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行政長官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行政長官及司長辦公室通則》第十八條第一款、第二款、第四款及第十九條第五款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李春華為本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起生效。
透過本辦公室主任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及七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分別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生效日期如下:
談萬松,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晉階至第七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240點;
Herculano da Conceição Fernandes Carvalho,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晉階至第三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170點。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郭華成
對於澳門理工學院秘書長陳偉民教授於中國武漢大學公幹期間的離世,本人深感婉惜,對其以往在工作中表現出的高度敬業精神,本人特予公開嘉許。
陳偉民教授在澳門理工學院擔任職務的二十年期間,無論在教學及行政工作上,皆表現出高度的責任感和使命感、忠誠盡責、積極謹慎、人際關係良好,深受同事的信任和尊重,為表彰陳偉民教授的卓越表現,本人決定對其作出公開表揚。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張詠儀、鍾泳茵、夏家敏、楊超華、楊洪偉及黃偉達——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及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九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被聘用為本署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的批示:
鄭桂垣——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一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署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的批示:
鄭覺良——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第12/2007號行政法規第十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十九條,以及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並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署擔任綜合支援廳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三十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本局顧問高級技術員鄺耀漢,自2001年調任至警察總局,擔任警察總局電腦及資訊科技部職務主管一職,負責主管資訊、電子及通訊範疇上的各項工作。他擁有豐富的專業技術及工作經驗,在擔任電腦及資訊科技部主管的十年裡,作出了卓越的貢獻。
他對工作熱誠投入,並具有高度責任感及無私奉獻的精神。多年來,由他負責的各項工作,從整體規劃、技術分析、組織構建、至落實執行的每個階段和環節,均能高效地完成,並且取得卓越的成效。
鄺耀漢為人謙虛審慎、忠誠盡責、高度專業及積極主動,深得同事的尊重及上司的信任,為警察總局的資訊科技和聲譽均作出重大的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本人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長吳美盈,編號191860,自2001年起派駐警察總局,擔任局長秘書。她對工作熱誠投入、默默耕耘、勇於承擔,基於工作性質,需要經常超時工作,不惜犧牲休息時間,仍然敬業樂業。
她將豐富的警務經驗融入行政工作中,對所有任務均能高效完成。其處理的工作種類繁複且機密程度高,憑著思維慎密以及高度責任感,因此能井然有序地整合關鍵資料並提供有用的建議。
吳警長具備卓越的溝通能力,對部門內外上下各方面的互動關係均處理得宜,加上為人爽朗真誠,深得同事的愛戴和尊重,是本局合作團隊中不可或缺的一環,為警察總局的工作成效作出了顯著的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本人根據第83/201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四)項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司法警察局首席刑事偵查員黃耀文,自二零零一年十月起派駐警察總局。他具有高度責任感,對上司委派的各項任務,均以專業及無私奉獻的精神完成。其勤謹盡責的工作態度,贏得上司的讚賞。
他除了認真及積極地履行各項職務外,在執行警務行動的過程中,更以其豐富的工作經驗教導新同事,為提升新進人員的水平發揮重要的作用。黃耀文熱情投入以及不偏不倚的處事態度贏得了同僚的尊重。
此外,黃耀文首席刑事偵查員亦參與協調治安警察局及司法警察局的聯合行動,為預防和打擊犯罪、維護本澳的社會安寧作出顯著貢獻。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本人根據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訂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二百一十一條第一款所賦予的權限,作出批示如下:
治安警察局警員曹偉航,編號109991,自2002年4月派駐警察總局工作。曹警員擁有豐富的電腦資訊知識及警務工作經驗,最初他被派往電腦及資訊科技部,協助本局籌建警務資料庫的相關工作,他謹守崗位、努力不懈,以擅長的技能高效地完成委派的工作。
曹警員隨後被委派到情報分析中心,負責警務情報資料的搜集和分析工作。基於工作所需,曾進修相關情報分析軟件課程,積極地參與本中心籌建的工作。他致力將理論及實踐相結合,有效地提升情報搜集及分析的效率及強化情報分析的準確性。曹警員在總局成立至今,不單能盡責完成上級委派的工作,更能積極提出寶貴意見及可行的方案,為情報分析中心創造了更有利的工作環境。
曹偉航警員品格良好、工作態度認真、有幹勁、充滿熱誠及富有犧牲精神,贏得同事的愛戴及讚賞。
基於此,本人特此予以嘉獎。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
局長 白英偉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辦公室協調員 趙汝民
摘錄自副關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所作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徐容添、布慕玲、張浩加及劉淑芬之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為第五職階勤雜人員,編號分別為940241、943010、943020及943030,薪俸點為150點,皆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摘錄自檢察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經第38/2004號行政法規及第36/2009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13/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六款之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三十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刋登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至第三的合格應考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李建基、梁美琪及黎瑞蘭,獲確定委任為本辦公室人員編制內技術輔助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檢察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黎建恩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尹,玉琼及張,曉雯——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該等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民政總署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一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麥儉明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發出的批示:
(一)港務局第三職階首席海事人員李和平,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333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二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八職階勤雜人員黃傑,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851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50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土地工務運輸局第八職階技術工人梁德寧,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2775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05 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郵政局第九職階郵差高秉強,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948,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郵政局第十職階技術工人梁敏浩,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54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上述《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治安警察局警員林銘芳,供款人編號6098000,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五)項之規定,自二零一零年十月二十八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其在公積金制度下之供款時間少於十五年,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一)項及第三款之規定,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個人供款帳戶」之權益歸屬比率為百分之一百及無權取得「澳門特別行政區供款帳戶」的任何結餘。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伍尚偉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本局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510,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羅佩基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之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故其在本局擔任對外貿易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林有信碩士——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擔任本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經濟局
