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1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一二年三月十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審 計 署

名 單

審計署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公告上公布的,有關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審計署人員編制技術輔助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其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胡秀嫻 73.3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審計長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審計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振方

正選委員: 體育發展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早陽

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佩詩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本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336-342號“誠豐商業中心”二十樓審計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代主任 Brenda Cunha e Pires


警 察 總 局

公 告

茲通知,本局透過二零一一年九月七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警察總局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警察總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二缺,有關專業面試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九日起開始進行,而面試人員名單正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至804號,中華廣場十六樓本局告示板,亦已上載於本局網址(www.spu.gov.mo),以供查閱。

名單內列明准考人進行專業面試的日期、地點及時間。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海 關

公 告

根據現行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經於二零一一年九月二十一日第三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以考核方式進行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高級職程第一職階副關務監督空缺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或可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查閱。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九日所作之批示,根據第3/2003號法律及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以及適用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相關規定,海關將以考核方式進行對外、普通入職開考,錄取合格者就讀培訓課程和進行實習,以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四十缺。

一、入職開考的各階段:

a)培訓課程錄取開考;

b)培訓課程(錄取名額四十二人,而於a)項的最後排名名單公布日計年齡超過三十歲者不多於10%﹝即四人﹞);

c)實習(錄取名額四十二人)。

二、開考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對外、普通入職開考,以考核方式進行。投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的第一工作日起計二十天內遞交。開考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三、一般及特別報考條件:

三、一 投考人:

凡在報名期限結束前,任何人士倘具備以下的法定要求,均可投考: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具備擔任公職的一般條件;

c)從未因任何故意犯罪而被判刑;

d)具備十一年級學歷或更高學歷;

e)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

f)有良好體型及強壯體格。

三、二 應遞交的文件:

a)澳門居民身份證影印本;

b)本通告所要求之學歷證明文件影印本;

c)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遞交由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

d)用於進入澳門海關關員職程的刑事紀錄證明書;

e)彩色正面免冠近照兩張。

(遞交上述文件時應出示正本。)

四、報考方式:

投考人須填寫投考報名表(可於本部門人力資源處索取或於本部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customs.gov.mo)並連同上指應遞交的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前往或以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寄方式寄往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

下列日期視為報考日期:

(一)如採用親送方式,報考時必須發出的收據上的日期;

(二)如採用附收件回執的掛號郵寄方式,則為掛號日期。

五、職務內容:

在指派職位的範圍內,根據相關技術資格,行使具執行性質的職能,主要包括:

a)輔助上級;

b)在行動及/或行政組織附屬單位內執行被指派的任務。

六、薪俸及報酬:

a)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之薪俸點為載於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之薪俸索引表之260點。

b)根據第2/2008號法律附表三以及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實習員在修讀培訓課程及實習期間有權收取相等於薪俸索引表之220點。如已屬公務員,可選擇收取原薪俸。

七、修讀培訓課程和實習制度:

a)如學員具公務員身份,以定期委任制度進行。

b)其他情況以散位合同制度進行。

八、甄選方法:

a)根據第1/2004號行政法規之規定,錄取就讀培訓課程學員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除專業面試外,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質:

——知識考試;
——體格檢查;
——體能考試;
——心理測驗;
——專業面試;
——品格審查。

b)上述甄選方法納入最後評分的公式如下:

〔3.5(知識考試筆試分數)+1.5(知識考試口試分數)+3.8(專業面試分數)+1.2(心理測驗分數)〕/10

九、培訓課程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錄取開考中被評為合格的投考人,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b)項所指的名額,錄取修讀培訓課程。

十、實習的錄取:

對在培訓課程中被評為合格的學員,按有關評核名單中的排名,以及按第一點c)項所指的名額,錄取進行實習。

十一、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人力資源處及上載於澳門海關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十二、適用法例

本開考程序由第3/2003號法律、經第14/2008號行政法規所修改的第1/2004號行政法規、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以及經第55/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修改的第20/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所規範。

十三、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主席:副關務總長 李思雅

正選委員:關務督察 何澤文

關務督察 林彩紅

候補委員:關務督察 譚華瑞

關務督察 莫惠玲

有關體格檢查及體能測驗之標準,可於辦公時間往人力資源處查閱,或瀏覽網頁http://www.customs.gov.mo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並於法院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檢 察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檢察長辦公室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行政範疇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新口岸宋玉生廣場皇朝廣場七樓檢察長辦公室人事財政廳內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行 政 公 職 局

名 單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霍惠敏 81.25
2.º 關冠雄 81.13
3.º 梁惠芬 80.6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劉素梅

黃桂英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第四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Pamela Maria de Lourdes Viegas 91.5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邱寶娟

委員:林雁玲

Gastão Humberto Barros Júnior

———

行政公職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有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應考人最後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滿明 81.38
2.º Jeremias Alberto Monteiro da Costa 80.94
3.º 林永明 80.63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於行政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劉素梅

黃桂英


法 務 局

通 告

鑑於刊登在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967和1968頁內,有關本局的通告中葡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 …2. 報考條件

… a)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應改為:《 …2. 報考條件

… a)具備澳門特別行政區居民資格;…

… 3.2. 應遞交的文件:

a)有效的澳門居民身份證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公 告

印務局為填補以下編制外合同人員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兩缺;
第一職階特級照相排版員一缺;
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一缺。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印務局

局長 杜志文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高,耀強 8.53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資訊處處長 劉俊標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

———

本署透過二零一二年一月四日第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行政範疇)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Mourato do Rosário, Diamantino 7.8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公民教育及資訊處處長 林微笑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張達明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

公 告

為填補民政總署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下列空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輔助部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公共行政範疇)壹缺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巡查及檢疫範疇)肆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公共行政範疇)壹缺
——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巡查及檢疫範疇)叁缺
——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公共行政範疇)壹缺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該等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譚偉文


退 休 基 金 會

通 告

第07/CA-PRES/FP/2012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之權限

I. 根據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二日的授權決議,本人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甄溢全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1. 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2. 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 核准假期表;

4. 批准放假申請;

5. 准許因個人理由之年假累積;

6. 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7. 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8. 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之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9. 發出簡單之聲明書;

10. 批准退休人員組別津貼的發放和終止,尤指有關家庭、房屋、出生、結婚及喪葬之津貼;

11. 批准輸入資料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資料庫之資訊系統;

12. 批准輸入現職人員組別之資料於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內的人員適用系統;

13. 簽署報到憑證及健康檢查委員會表格;

14. 根據每個個案適用之法律規定,得對預支定期金、死亡津貼、聖誕津貼、第十四個月津貼、交通費及行李運輸費之申請作出決定;

15. 批准更新於退休基金會網頁上所提供有關退休及撫卹制度的資訊。

II.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III. 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甄溢全得透過行政管理委員會的確認將有助該廳良好運作之適當權限轉授予下設於退休及撫卹制度廳之處的處長。

IV.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V. 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楊儉儀

第01/DRAS/FP/2012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處長之權限

I. 本人行使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07/CA-PRES/FP/2012號內部批示所授予之職權,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財務資源管理處陳楊智慧處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1. 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2. 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 核准假期表;

4. 批准放假申請;

5. 准許因個人理由之年假累積;

6. 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7. 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II.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III.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IV. 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 甄溢全

第02/DRAS/FP/2012號內部批示

事由: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處長之權限

I. 本人行使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第07/CA-PRES/FP/2012號內部批示所授予之職權,轉授予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輔助處陳劍鳴處長或當其不在或因故不能視事時之代任人以下權限:

1. 對所管轄的附屬單位進行協調及日常管理;

2. 簽署執行上級有關決定及組成程序和卷宗所需的函件;

3. 核准假期表;

4. 批准放假申請;

5. 准許因個人理由之年假累積;

6. 對人員之缺勤申請、遲到及有權豁免上班的情況作決定;

7. 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8. 在其所管轄的附屬單位之職權範圍內,簽署存於本會文件的證明書,以及鑑證存於本會正本文件的影印本,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9. 發出簡單之聲明書;

10. 批准退休人員組別津貼的發放和終止,尤指有關家庭、房屋、出生、結婚及喪葬之津貼;

11. 批准輸入資料於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資料庫之資訊系統;

12. 批准輸入現職人員組別之資料於財政局資訊系統廳內的人員適用系統。

II. 轉授的簽署權不包括發往下列部門的公文:

• 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及海關;
• 立法會;
• 司法機關;
• 中華人民共和國實體。

III. 現轉授之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察權。

IV. 追認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起,其在轉授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確認)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退休基金會

退休及撫卹制度廳廳長 甄溢全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公 告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統計範疇特別制度職程之第一職階特級統計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十七樓統計暨普查局內,並於統計暨普查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勞 工 事 務 局

名 單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以編制外合同制度任用的人員進行填補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二十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九期第二組內。現公佈最後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º 梁家裕 92.18
2.º 李錫樵 88.43
3.º 譚凱勁 85.93
4.º 龐萬潮 85.00
5.º 楊寶霞 84.06
6.º 余健東 83.43 a)
7.º 謝少江 83.43 a)
8.º 陳嘉豪 83.12 a)
9.º 蔡豪昌 83.12 a)
10.º 王練紅 83.12 a)
11.º 何堅忠 83.12 a)
12.º 鄺崑慧 82.87
13.º 林輝 82.50
14.º 謝晉昌 82.37
15.º 林俐 81.93
16.º 黃慧茵 81.37
17.º 蘇文靜 80.56
18.º 張瑋 80.50
19.º 麥敬英 80.25
20.º 卓倩芝 79.37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林玉章

委員:Lurdes Maria Sales

羅嘉賢

———

勞工事務局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進行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二十一缺的限制性晉級普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內公佈,現根據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七條第五款規定,公佈最後成績名單。

合格應考人:
1.º 黃俏群 85.63
2.º 張建榮 83.88
3.º 朱愛英 83.75
4.º 關儲碩 83.00
5.º 練慧春 82.56
6.º 梁結貞 82.31
7.º 麥明添 82.06
8.º 陳素心 81.38
9.º 姚碧蘭 81.13
10.º 張敬良 80.56
11.º 張卓珊 79.56
12.º 侯榮富 79.50
13.º 黎永泰 79.13
14.º 蔡麗柔 78.69
15.º 李榮輝 78.63
16.º 黃文政 78.50
17.º 溫靜 78.00
18.º 潘偉成 77.69
19.º 黃海欣 77.50
20.º 林發枝 71.38

按照上述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期間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九日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認可)

二零一二年三月二日於勞工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勞工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林佩馨

正選委員:勞工事務局首席高級技術員 楊懿

統計暨普查局特級統計技術員 郭碧堅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三十日告示

謹此公佈,現有博彩監察協調局前第三職階首席特級督察Carlos Henrique de Sousa Gomes之遺孀周佩玲及未成年女兒Gomes, Micaela Beatriz申請其亡夫及亡父之死亡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本局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名 單

消費者委員會通過以審查文件方式,為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的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公告已於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內公佈。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葉少萍 85.90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執行委員會認可)

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

主席:消費者委員會二等技術員 梁錦珠

正選委員:消費者委員會二等技術員 何永健

民政總署一等技術員 何美瓊

公 告

為填補消費者委員會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的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鵝眉街6-6A怡景臺花園地下消費者委員會之行政財政組(或可瀏覽本會網頁:www.consumer.gov.mo之“招聘”欄目),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澳 門 貿 易 投 資 促 進 局

名 單

為履行給予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現刊登二零一一年第四季度受資助的名單:

受資助實體 批准日期 撥給之金額 目的
永霸國際市場推廣 14.09.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澳門樂活產業展暨優質生活嘉年華2011”。
澳門環保協會 14.09.2011 $ 5,000.00
恆愛策劃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奔達貿易公司 14.09.2011 $ 5,000.00
健康聯盟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精彩生命拓展 14.09.2011 $ 5,000.00
弘達素食一人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朝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上品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真銘國際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博康醫療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I 影像工作室 14.09.2011 $ 5,000.00
魔法師動畫工作室有限公司 14.09.2011 $ 5,000.00
澳門智能發展協會 14.09.2011 $ 5,000.00
澳門美國商會 19.10.2011 $ 44,354.60 資助參加“第十六屆澳門國際貿易投資展覽會”。
澳門亞基拉系列美容護膚品專賣店 07.10.2011 $ 1,440.00
寶萊飾物精品店 07.10.2011 $ 1,800.00
寶發洋行 07.10.2011 $ 1,290.00
天域(澳門)一人有限公司 07.10.2011 $ 5,000.00
賓利酒世界 07.10.2011 $ 5,000.00
聲宇貿易有限公司 07.10.2011 $ 1,440.00
恆愛策劃有限公司 07.10.2011 $ 3,600.00
U-Trust 07.10.2011 $ 888.00
浩楓地產有限公司 07.10.2011 $ 540.00
環源科技實業有限公司 07.10.2011 $ 5,000.00
澳門日報讀者公益基金會 30.11.2011 $ 2,000.00 “公益金百萬行2011”。
澳門餅食手信業商會 07.10.2011 $ 201,600.00 資助在“第四屆國際旅遊與世界遺產旅遊博覽會(澳門)”設置展區。
力達資訊服務有限公司 28.09.2011 $ 31,500.00 資助參加“第四屆國際旅遊與世界遺產旅遊博覽會(澳門)”。
衣色設計有限公司 06.09.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活力澳門推廣週——廣西南寧”。
澳門創新發明協會 23.09.2011 $ 19,012.20 資助參加“台北國際發明暨技術交易展”。
澳門實業床網彈簧廠 17.05.2011 $ 12,579.90 資助參加“Interzum Cologne 2011”。
伊華(澳日)有限公司 14.06.2011 $ 20,947.80 資助參加“第22屆國際文具、紙製品展”。
日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4.06.2011 $ 20,875.20
微中市場發展顧問有限公司 14.06.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澳門通訊展2011”。
真達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14.06.2011 $ 5,000.00
網絡電腦有限公司 14.06.2011 $ 5,000.00
迅迪科技 27.06.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第四屆電腦及數碼產品展暨第三屆家居博覽”。
中迅電腦廣場有限公司 27.06.2011 $ 5,000.00
吳記永利五金機電有限公司 27.06.2011 $ 5,000.00
傲意貿易有限公司 30.06.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第三屆品牌消費嘉年華會”。
開拓者有限公司 30.06.2011 $ 5,000.00
思鑰培訓顧問服務 30.06.2011 $ 5,000.00
金龍電器超級市場有限公司 30.06.2011 $ 5,000.00
七里香(澳門)珠寶禮品有限公司 12.07.2011 $ 6,189.00 資助參加“中國翠玉文化節”。
Fomento Industrial Kai Lei, Lda. 15.07.2011 $ 6,600.00 資助參加“2011廣州超市採購交易會”。
昇華文具精品批發行 05.08.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第七屆精叻BB及兒童用品展”。
新宇宙貿易 05.08.2011 $ 5,000.00
童畫王國攝影有限公司 05.08.2011 $ 5,000.00
運星貿易行 05.08.2011 $ 5,000.00
天利電業有限公司 05.08.2011 $ 5,000.00
創天 05.08.2011 $ 4,000.00
Biano Fashion & Nail 05.08.2011 $ 5,000.00
新越行有限公司 15.08.2011 $ 19,313.80 資助參加“Sourcing at Magic”。
嫁世堂有限公司 24.08.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第廿四屆婚紗婚宴、美容珠寶展”。
心悅回憶婚宴策劃有限公司 24.08.2011 $ 5,000.00
高菲新婚服務 24.08.2011 $ 5,000.00
妃.生活館 24.08.2011 $ 5,000.00
色色婚紗攝影一人有限公司 24.08.2011 $ 5,000.00
鑽飾寶一人有限公司 24.08.2011 $ 5,000.00
花茵 24.08.2011 $ 5,000.00
城市專業滅蟲公司 12.05.2011 $ 8,820.00 “電子商務推廣鼓勵措施”。
禮記 12.05.2011 $ 6,300.00
囍館 12.05.2011 $ 6,300.00
永興汽車修理工場 12.05.2011 $ 6,300.00
大園防水專業工程 12.05.2011 $ 8,960.00
新生商業器材 12.05.2011 $ 5,460.00
永吉街老字號檸檬王 12.05.2011 $ 9,660.00
錦記餅家食品廠 12.05.2011 $ 8,750.00
原力出版社一人有限公司 12.05.2011 $ 8,960.00
協興五金行 13.04.2011 $ 7,980.00
車迷汽車用品中心 25.05.2011 $ 9,660.00
柏瑞園林設計工程 25.05.2011 $ 6,300.00
網絡電腦有限公司 25.05.2011 $ 20,000.00
百齡護脊設備中心 25.05.2011 $ 9,660.00
船王電子科技工程有限公司 25.05.2011 $ 8,820.00
寵物工房 08.06.2011 $ 8,960.00
肥仔文美食 08.06.2011 $ 7,980.00
囍悅軒 08.06.2011 $ 6,300.00
信和電梯工程有限公司 08.06.2011 $ 7,980.00
新怡豐貿易有限公司 29.07.2011 $ 20,000.00
安格尼斯(國際)發展有限公司 14.09.2011 $ 20,000.00
德誠貿易行 06.09.2011 $ 16,470.70
伊華(澳日)有限公司 29.07.2011 $ 20,000.00
寶利得節能有限公司 29.07.2011 $ 13,160.00
新智國際有限公司 29.07.2011 $ 16,470.70
泰豐酒店用品供應有限公司 29.07.2011 $ 20,000.00
榮興傢俬有限公司 29.07.2011 $ 16,470.70
恆發國際塑料有限公司 24.08.2011 $ 20,000.00
盈點光電科技(澳門)有限公司 19.10.2011 $ 20,000.00
莊士敦製衣廠有限公司 07.10.2011 $ 20,000.00
誠一實業有限公司 27.04.2011 $ 16,470.70
飛凡廣告 29.07.2011 $ 10,500.00
駿業行 24.08.2011 $ 7,910.00
新華消防工程一人有限公司 12.05.2011 $ 8,960.00
華燕莊批發中心 29.07.2011 $ 8,960.00
IPTV澳門網絡電視有限公司 29.07.2011 $ 14,560.00
揚明貿易(澳門)有限公司 29.07.2011 $ 11,060.00
廣鴻行 29.07.2011 $ 12,460.00
成功軟件科技發展有限公司 24.08.2011 $ 12,460.00
順景貿易發展有限公司 24.08.2011 $ 20,000.00
賓利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06.09.2011 $ 14,560.00
新成峰 14.09.2011 $ 16,470.70
澳門上海捲煙廠有限公司 03.11.2011 $ 20,000.00
金藝針織廠有限公司 07.10.2011 $ 20,000.00
新姿彩女士專門店 29.07.2011 $ 9,310.00
大形廣告有限公司 29.07.2011 $ 8,260.00
建英洋行 29.07.2011 $ 6,860.00
滙豐印務 29.07.2011 $ 13,160.00
金越越南牛肉粉 12.05.2011 $ 11,200.00
綠葉療膚中心 12.05.2011 $ 14,000.00
新鼎泰豐(台灣)美食有限公司 12.05.2011 $ 7,980.00
珍妮閣美容健美院 12.05.2011 $ 14,000.00
大誠咖啡公司 08.06.2011 $ 11,760.00
明德行 08.06.2011 $ 15,680.00
新口岸西灣安記 08.06.2011 $ 10,850.00
力高廣告策劃有限公司 08.06.2011 $ 15,400.00
帝諾傢俬實業有限公司 29.07.2011 $ 10,920.00
津泰紙品廠 29.07.2011 $ 6,860.00
深藝雲石工程 29.07.2011 $ 6,860.00
新永興廚具設備工程 25.05.2011 $ 12,600.00
大興糧油食品有限公司 25.05.2011 $ 17,360.00
堡壘玩具屋 30.06.2011 $ 4,800.00 資助參加“2011澳門漫畫節”。
海洋電腦 30.06.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第二屆電腦及電子產品節”。
自在坊 14.09.2011 $ 14,160.00 資助參加“第六屆國際文化創意產業展”。
百利成漫畫天地 14.09.2011 $ 14,160.00
Fomento Industrial Kai Lei, Lda 19.10.2011 $ 5,070.00 資助參加“2011廣州國際孕嬰童用品.服飾展覽會”。
茶冠 15.08.2011 $ 6,400.00 資助參加“澳門金融投資博覽會”。
寸光陰有限公司 15.08.2011 $ 6,400.00
Cheong Fong Import & Export Trading 14.09.2011 $ 8,250.00 資助參加“2011中國國際縫製設備展覽會”。
Fomento Industrial Kai Lei, Lda. 12.10.2011 $ 19,533.40 資助參加“2011亞太區美容展”。
富源空運貿易公司 10.11.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2011年第五屆中國(山東)國際糖酒食品交易會”。
香記肉乾 10.11.2011 $ 5,000.00
德安車行 28.09.2011 $ 24,223.20 資助參加“第十屆中國國際摩托車博覽會”。
澳門永麗珠寶首飾有限公司 30.08.2011 $ 17,638.20 資助參加“九月香港珠寶首飾展覽會2011”。
捷達電腦科技 10.11.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2011資訊科技週”。
天基數碼科技有限公司 10.11.2011 $ 5,000.00
亞洲電腦科技網絡有限公司 10.11.2011 $ 5,000.00
數碼世界 10.11.2011 $ 4,000.00
現代商業系統有限公司 10.11.2011 $ 5,000.00
Ou Leng Mao Iek Hong 10.11.2011 $ 5,000.00
PC Market 有限公司 10.11.2011 $ 5,000.00
快捷電腦 10.11.2011 $ 5,000.00
萬訊行綜合設備有限公司 10.11.2011 $ 5,000.00
電腦特區有限公司 10.11.2011 $ 5,000.00
威士得貿易有限公司 10.11.2011 $ 5,000.00
溢源磁鐵磁膠 12.10.2011 $ 14,190.00 資助參加“第十屆中國古鎮國際燈飾博覽會暨LED應用展”。
南薰樓工藝社 23.11.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第四屆聖誕繽紛購物節”。
美利行 23.11.2011 $ 5,000.00
恆發國際 23.11.2011 $ 5,000.00
開心特賣場 23.11.2011 $ 5,000.00
英發行 23.11.2011 $ 5,000.00
藝天企業香海岸香薰家族 14.09.2011 $ 24,120.10 資助參加“第35屆廣州國際美博會”。
伊華(澳日)有限公司 10.11.2011 $ 17,911.50 資助參加“2011亞洲打印耗材展覽會(秋季)”。
日華實業股份有限公司 10.11.2011 $ 16,267.50
澳門中亞麗(集團)紡織制造有限公司 03.11.2011 $ 20,251.70 資助參加“第七屆國際酒店展”。
勵行家具有限公司 03.11.2011 $ 15,000.00
高智國際貿易有限公司 03.11.2011 $ 11,732.70
宏興行廚餐設備用品有限公司 03.11.2011 $ 11,382.00
現代商業系統有限公司 23.11.2011 $ 4,000.00 資助參加“第四屆澳門國際動漫節”。
自在坊 23.11.2011 $ 4,800.00
百利成漫畫天地 23.11.2011 $ 4,800.00
依時達 23.11.2011 $ 4,800.00
莉莉禮品店 23.11.2011 $ 4,800.00
富源文具精品 23.11.2011 $ 4,800.00
黃鈺玩具晶品店 23.11.2011 $ 4,800.00
動漫精品大集合 23.11.2011 $ 4,800.00
香記肉乾 23.11.2011 $ 3,942.00 資助參加“2011中國食品博覽會”。
富源空運貿易公司 30.11.2011 $ 4,000.00 資助參加“第六屆杭州迎春年貨大聯展”。
香記肉乾 30.11.2011 $ 4,872.00
檀香山企業有限公司 23.11.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第46屆工展會”。
大葉出入口有限公司 16.12.2011 $ 12,000.00 資助參加“香港時裝界2012春夏系列”。
澳氹傳統(香記肉乾) 30.11.2011 $ 5,000.00 資助參加“2011年網貨交易會(上海)”。
富源空運貿易公司 23.11.2011 $ 3,820.20 資助參加“2011佛山美食嘉年華暨嶺南天地粵港澳美食節”。
澳氹傳統(香記肉乾) 23.11.2011 $ 3,820.20
新城地產有限公司 23.11.2011 $ 12,000.00 資助參加“2011澳門冬季房地產交易會”。
博慧電腦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資助參加“第五屆浙江省連鎖加盟展覽會”。
豐嵐貿易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088.40
新世界發展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匯樾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新域顧問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偉逸進出口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嘉俊貿易(澳門)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廣東彩瓷廠 14.09.2011 $ 13,851.00
富源空運貿易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澳氹傳統(香記肉乾) 14.09.2011 $ 13,851.00
香記肉乾 14.09.2011 $ 13,851.00
龍華美食 14.09.2011 $ 13,851.00
都天集團有限公司 14.09.2011 $ 13,851.00
鄧淑貞 13.04.2011 $ 9,000.00 實習費用(10-12月)。
邱俊軒 13.04.2011 $ 9,000.00
譚海彤 19.10.2011 $ 10,000.00 獎學金(旅遊學院)。
潘粵賓 19.10.2011 $ 10,000.00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張祖榮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名 單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1.º 江靜芷 78.13
2.º 馮慶文 76.8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鄭嘉妍

