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3/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9/2012

刊登日期:

2012.5.9

版數:

5466-546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身份證明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支援、軟件及硬件維修保養服務、回應處理維修保養服務及零件倉存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法規 :
  • 更正 - 第13/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  
    相關類別 :
  • 身份證明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3/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一款(六)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身份證明局局長黎英杰,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Giesecke & Devrient GmbH”公司簽訂為身份證明局提供“智能卡式身份證系統支援、軟件及硬件維修保養服務以及回應處理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

    *請查閱:更正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