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4/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2

刊登日期:

2012.5.16

版數:

566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海關關長,作為簽訂向海關提供“車道控制設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海關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4/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3/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予海關關長徐禮恆一切所需的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HKC通訊器材(澳門)有限公司”簽訂,向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提供“車道控制設備”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70/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2

    刊登日期:

    2012.5.16

    版數:

    5668

    • 關於透過錄取考試方式,開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四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相關法規 :
  • 第93/96/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 第25/2001號行政法規 - 修改第6/1999號行政法規。
  •  
    相關類別 :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 消防局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條及第一百零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現透過錄取考試方式,開考由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舉辦之第十四屆消防官培訓課程。

    二、該考試旨在填補消防局高級職程十一缺,名額分配如下:

    (一)屬消防局之報考人:六缺;

    (二)屬非消防局之報考人:五缺;

    (三)倘上述第(二)款所述之空缺未能完全被填補時,則由屬消防局之報考人依總評分次序填補之,相反亦然。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法規:

    第71/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20/2012

    刊登日期:

    2012.5.16

    版數:

    5668-5669

    • 委任協調及執行第十四屆消防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93/96/M號訓令 - 核准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之規章——若干廢止。
  • 第14/2009號法律 - 公務人員職程制度。
  • 第23/2011號行政法規 - 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
  •  
    相關類別 :
  • 消防局 -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 警官/消防官培訓課程 - 保安部隊職程 - 保安部隊(整體)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1/201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保安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25/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二款,第122/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的規定,以及按照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一條的規定,並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負責協調及執行第十四屆消防官培訓課程錄取考試的甄選委員會,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林壘立消防總長

    委員:蒙遠明副消防總長

    雷華龍警司

    黃永明關務監督

    候補委員:劉小玲警司

    許永強一等消防區長

    秘書:梁慶輝關務監督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

    保安司司長 張國華

    ———

    二零一二年五月九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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