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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90/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公報編號:

47/2011

刊登日期:

2011.11.23

版數:

12674-12675

  • 命令公佈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的照會。
相關類別 :
  • 對外事務 - 國際法 - 其他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0/2011號行政長官公告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與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以換文方式就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香港特別行政區領事館領區擴大至澳門特別行政區達成協議。按照中央人民政府的命令,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阿拉伯埃及共和國政府照會的英文正式文本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照會的中文正式文本。

    上述協議自二零零零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十四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The Embassy of the A.R. of Egypt in Beijing presents its compliments to the Foreign Ministry of the P.R. of China and with reference to this Embassy’s previous notes, has the honor to seek the cooperation of the honorable Ministry in order to extend the duties of The Egyptian consulate in Hong Kong to cover the Macau region.

    The Embassy of the A.R. of Egypt in Beijing seizes this opportunity to present to the Foreign Ministry of the P.R. of China the assurances of its highest consideration.


    中華人民共和國二○○○年三月三十一日照會

    ……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向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華大使館致意,並榮幸地收到大使館二OOO年二月二十二日第34號照會,內容如下:

    “阿拉伯埃及共和國駐華大使館向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致意,並就大使館以前的照會,謹尋求貴部合作,以便埃及駐香港領事館行使職務能擴大到澳門地區。”

    中華人民共和國外交部謹代表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確認,同意上述照會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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