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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6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第12/2011號法律第九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一章第九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8-08-0經濟分類04-01-05-00-66,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旅遊發展委員會”,金額為$8,301,200.00(澳門幣捌佰 叁拾萬壹仟貳佰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2,546,0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1-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01-01-01 薪俸或服務費 $ 640,000.00
01-01-01-02 年資獎金 $ 7,000.00
01-01-02-00 編制以外人員    
01-01-02-01 報酬 $ 870,000.00
01-01-02-02 年資獎金 $ 7,000.00
01-01-05-00 臨時人員工資    
01-01-05-01 工資 $ 112,000.00
01-01-05-02 年資獎金 $ 7,000.00
01-01-06-00 重疊薪俸 $ 20,000.00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0-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 38,000.00
01-01-09-00 聖誕津貼 $ 140,000.00
01-01-10-00 假期津貼 $ 140,0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5-00 出席費 $ 170,000.00
01-02-06-00 房屋津貼 $ 90,000.00
01-02-10-00 各項補助——現金    
01-02-10-00-10 工作表現獎賞 $ 30,000.00
01-02-10-00-11 職務終止補償 $ 50,000.00
01-02-10-00-99 其他 $ 10,000.00
01-03-00-00 實物補助    
01-03-03-00 服裝及個人用品——實物.. $ 4,000.00
01-05-00-00 社會福利金    
01-05-01-00 家庭津貼 $ 72,000.00
01-05-02-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 10,0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14,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100,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15,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5,308,200.00
02-01-00-00 耐用品    
02-01-01-00 建設及大型裝修 $ 2,500,000.00
02-01-04-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01-04-00-02 書刊及技術文件 $ 3,000.00
02-01-07-00 辦事處設備 $ 100,000.00
02-01-08-00 其他耐用品 $ 5,0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2-00 燃油及潤滑劑 $ 20,000.00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80,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3 清潔及消毒用品 $ 8,000.00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 10,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15,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03-01-00-05 各類資產 $ 15,000.00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50,000.00
02-03-02-02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03-02-02-01 水及氣體費 $ 20,000.00
02-03-02-02-02 衛生及清潔 $ 120,000.00
02-03-02-02-03 管理費及保安 $ 120,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02-03-04-00-01 不動產 $ 150,000.00
02-03-04-00-02 動產 $ 3,000.00
02-03-05-00 交通及通訊    
02-03-05-02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 8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 110,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13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    
02-03-07-00-01 廣告費用 $ 3,000.00
02-03-07-00-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 63,200.00
02-03-07-00-03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5,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 500,000.00
02-03-08-00-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 30,000.00
02-03-08-00-99 其他 $ 455,000.00
02-03-09-00 未列明之負擔    
02-03-09-00-01 研討會及會議 $ 10,000.00
02-03-09-00-06 銀行手續費 $ 3,000.00
02-03-09-00-99 其他 $ 700,000.00
05-00-00-00 其他經常開支 $ 17,000.00
05-02-00-00 保險    
05-02-01-00 人員 $ 10,000.00
05-02-04-00 車輛 $ 5,000.00
05-04-00-00 雜項    
05-04-00-00-03 社會保障基金(僱主實體之負擔) $ 2,000.00
資本開支
       
07-00-00-00 投資 $ 430,000.00
07-09-00-00 運輸物料 $ 30,000.00
07-10-00-00 機械及設備 $ 400,000.00
  總開支 $ 8,301,200.00

二零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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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041,500.00(澳門幣壹佰零肆萬壹仟伍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長官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041,500.00(澳門幣壹佰零肆萬壹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譚俊榮;

委員:辦公室顧問陳秀玉;

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行政技術輔助廳廳長劉軍勵;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處長陳君慧;

候補委員: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物料供應暨財產處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李東瑤。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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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36,200.00(澳門幣 叁拾叁萬陸仟貳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法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36,200.00(澳門幣叁拾叁萬陸仟貳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翠玲,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司長秘書Isabel Narana Xete,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一等高級技術員區玉玲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曾惠斯,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技術員Angélica Vieira da Silva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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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55,8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伍仟捌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55,8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伍仟捌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陸潔嬋,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林浩然,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辦公室顧問何樹榮代任;

