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和內地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六日在北京簽訂的《內地和澳門特別行政區關於對所得避免雙重徵稅和防止偷漏稅的安排》第二議定書,分別於二零一一年九月十五日及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相互作出通知,已完成使議定書生效所需的內部法律程序。
上述議定書的正式中文文本及相關葡文譯本公佈於二零一一年八月十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並按照其第二條的規定,二零一一年十月八日對雙方生效。
二零一一年十月三十一日發佈。
行政長官 崔世安
二零一一年十一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