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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45/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三)項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衛生局局長李展潤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民富工程有限公司”簽訂“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兩臺多功能大型焗爐”之合同。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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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8/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8/2012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6/2005號行政法規第十二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林佩嫦擔任婦女事務委員會秘書長職務,自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起,任期為兩年。

二、秘書長的職級等同廳長級,收取第15/2009號法律《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的基本規定》附件中表二所載的薪俸點。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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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三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