委員:司長秘書陳巧兒,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司長秘書蘇秀雯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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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00,000.00(澳門幣 叁拾萬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保安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300,000.00(澳門幣叁拾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黃傳發,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林濟庭;

委員:辦公室顧問方曉東;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何志遠;

候補委員:辦公室秘書何錦麗。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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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074,327.00(澳門幣壹佰零柒萬肆仟 叁佰貳拾柒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074,327.00(澳門幣壹佰零柒萬肆仟叁佰貳拾柒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張素梅,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顧問Leong Maria Madalena;

委員:二等技術輔導員倫紹發;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王慧嫻;

候補委員:辦公室顧問Chung Carmen Maria。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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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3,500.00(澳門幣貳拾萬 叁仟伍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203,500.00(澳門幣貳拾萬叁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顧問張佩儀;

委員:辦公室顧問何月卿;

委員:一等技術員梁詩穎;

候補委員:辦公室法律顧問Joaquim Francisco de Campos Adelino;

候補委員:司長秘書馮潔霞。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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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4/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8,500.00(澳門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整);

在該秘書處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行政會秘書處一項金額為$68,500.00(澳門幣陸萬捌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秘書長柯嵐;

委員:法律及行政輔助廳廳長沈夷佳;

委員:行政、財政及資訊處處長李惠茹;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陳娜;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輔導員張日曦。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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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5/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66,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陸仟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個人資料保護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66,000.00(澳門幣壹拾陸萬陸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陳海帆,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辦公室副主任楊崇蔚;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李敏濤;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廖志漢。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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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6/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84,000.00(澳門幣壹拾捌萬肆仟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金融情報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84,000.00(澳門幣壹拾捌萬肆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伍文湘,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技術員鄧頴峰;

委員:特級技術輔導員高嘉麗;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朱婉儀;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馮婉琪;

候補委員:一等技術員林劍鋒。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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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7/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500.00(澳門幣貳萬零伍佰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醫療系統建設跟進委員會一項金額為$20,500.00(澳門幣貳萬零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委員會秘書長王慧嫻;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馬麗明;

委員:二等技術員李鐵君;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李雪屏;

候補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歐春鳳。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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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8/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30,800.00(澳門幣壹拾 叁萬零捌佰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環境保護局一項金額為$130,800.00(澳門幣壹拾叁萬零捌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局長張紹基,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財政處處長李少容,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特級技術員黃美玲代任;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何建君,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駱少英代任。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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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9/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92,300.00(澳門幣玖萬貳仟 叁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一項金額為$92,300.00(澳門幣玖萬貳仟叁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陳漢傑,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Irene Wong Martins;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鍾少燕;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黃素妍;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陸雅琪。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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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63,500.00(澳門幣陸萬 叁仟伍佰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運輸基建辦公室一項金額為$63,500.00(澳門幣陸萬叁仟伍佰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李鎮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雷穎茹;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麥海蘭;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容可琪;

候補委員:首席技術輔導員梁珮玲。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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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49,000.00(澳門幣肆萬玖仟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能源業發展辦公室一項金額為$49,000.00(澳門幣肆萬玖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山禮度,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余玉玲;

委員:一等技術員Luís Filipe Alves Lei;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林月華;

候補委員:首席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余慧清。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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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201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項按照經第28/2009號行政法規修訂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第二十六條至第二十九條的規定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35,680.00(澳門幣 叁萬伍仟陸佰捌拾元整);

在該委員會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121/2009號行政命令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燃料安全委員會一項金額為$35,680.00(澳門幣叁萬伍仟陸佰捌拾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委員會主席鄺錦成,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二等技術員陳仲群;

委員: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梁翊羚;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司徒炳基;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技術助理員潘國添。

本批示由二零一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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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二年一月二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