局長 蘇添平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本局第二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Alice Maria Gomes因自願退休而離職,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局長 鄺碧芳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孔碧珊、麥成業及蘇靜儀,皆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八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盧結豪,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230點;
Carolina da Silva Lei,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三月九日、三月二十一日及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趙煒成,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650點;
高漢強,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430點;
Teresa de Jesus Pereira Monteiro,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Edmundo Remédios Lameiras,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四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50點;
馮慧紅,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甘巧雲,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點;
吳慧儀,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受聘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職務,薪俸點為19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及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黃順賢,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三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65點;
林蘊玲,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65點;
高慧敏,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楊曉風,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梁赴輝,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馮家倫,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五日起續聘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305點;
陳素心,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練慧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起續聘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75點。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徵用博彩監察協調局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梁錫根,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王寶健及梁志剛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第一職階特級督察,薪俸點420,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及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盧淑敏學士,消費者委員會第四級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六個月,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翰寧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與陳偉東及梁恆宗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與鄭展衡、黎意弟、楊遠婧及陳柏熙簽訂為期六個月試用期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薪俸點為195。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局長 潘樹平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至一百一十七條、第2/2008號法律第八條之規定,並考慮到重組保安部隊職程,保安司司長現決定提升下列軍事化人員為基礎職程之普通職程一等警員職級。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二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41911 | 方順成 | 1 |
" | 143911 | 溫少文 | 2 |
" | 153911 | 黃少超 | 3 |
" | 155911 | 戚國歡 | 4 |
" | 161911 | 鄭志強 | 5 |
" | 170911 | 黃偉華 | 6 |
" | 171911 | 徐偉志 | 7 |
" | 174911 | 黃家強 | 8 |
" | 177911 | 鄭潤榮 | 9 |
" | 179911 | 張家樹 | 10 |
" | 180911 | 鄭光 | 11 |
" | 183911 | 何培南 | 12 |
" | 185911 | 葉子良 | 13 |
" | 192911 | 麥錫祥 | 14 |
" | 194911 | 楊宗安 | 15 |
" | 195911 | 伍東亮 | 16 |
" | 196911 | 鄭炳 | 17 |
" | 197911 | 黃國榮 | 18 |
" | 199911 | 李奇明 | 19 |
" | 200911 | 黎柏勝 | 20 |
" | 201911 | 鄧偉雄 | 21 |
" | 203911 | 李濟明 | 22 |
" | 206911 | 陳治強 | 23 |
" | 208911 | 陳錦添 | 24 |
" | 214911 | 梁澤成 | 25 |
" | 216911 | 楊家聲 | 26 |
" | 217911 | 鄧錦洪 | 27 |
" | 166911 | 謝國榮 | 28 |
" | 134911 | 趙國勝 | 29 |
" | 163911 | 李謬旺 | 30 |
" | 213911 | 高少山 | 31 |
" | 188911 | 梁江誠 | 32 |
" | 205911 | 楊敏甄 | 33 |
" | 172911 | 劉少華 | 34 |
" | 138911 | 李汝昭 | 35 |
下列人員的晉升是由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三日起與其職級相稱的薪俸及年資開始生效。
職級 | 編號 |
姓名 |
年資排序 |
警員 | 135911 | 黃志興 | 1 |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毛傲賢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歐陽月芬,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黃燕菁,以散位合同形式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之職務——應其要求,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解除與本局簽訂的合同。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的批示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二月二十七日第12/95/M號法令和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條b)項,以及第10/2010號法律第四十及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核准公佈衛生局編制外合同醫生轉入名單,該名單自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生效: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三十七條及第三十八條規定,轉入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一的相應職級的醫生名單:
姓名 |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的狀況 |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區炎光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Borges Dias, Luis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陳靜嫻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陳莉盈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陳洪波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陳瑩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陳郁輝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陳戍飈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陳偉中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鄭麗兒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趙源立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崔國虹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秦暢勇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秦國東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鍾淑華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莊耀良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馮慧盈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符仁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夏京文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何雍毅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何曼怡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許釗虹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忻欣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楊小蘭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鄺錦強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龔志強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林允平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梁偉強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廖志聰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劉婕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羅金帶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陸鎮煊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吳偉鴻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柯曉國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黃智標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黃嘉強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丘冬浪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原璧珊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歐仲源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張雪飛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黎鳳儀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梁敏慧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麥錦倫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吳軍民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鍾景生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曹美芳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孔金英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林永連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劉慶來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李韻瑩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吳少芬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司徒翠影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王燕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趙德龍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蔡綺芬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霍永廣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林巧珊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劉詠嚴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李妙甜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梁永康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梅仲常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吳志華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蘇曄蘭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余美媟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張興瑩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鄭小玲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何罕燕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許主平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楊佩儀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甘家華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林家鴻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Lam, Chu Tou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劉子健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羅志驍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梁開業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梁家榮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梁永權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梁家寶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繆智豐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吳強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鄧瑞停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黃少芳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鄭霆鋒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1 | 編制外合同 |
馮君譽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1 | 編制外合同 |
林潤明 | 非專科醫生 | - | 普通科醫生 | 1 | 編制外合同 |
Antonio, Cristina | 牙科醫師 | 5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謝益進 | 牙科醫師 | 5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林宗偉 | 牙科醫師 | 5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梁麗萍 | 牙科醫師 | 5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魏宏謙 | 牙科醫師 | 5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葉邱勤如 | 牙科醫師 | 5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黃立舒 | 牙科醫師 | 4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林明理 | 牙科醫師 | 3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彭憲洪 | 牙科醫師 | 3 | 普通科醫生 | 4 | 編制外合同 |
楊穎芷 | 牙科醫師 | 3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何志峰 | 牙科醫師 | 2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楊婉君 | 牙科醫師 | 2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張悌 | 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 | 1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張月萍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3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莫文忠 | 一等高級技術員 | 3 | 普通科醫生 | 5 | 編制外合同 |
周羨敏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3 | 普通科醫生 | 3 | 編制外合同 |
林智生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譚捷瑜 | 二等高級技術員 | 2 | 普通科醫生 | 2 | 編制外合同 |
根據第10/2010號法律第三十六條規定,轉入第10/2010號法律附件表三的相應職級的醫生名單:
姓名 |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六日的狀況 | 於二零一零年九月七日的狀況 | 任用方式 | ||
職級 | 職階 | 職級 | 職階 | ||