委員: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技術輔導員 鄧子茵

環境保護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澔斐

公 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人員進行下列普通晉級開考:

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四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上載於澳門保安部隊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以及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投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日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一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成績如下:

唯一合格的應考人:
黃建玲 73.16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之規定,應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顧問翻譯員 林美儀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

公 告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文案三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平面設計及綜合設計範疇)兩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公告,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投考人臨時名單,並已張貼於本局B座大樓四樓及上載於本局網頁內,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刊登於二零一零年十月十三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及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二十九日第五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本局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會計範疇)兩缺,茲通知以下事宜:

(一)知識筆試合格並獲准進入專業面試的准考人名單已張貼於龍嵩街本局B座大樓四樓,並可透過設置於龍嵩街本局A、C兩座地下以及路氹分局地下的“資訊亭”查閱(或可瀏覽本局網頁:www.pj.gov.mo);

(二)專業面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於上述名單內公佈。

二零一二年三月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通 告

根據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九十條及第一百零一條,並聯同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七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現通知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徐貫平,根據局長分別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十二月二十八日及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之批示,決定將當事人於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三日至九月六日、九月二十六日、十月二日、十月二十七日至三十一日、十一月十七日、十一月十九日至二十日、十二月二日至四日之缺勤,視為不合理缺勤。

根據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的規定,當事人可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十五日內向司法警察局局長提出聲明異議。根據同一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條及第一百五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在本通告刊登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保安司司長提起必要訴願。

上述人員可於辦公時間內親臨龍嵩街司法警察局B座大樓三樓人事及行政處索取有關批示副本。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通 告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之規定,現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編制外合同方式填補澳門監獄護士職程第一職階一級護士(衛生護理服務範疇)三缺。(投考編號:003/ENF/2012)

1. 開考類別、期限及有效期

1.1 本開考屬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對外入職開考;

1.2 報考期限為二十日,自本開考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1.3 為填補開考有效期屆滿前出現的職位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為一年,自最後成績名單公佈之日起計。

2. 准考要件:

在報考期限屆滿前符合以下要件,方可准考:

2.1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2.2 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的一般要件;

2.3 具備經官方核准的護理學士學位學歷或根據第4/2010號行政法規規定具備同等學歷者,均可投考。

3. 報考辦法、地點及報考時應備妥的資料及文件:

3.1 投考人須填寫第250/2011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投考報名表(格式一)(可於印務局購買或在該局網頁下載),並須連同下列文件於指定限期及辦公時間內以親送方式遞交到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報名;

中心的辦公時間為:

星期一至星期四上午9時至下午5時45分及星期五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中午不休息。

3.2 應提交的資料:

a)有效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副本;

c)經投考人簽署的履歷(須以中文或葡文書寫);

d)與公共部門有聯繫之投考人應同時提交所屬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尤須載明曾任職務、現處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現處職級的年資、擔任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的工作表現評核。

上述文件a)項及b)項可由公證員、存有文件原件的部門或澳門監獄工作人員依法認證,倘屬由澳門監獄工作人員認證的情況,遞交時必須出示文件正本。

與公共部門有聯繫的投考人,如相關的個人檔案已存有3.2中的a)、b)及d)項所指的文件,則免除提交,但須於投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職務範疇及職務內容:

一級護士(衛生護理服務範疇)的職務如下:

4.1 評估個人(尤指囚犯)在護理服務方面的需要;

4.2 計劃及提供護理服務;

4.3 執行護理計劃,促使個人(尤指囚犯)醫療就診者對護理服務方面加強信心,並結合教育活動推動病人自我照顧及公共衛生;

4.4 評價所提供的護理服務,進行相關的記錄並分析結果的成因;

4.5 利用研究及調查的結果改善護理服務;

4.6 協助提供護理服務的單位或部門的培訓活動。

5. 特別義務

5.1 護士在履行職務時負有職業責任,並應與其他醫務專業人士合作,協調或參加工作團隊。

5.2 護士在休班或休息期間應採取必要措施維護居民的健康,以及參與緊急或災難的救援工作。

6. 薪俸:

根據第18/2009號法律附件一的規定,第一職階一級護士之薪俸點為430點;須提供輪值工作,並根據第18/2009號法律第二十九條的規定,獲發放輪值津貼。

7. 試用期: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c)項的規定,須以散位合同方式進行為期六個月的試用期。

8. 甄選方法及評分制度:

8.1 甄選方法的評分比例

8.1.1 知識考試(佔總成績50%)

評估投考人擔任上述職務所須具備的一般知識或專門知識的水平;以不超過三小時之筆試方式進行,投考人可選擇以中文或葡文作答;

8.1.2 專業面試(佔總成績30%)

根據職務要求的特點,確定並評估投考人在工作資歷及工作經驗方面的專業條件;

8.1.3 履歷分析(佔總成績20%)

透過衡量投考人的學歷、專業資格、工作表現評核、工作資歷、工作經驗、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審核其擔任上述職務之能力。

8.2 在各種甄選方法中取得的成績以0分至100分表示;

8.3 每種的甄選方法均具淘汰性;

8.4 在淘汰試或最後成績中得分低於50分之投考人,均作被淘汰論;

8.5 缺席或放棄任何一項考試的投考人即被除名。

9. 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包括以下內容:

9.1 法律知識:

9.1.1 《中華人民共和國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9.1.2 有關澳門監獄的法律︰

9.1.2.1 經第12/2006號行政法規第22/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的第25/2000號行政法規——《澳門監獄組織架構》;

9.1.2.2 七月二十五日第40/94/M號法令——《核准剝奪自由處分之執行制度》;

9.1.2.3 一月三十一日第8/GM/96號批示——《核准路環監獄規章》;

9.1.3 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

9.1.4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9.2 衛生護理的專業知識;

9.2.1 醫院感染控制;

9.2.2 基礎護理;

9.2.3 內外科護理;

9.2.4 精神科護理;

9.2.5 解剖生理學;

9.2.6 營養學;

9.2.7 婦產兒科護理;

9.2.8 藥物學;

9.2.9 護理身體評估;

9.2.10 重症護理;

9.2.11 公共衛生護理。

在知識考試時,投考人除可參閱第9.1項所列的法律外,不得參閱並無指明的資料或文件。

10. 考核日期、時間和地點:

知識考試的日期、時間和地點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公佈。

11. 臨時名單、確定名單及成績名單的張貼地點:

上述名單將於澳門南灣大馬路中華廣場八樓A座之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告示板張貼,並同時上載於澳門監獄網頁。

臨時名單及確定名單以公告形式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成績名單將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

12.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第18/2009號法律、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規範。

13. 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主席:普通科醫生 黃志偉

正選委員: 一級護士 梁詠婷

一級護士 李翠琴

候補委員:一級護士 容家敏

一級護士 趙泳嘉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衛 生 局

通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的批示,茲通知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第五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對外入職開考,以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藥劑師職程第一職階二等藥劑師二十七缺的入職開考,因違反《行政程序法典》第五條適度原則,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二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撤銷此開考及連同此開考所產生之其它相關結果。各利害關係人將於稍後接獲本局的書面通知。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第001/GD-LL/2011號批示

經考慮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並行使公佈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44/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三款賦予的 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轉授予本局副局長老柏生以下屬管理青年廳、學校督導人員及法律人員範疇之權限:

(一) 批給特別假期和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准許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三) 准許工作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衛生局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 批准工作人員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五) 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六)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支付日津貼及啟程津貼;

(七) 批准發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或合同執行的文件;

(八)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0(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獲批准豁免查詢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九) 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 批准就教育暨青年局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一) 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屬教育暨青年局職責範圍內的文書。

二、轉授予本局副局長郭小麗以下屬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教育廳、公立學校、德育中心及氹仔教育活動中心範疇之權限:

(一) 批給特別假期和短期無薪假,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准許超時工作或輪值工作;

(三) 准許工作人員以及其親屬前往衛生局內運作的健康檢查委員會作檢查;

(四) 批准工作人員公幹,但以有權收取一天日津貼的情況為限;

(五) 批准工作人員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舉行的會議、研討會、座談會、講座及其他同類的活動,以及批准有關人員在上項所指條件下參加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以外地方舉行的該等活動;

(六)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支付日津貼及啟程津貼;

(七) 批准發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或合同執行的文件;

(八)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0(澳門幣十五萬元)為限;獲批准豁免查詢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九) 批准金額不超過$5,000.00(澳門幣五千元)的招待費;

(十) 批准就教育暨青年局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一) 簽署發送屬教育暨青年局職責範疇有關發給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屬教育暨青年局職責範圍的之文書;

(十二) 批准發出存檔於教育暨青年局內與私立學校學生的學歷文件有關的證明;

(十三) 批准需要接受特殊教育的學生以選讀科目的方式修讀課程,並提供同樣的最後評核考試;

(十四) 就學生或教育監護人對教育暨青年局屬下的學校機關的決定提出的異議或上訴作出決定。

三、轉授予本局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黃健武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50,000.00(澳門幣五萬元)為限;

(二) 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四、轉授予本局教育廳廳長阮佩賢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00,000.00(澳門幣十萬元)為限;獲批准豁免查詢者,有關金額上限減半;

(二)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五、轉授予本局青年廳廳長袁凱清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50,000.00(澳門幣五萬元)為限;

(二)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之的文書。

六、轉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曾冠雄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 批給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批准超時工作;

(三)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00,000.00(澳門幣十萬元)為限;獲批准豁免查詢者,有關金額上限則減半;

(四)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之文書。

七、轉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曾冠雄以下屬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之權限:

(一) 簽署任用書,但領導及主管人員的任用除外;

(二) 以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名義,簽署所有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

(三) 簽署教育暨青年局工作人員服務時間的計算及結算文件;

(四)批准收回因病缺勤而喪失的在職薪俸;

(五)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第2/2011號法律規定的年資獎金,以及第8/2006號法律訂定的《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所規定的供款時間獎金;

(六)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津貼;

(七) 按照法律規定,批准發放第2/2011號法律規定的房屋津貼及家庭津貼;

(八) 批准發還不涉及澳門特別行政區的承諾或合同執行的文件,但屬第一款(七)項及第二款(七)項的權限除外;

(九) 批准為人員、物料、設備、不動產及車輛投保;

(十) 批准教育暨青年局運作所必需的每月固定開支,例如設施及動產的租賃開支、水電費、清潔服務費、公共地方開支或其他同類開支;

(十一) 批准就教育暨青年局存檔文件提供資訊、進行查閱或發出證明,但屬第一款(十)項及第二款(十)項的權限或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八、轉授予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代處長鄭嘉瑜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 批給特別假期以及就因個人理由或工作需要而累積年假作出決定;

(二)准許超時工作;

(三) 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九、轉授予本局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余碧君在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內,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30,000.00(澳門幣三萬元)為限。

十、轉授予樂富中葡幼稚園、永添中葡幼稚園、何東中葡小學、氹仔中葡小學、路環中葡小學、二龍喉中葡小學及北區中葡小學的領導機關,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為限。

十一、轉授予高美士中葡中學、中葡職業技術學校及鄭觀應公立學校的領導機關,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的權限,但以$50,000.00(澳門幣五萬元)為限。

十二、轉授予本局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曾曉茵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准許超時工作;

(二)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為限;

