形式進行,最多不超過一小時。知識考試得分低於百分之五十者,將被淘汰且不能進入第二階段之考試。
6.3 知識考試的範圍:一般常識。
6.4 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確定名單時通知。
6.5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6.6 履歷分析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6.7 最後評核分數以100分制計算,最高分數為100分,50分或以上視為合格,50分以下視為不合格。
7. 張貼名單的地點
7.1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將會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7.2 成績名單將會公佈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及張貼於澳門議事亭前地郵政總部大樓二樓通告欄,並上載到郵政局及通訊博物館網頁。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9. 注意事項
報考人提供之資料只作本局是次招聘用途,所有遞交的資料將按照第8/2005號法律的規定進行處理。
10.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梁婉冰
正選委員:特級郵務文員 楊樹清
特級技術輔導員 何秋華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 黃家寶
第九職階郵差 邱庭方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四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環境保護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八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宋玉生廣場393至437號“皇朝廣場”十樓環境保護局內,並於本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於環境保護局
局長 張紹基
燃料安全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壹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劉子寧 | 81.9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燃料安全委員會全職委員 黃世興
正選委員:行政公職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鄔栩清
經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陸靜怡
燃料安全委員會為填補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1.º 陳仲群 | 80.94 |
2.º 黃永怡 | 80.44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燃料安全委員會全職委員 黃世興
正選委員:土地工務運輸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冠翹
候補委員:燃料安全委員會二等高級技術員 胡啓釗
燃料安全委員會為填補個人勞動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稽查壹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公佈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應考人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 分 |
鄺永澤 | 82.06 |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一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五月十四日於燃料安全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燃料安全委員會全職委員 黃世興
正選委員:財政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羅小荷
燃料安全委員會二等技術員 黃永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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