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15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11

刊登日期:

2011.9.7

版數:

986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傢俬連儀器”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7/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科達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傢俬連儀器”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5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6/2011

    刊登日期:

    2011.9.7

    版數:

    9867-986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傢俬連儀器”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澳門大學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58/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二款和第七條,以及經第29/2011號行政命令修改之第123/2009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澳門大學校長趙偉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博科科學儀器有限公司簽訂“澳門大學A3大樓之實驗室供應及安裝實驗室傢俬連儀器”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八月二十九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一年九月一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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