(三)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十三、轉授予本局教育資源中心主任潘詠賢、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張貴新、語言推廣中心主任譚可珍、氹仔教育活動中心主任鄺耀忠、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周佩玲、德育中心主任黃艷蘭、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主任薛鳳翹、青年試館主任譚小倩、外港青年活動中心主任陳煥珊及駿菁活動中心主任張敏輝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 批准作出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的開支表章節中,有關執行工程及取得資產和勞務的開支,但以$15,000.00(澳門幣一萬五千元)為限;

(二) 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十四、轉授予本局督學協調員黃懿蓮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十五、轉授予樂富中葡幼稚園校長梁顯娟、永添中葡幼稚園校長何艷華、何東中葡小學校長Maria Rita Lizardo Faria Correia、氹仔中葡小學校長羅永儀、路環中葡小學校長鄭國卿、二龍喉中葡小學校長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北區中葡小學校長高燕嫦、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英倫及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韓旭簽署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的實體單純為編製卷宗及執行決定所需的文書。

十六、對於是次轉授予的簽署發送文書的權限,不包括發送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辦公室、司長辦公室、廉政公署、審計署、警察總局、海關、立法會及司法機關。

十七、本轉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十八、對行使本轉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十九、透過經本人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批示,教育暨青年局兩位副局長及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權限轉授予屬下組織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二十、追認副局長老柏生所有屬本批示第一款範疇作出的行為,其中有關學校督導人員的行為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而有關管理青年廳及法律人員的行為則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

二十一、追認副局長郭小麗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二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二、追認教育研究暨資源廳廳長黃健武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三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三、追認教育廳廳長阮佩賢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四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四、追認青年廳廳長袁凱清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五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五、追認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曾冠雄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六款及第七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六、追認社會暨教育輔助處代處長鄭嘉瑜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八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七、追認財政暨財產管理處處長余碧君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九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八、追認樂富中葡幼稚園、永添中葡幼稚園、何東中葡小學、氹仔中葡小學、路環中葡小學、二龍喉中葡小學及北區中葡小學的領導機關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款所指的行為。

二十九、追認高美士中葡中學及中葡職業技術學校的領導機關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及鄭觀應公立學校的領導機關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一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追認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曾曉茵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二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一、追認教育資源中心主任潘詠賢、成人教育中心主任張貴新、語言推廣中心主任譚可珍、氹仔教育活動中心主任鄺耀忠、教育心理輔導暨特殊教育中心主任周佩玲、德育中心主任黃艷蘭、黑沙環青年活動中心主任薛鳳翹、青年試館主任譚小倩、外港青年活動中心主任陳煥珊及駿菁活動中心主任張敏輝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三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二、追認督學協調員黃懿蓮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四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三、追認樂富中葡幼稚園校長梁顯娟、氹仔中葡小學校長羅永儀、路環中葡小學校長鄭國卿、二龍喉中葡小學校長Felizbina Carmelita Gomes、北區中葡小學校長高燕嫦及中葡職業技術學校校長陳英倫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及永添中葡幼稚園校長何艷華、何東中葡小學校長Maria Rita Lizardo Faria Correia、鄭觀應公立學校校長韓旭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五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四、追認副局長老柏生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範疇的行為。

三十五、追認前副局長何絲雅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的行為。

三十六、追認前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袁凱清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八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七、追認前巴波沙中葡小學的領導機關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八、追認前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林茵茵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二款所指的行為。

三十九、追認前永添中葡幼稚園校長Maria Rita Lizardo Faria Correia、前巴波沙中葡小學校長易學文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及前何東中葡小學校長鄭愛芬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七月三十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十五款所指的行為。

四十、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數款規定的適用。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第002/GD-LL/2011號批示

經考慮第15/2009號法律第十條、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及第二十三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 授予本局副局長老柏生以下屬管理青年廳、學校督導人員及法律人員範疇之權限:

(一) 向上級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部門正常和有效運作之措施;

(二) 匯報關於需上級批示之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之決定提供意見;

(三) 確保遵守適用於教育及青年範疇內之法律及規章,並為此制訂所需之指示;

(四) 按照活動計劃及根據上級指示,行使獲授予之權力,就解決有關之事宜作出決定;

(五)協調及跟進教育暨青年局預算之執行;

(六) 在教育及青年範疇內,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的其他組織及實體合作;

(七) 建議人員之委任,以及就分配任用人員作出決定;

(八) 認可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九)批准享受年假;

(十)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十一)執行所賦予的其他權限。

二、授予本局副局長郭小麗以下屬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教育廳、公立學校、德育中心及氹仔教育活動中心範疇之權限:

(一) 向上級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部門正常和有效運作之措施;

(二) 匯報關於需上級批示之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之決定提供意見;

(三) 確保遵守適用於教育及青年範疇內之法律及規章,並為此制訂所需之指示;

(四) 按照活動計劃及根據上級指示,行使獲授予之權力,就解決有關之事宜作出決定;

(五) 協調及跟進教育暨青年局預算之執行;

(六) 在教育及青年範疇內,與澳門特別行政區或外地之其他組織及實體合作;

(七) 建議人員之委任,以及就分配任用人員作出決定;

(八) 認可工作表現評核結果,但主管人員除外;

(九)批准享受年假;

(十)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十一)批准提供存檔於教育暨青年局內與已撤銷之利宵中學有關的文件資訊、查閱該等文件或發出該等文件之證明,但法律另有規定者除外;

(十二)確認在非高等教育不同階段擔任教學職務的學歷及資格;

(十三)准許私立教育機構例外地錄用具有低於三月二十五日第15/96/M號法令第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學歷及資格的教學人員;

(十四)確保學校在熱帶氣旋及暴雨情況下遵守第6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規定採取相應的措施;

(十五)執行所賦予的其他權限。

三、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曾冠雄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享受年假;

(二)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四、授予本局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曾冠雄以下屬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之權限:

(一) 簽署前往澳門特別行政區其他部門之報到憑證;

(二) 准許載於澳門特別行政區預算內關於教育暨青年局之開支表章節中之撥款帳目應付開支之處理、結算和支付,但以澳門幣十萬元為限,並需根據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十八條和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及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全文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至第二十四條的規定,證實為合法、有預留款項和已獲有權限實體准許;

(三)簽署教育暨青年局人員之衛生護理證;

(四) 按照法律規定,處理第14/2009號法律及第12/2010號法律規定的晉階;

(五) 按照法律規定,發給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定的確定終止職務補償;

(六)按照法律規定,分配公費住宅電話。

五、授予本局社會暨教育輔助處代處長鄭嘉瑜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 向上級建議採取認為有利於該組織附屬單位正常和有效運作之措施;

(二) 匯報關於該組織附屬單位需上級批示之事宜,完備有關資料及必要時就擬採取之決定提供意見;

(三)批准享受年假;

(四)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六、授予本局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曾曉茵以下屬管理該組織附屬單位範疇之權限:

(一)批准享受年假;

(二)對合理及不合理缺勤作出界定。

七、本授予權限不妨礙收回權及監管權。

八、對行使本授予權限而作出之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九、透過經本人確認並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批示,教育暨青年局兩位副局長及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認為有利於部門的良好運作時,可將有關權限轉授予屬下組織附屬單位的主管人員。

十、追認副局長老柏生所有屬本批示第一款範疇作出的行為,其中有關學校督導人員的行為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而有關管理青年廳及法律人員的行為則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

十一、追認副局長郭小麗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二款所指的行為。

十二、追認學校管理暨行政廳廳長曾冠雄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三款及第四款所指的行為。

