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8/2012

刊登日期:

2012.2.22

版數:

1643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行政公職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保安及清潔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行政公職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2012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

    行政法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第二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七條,連同經第26/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的第120/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行政公職局局長朱偉幹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管理保安服務有限公司”簽訂為行政公職局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數據中心保安及清潔服務》的合同。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三日

    行政法務司司長 陳麗敏

    ———

    二零一二年二月十四日於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翠玲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