十三、追認社會暨教育輔助處代處長鄭嘉瑜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五款所指的行為。

十四、追認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曾曉茵自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起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六款所指的行為。

十五、追認副局長老柏生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管理教育研究暨資源廳範疇的行為。

十六、追認前副局長何絲雅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管理本局所有組織附屬單位及從屬機構範疇的行為。

十七、追認前社會暨教育輔助處處長袁凱清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五款所指的行為。

十八、追認前文件、資訊暨公共關係中心主任林茵茵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九日至二零一一年八月三十一日所作出有關本批示第六款所指的行為。

十九、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數款規定的適用。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體 育 發 展 局

公 告

體育發展局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為體育發展局之編制外合同人員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在澳門羅理基博士大馬路綜藝館第一座四字樓體育發展局行政財政處,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三月七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公 告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以編制外合同方式任用的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

為填補社會保障基金人員編制的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現根據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及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澳門馬忌士街2至6號社會保障基金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內,並於本基金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佈。報考應自有關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後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作出。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葉炳權


學 生 福 利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學生福利基金現公布二零一一年第四季財政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獎學金:227名大專學生 07/10/2011 $ 3,928,800.00 發放2011/2012學年獎學金。
葡萄牙語言及文化課程費用:20名學生 31/10/2011 $ 2,062,380.10 支付葡萄牙語言及文化課程費用。
回程旅費津貼:5名學生 31/10/2011 $ 30,599.00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7名學生 31/10/2011 $ 13,712.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807名學生 31/10/2011 $ 180,671.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獎學金:Gomes Felisbela 31/10/2011 $ 15,000.00 發放2011/2012學年獎學金。
特別資助:澳門特殊奧運會 11/11/2011 $ 245,850.00 資助澳門特殊奧運會校車接載學生服務2011/2012學年。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1075名學生 11/11/2011 $ 4,069,000.00 向2011/2012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特殊助學金:26名大專學生 11/11/2011 $ 597,710.20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獎學金:470名大專學生 11/11/2011 $ 7,939,800.00 發放2011/2012學年獎學金。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881名學生 24/11/2011 $ 209,642.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59名學生 06/12/2011 $ 253,200.00 向2011/2012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回程旅費津貼:黃紫光及溫文品 06/12/2011 $ 12,195.00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特別資助:黃藻逖及冼桂英 06/12/2011 $ 104,683.00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校服津貼:110名學生 06/12/2011 $ 182,900.00 資助有經濟困難學生校服津貼。
特別資助:鄭美好 06/12/2011 $ 3,425.00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獎學金:228名大專學生 06/12/2011 $ 3,834,400.00 發放2011/2012學年獎學金。
特殊助學金:何振昊及柴盈殷 06/12/2011 $ 58,283.33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特殊助學金:37名大專學生 06/12/2011 $ 1,034,202.33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校服津貼:57名學生 29/12/2011 $ 21,237.00 資助有經濟困難學生校服津貼。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874名學生 29/12/2011 $ 213,599.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特別資助:澳門特殊奧運會 29/12/2011 $ 4,370.00 資助澳門特殊奧運會校車接載學生服務2011/2012學年。
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31名學生 29/12/2011 $ 124,350.00 向2011/2012學年經濟困難學生發放學費、膳食及學習用品津貼。
利息補助貸款計劃:12名學生 29/12/2011 $ 21,227.00 支付利息補助貸款計劃的利息。
特殊助學金:鄺君慧及劉綺琪 29/12/2011 $ 76,499.02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特別資助:黃美儀 29/12/2011 $ 14,143.00 資助經濟困難學生購買輔具。
回程旅費津貼:勞慧雯 29/12/2011 $ 6,202.00 發放回程旅費津貼。
特別資助:梁嘉俊及龔永其 29/12/2011 $ 59,880.00 資助失明學生取得學習上的輔助服務。
獎學金:18名大專學生 29/12/2011 $ 288,400.00 發放2011/2012學年獎學金。
特殊助學金:22名大專學生 29/12/2011 $ 501,180.58 為赴葡學生發放特殊助學金。
總數   $ 26,107,540.56  

二零一二年三月五日於學生福利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梁勵(局長)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更換嘉樂庇總督大橋金屬欄河的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嘉樂庇總督大橋。

4. 承攬工程目的:欄河加固。

5. 最長施工期:270天(二百七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星期二)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七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150.00(澳門幣壹佰伍拾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十六字樓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消費者委員會新辦事處裝修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澳門昌興大廈地下A座及何鴻燊夫人大廈三至五樓。

4. 承攬工程目的:室內裝修工作。

5. 最長施工期:120天(一百二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

8. 臨時擔保:$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之方式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5%(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有施工註冊的實體,以及在開標日期前已遞交註冊/續期申請的實體,而後者的接納將視乎其註冊/續期申請的批准。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地下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一日(星期三)中午十二時正。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 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七樓本局公共建築廳。

日期及時間:二零一二年四月十二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根據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時間及價格: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七樓本局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由九時至十二時四十五分及十四時三十分至十七時)。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600.00(澳門幣陸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60%;
——工作計劃10%;
——施工經驗及質量18%;
——廉潔誠信12%。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一二年三月二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可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三號十七樓本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名 單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五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羅獻之 81.78
2.º 羅頌濠 80.72
3.º 陳顯源 79.78
4.º 馮志強 79.44
5.º 蔡良檀 78.89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六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地圖繪製廳代廳長 雅永健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體育發展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陳早陽

———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第五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張剛明 80.2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地圖繪製廳代廳長 雅永健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體育發展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

為填補地圖繪製暨地籍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導員職程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一日第五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級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廖冠紅 81.39
2.º 陳錫潤 75.28

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許可開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一日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七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地圖繪製暨地籍局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劉麗群

正選委員:地圖繪製暨地籍局地籍處處長 詹慶心

行政公職局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汝和


港 務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由港務局以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八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正張貼在萬里長城港務局大樓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內,並於港務局網頁內公佈。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於港務局

代局長 黃錦輝


地 球 物 理 暨 氣 象 局

公 告

根據八月三日第14/2009號法律及八月八日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的規定,茲通知現為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進行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的普通晉級開考,以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技術助理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並於本局網頁及行政公職局網頁內公布。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一二年三月六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

為填補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氣象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氣象技術員壹缺,經於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之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根據同一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交 通 事 務 局

名 單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毛光海 86.84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海

勞工事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方德貴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七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陳嘉俊 85.56
2.º 司徒偉明 84.84
3.º 鄭國謀 84.45
4.º 周熾豪 81.84
5.º 鄧勵芳 80.50
6.º 霍淑琼 80.39
7.º 何振濤 80.17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馮佩華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鄺兆風

體育發展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Bernardino Pereira Lo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資訊範疇)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梁鉅笙 81.78
2.º 鄺兆基 80.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羅杰凱

候補委員: 交通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蕭廣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一等高級技術員 梁永然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員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李漢邦 82.39
2.º 林燕群 81.73
3.º 梁焯林 81.56
4.º 何春明 81.06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 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關惜宗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欣

民政總署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紹偉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四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歐楊鑌 87.39
2.º 梁嘉慧 86.06
3.º 何淑儀 85.56
4.º 古文聰 84.17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港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張嘉慧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車輛駕駛考試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何國燊 75.56
2.º 黃富強 74.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林兆鋆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首席技術輔導員 梁妙儀

土地工務運輸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鴻生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首席車輛查驗員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羅榮輝 78.50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耀輝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特級技術輔導員 李淑美

法務局顧問高級技術員 劉潔心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兩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劉秋伊 86.06
2.º 梁嫦娥 84.78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 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顏琼芳

社會工作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羅淑霞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十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李桂賢 83.67  
2.º 龍慧芝 83.39  
3.º 李佩儀 83.23  
4.º 郭銘文 83.06  
5.º 關翠文 83.00  
6.º 高美佑 82.89  
7.º 鄧偉光 82.78  
8.º 薛慈添 82.67  
9.º 陳肖碧 82.50  
10.º 楊嘉偉 82.45 a)
11.º 何玉梅 82.45 a)
12.º 李慧卿 82.45 a)
13.º 楊金宇 82.28  
14.º 羅凱華 82.00  
15.º 李賢慧 81.95 a)
16.º 梁智欣 81.95 a)
17.º 姚煥展 81.89  
18.º 陳詩敏 81.78  
19.º 郭玉群 81.73  
20.º 葉麗珍 81.67  
21.º 莫淑婷 81.56  
22.º 謝俊祥 81.50 a)
23.º 周國琴 81.50 a)
24.º 陳威霆 81.50 a)
25.º 駱桂森 81.28 a)
26.º 陳凱珊 81.28 a)
27.º 丁偉光 81.12  
28.º 蔣金珠 81.00  
29.º 鍾杏芬 80.95  
30.º 馮家就 75.00  
31.º 林祖棠 71.78  

a)得分相同,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六條規定訂出排名的優先次序。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一等高級技術員) 伍綺紅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梁喜欣

勞工事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麥敬英

———

交通事務局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人員技術輔助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六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三十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1.º 蘇柳萍 82.39  
2.º 沈若望 82.34  
3.º 麥文慧 81.89  
4.º Rosa José António da 81.56 a)
5.º 羅慧妍 81.56  
6.º 林麗儀 80.62  

a)在職級、職程、公職的年資較長。

按照第23/2011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五日於交通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交通事務局職務主管(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嘉俊

正選委員:交通事務局二等技術輔導員 符珊珊

衛生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黃恩娜


科 技 委 員 會 秘 書 處

公 告

科技委員會秘書處為填補編制外合同任用的高級技術員職程組織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一缺及技術員職程行政及財政範疇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經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二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級開考公告。現根據第23/2011號行政法規《公務人員的招聘、甄選及晉級培訓》第十八條第三款的規定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殷皇子大馬路43-53A號澳門廣場8樓C座科技委員會秘書處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一二年三月八日於科技委員會秘書處

秘書長 梁寶鳳


財 政 局

2010 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總帳目

澳門特別行政區

二零一零年度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目錄

1. 政府一般預算執行情況
1.1 概述
1.2 收入分析
1.2.1 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
1.2.1.1 整體分析
1.2.1.2 專營權批給
1.2.1.3 其他收入
1.2.2 自治機構
1.3 開支分析
1.3.1 按經濟分類分析
1.3.1.1 經常開支部份
1.3.1.2 資本開支部份
1.3.2 按組織分類分析
1.3.2.1 按部門的制度劃分
1.3.2.2 按部門的監督實體劃分
1.3.3 按職能分類分析
1.4 行政當局投資與發展開支計劃
1.4.1 概覽
1.4.2 按建議實體分析
1.4.3 按項目分析
1.4.4 按經濟分類分析
1.4.5 按職能分類分析
1.4.6 按項目撥款級別分析
1.4.7 分段支付批示——負擔分析
1.5 綜合結果
1.5.1 比較及分析調整前及調整後的綜合結果
1.5.1.1 收入
1.5.1.2 開支
1.5.2 比較及分析 及 年度綜合結果
1.5.2.1 收入
1.5.2.2 開支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出納狀況
2.1 引言
2.2 公庫
2.2.1 一般規定
2.2.2 管理期末出納狀況
2.3 公共行政部門及機構的本身庫房(不包括公庫)
2.4 公共行政部門之總體出納情況
3. 特定機構預算執行情況
3.1 營運結果
3.2 收益
3.3 費用

二零一零年度

預算執行情況報告

附錄

目錄

1.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分類表
2. 政府一般綜合帳目附加資料 - 未列入資產負債表內的財產及債務
(1) 澳門特別行政區財務參與
(2) 澳門特別行政區儲備基金
(3) 公庫之待繳收入
(4) 已結算但未支付之開支
3. 特區一般收入之預測與實際徵收金額比較.
(1) 摘要
(2) 二零一零經濟年度本身預測收入及實際徵收金額列算表
4. 特區一般收入之結算、收繳及待收金額演算表
(1) 摘要
(2) 澳門特別行政區2010財政年度之收入結算、待收及已收繳金額
5. 預算開支與實際開支金額比較(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
(1) 開支總結
(2) 按組織分類之總開支摘要
(3) 按組織分類之投資計劃開支摘要
(4) 按經濟分類之總開支摘要
(5) 按經濟分類之運作開支摘要
(6) 按經濟分類之投資計劃開支摘要
(7) 按職能分類之總開支摘要
(8) 按職能分類之運作開支摘要
(9) 按職能分類之投資計劃開支摘要.
(10) 按組織及經濟分類章節劃分之開支摘要
6. 開支之結算、支付及應付金額演算表(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
(1) 摘要
(2) 一般事務
(3) 行政暨公職局
(4) 教育暨青年局
(5) 統計暨普查局
(6) 電信管理局
(7) 財政局
(8) 退休金及退伍金
(9) 共用開支
(10) 高等教育輔助辨公室.
(11) 交通事務局
(12) 身份證明局
(13) 經濟局
(14) 澳門監獄
(15) 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
(16) 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17) 旅遊局.
(18) 新聞局
(19) 警察總局
(20) 博彩監察協調局
(21) 港務局
(22)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23) 勞工事務局
(24) 法官委員會
(25) 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26) 司法警察局
(27) 環境保護局
(28) 法務局
(29) 土地工務運輸局
(30) 體育發展局
(31) 文化局
(32) 投資計劃
(33) 指定之帳目
7. 運作帳及管理帳
7.1 非自治部門及行政自治部門
(1) 公共收支一覽表
(2) 公庫管理帳
(3) 年終帳目結餘及其運用
(4) 二零一零年度司庫活動帳項結算表
7.2 自治機構管理帳(不包括特定機構)
(1) 學生福利基金
(2) 居屋貸款優惠基金
(3) 工商業發展基金
(4) 旅遊基金
(5) 社會工作局
(6) 司法警察局福利會
(7) 治安警察局福利會
(8) 法務公庫
(9) 印務局
(10) 社會保障基金
(11) 澳門監獄基金
(12) 房屋局
(13) 民航局
(14) 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15) 廉政公署
(16) 衛生局
(17) 澳門大學
(18) 澳門理工學院
(19) 體育發展基金
(20) 文化基金
(21) 消費者委員會
(22) 旅遊學院
(23) 澳門公共行政福利基金
(24) 消防局福利會
(25) 審計署
(26) 檢察長辦公室
(27) 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28) 立法會
(29) 民政總署
(30) 海關福利會
(31) 科學技術發展基金
(32) 港務局福利會
(33)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34) 樓宇維修基金
(35) 教育發展基金
7.3 特定機構管理帳
(1) 郵政局
(2) 郵政儲金局
(3) 退休基金會
(4) 澳門金融管理局
(5) 汽車及航海保障基金
(6) 澳門基金會

附錄一

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分類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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