繆曉露 | 牙科醫師 | 1 | 牙科醫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陳幸茵 | 牙科醫師 | 1 | 牙科醫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俞娟 | 牙科醫師 | 1 | 牙科醫師 | 1 | 編制外合同 |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取消姚思賢第E-1667號護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分別取消鄭霆鋒第M-1241號、楊佩儀第M-1607號、陳煒倫第M-1618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因其沒有履行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二款之規定。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嘉琪——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61。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徐愛珍——應其要求,取消第M-0296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按照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曾憲慈——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是:E-1862。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於衛生局
代副局長 葉炳基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附件一表二,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以編制外合同形式聘用,為期一年,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曾美群,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葉碧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由二零一一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二等技術輔導員,第一職階、薪俸點為260:馮金鑾及梁祺健,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二日起生效,黃晶,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九日起生效及楊宇倫,由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吳樂樂,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勞佩儀,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人員的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有關職程、職階及薪俸點如下:
譚容成,第七職階技術工人,薪俸點為240,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Sebastião Cheang,第七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80,由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梁勵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Shamil Yusupovich Lutfrachmanov在本局澳門樂團擔任圓號首席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及第五條,轉為擔任圓號聲部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Sérgio Miguel Chin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兩年,薪俸點為26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5/2010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與劉馨然重新簽訂個人勞動合同(不具期限),擔任澳門中樂團全職樂師,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於文化局
局長 吳衛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陳元元——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陳詠琪——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潘詩嵋——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Diamantino Augusto Torrado——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熊蓓玲——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梁秀敏——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曾狄強——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兩年。
譚思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伍淑晶——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Mariana da Rocha Fu——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珠、藍同好及劉鳳池——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Victor Manuel Sou及潘錫楨——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周烈宏、林維歡及梁子鋒——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二款(一)項及第四款之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一零年九月十九日起轉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呂善怡——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
“儂川滬菜館”,葡文名稱為“Chinês Lung”和英文名稱為“Lung Chinese Fusion”餐廳在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獲發第0596/2011號牌照,持牌人為“澳門儂飲食有限公司”,葡文名稱為“Comes e Bebes Lung Macau Limitada”和英文名稱為“Lung Catering (Macau) Limited”。該餐廳被評定為一級,位於路氹填海區,路氹連貫公路以西,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以南,“澳門威尼斯人酒店”大運河購物中心5樓3037舖位。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譚婉玲、余國美、黃健安、林加持及黃石聰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四月十六日、四月十八日、五月三日及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王雪梨及黎美恩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Florencia Lao Oliveros,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楊可欣,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鄭劍婷,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盧有好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美智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第四十四條第一款c)項及第二款的規定,文樹基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技術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續期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燕,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英傑及龐偉燦,第六職階技術工人,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楊耀棠,第六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張錦燕,第四職階勤雜人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羅淑霞、蔡佩盈、甘潔玲、黃潤鳳、鄭榆強、何麗紅、勞鎮旋、蔡麗敏、林志雄、鄭耀達、蕭君梨、溫鳳微、余家偉、陸晴及唐翠娟,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首四名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五日、第五名自四月十五日、第六名至第九名自四月二十七日、第十名至第十四名自五月三日及最後一名自五月九日起生效;
林若曦,第三職階一級護士,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趙文偉及黃德茵,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及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陳美斯、黃壹紅、柯耀德及羅亦詩,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李焯輝及黃健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及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黃蔚蔚,第一職階普通科醫生,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鄧詩敏及鄭嘉洲,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七日及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嚴美娟,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楊俊昌,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葉群鳳,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8/2009號法律《護士職程制度》第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胡翠飛及鄧頴欣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護士,薪俸點44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方美美、蔡忠民及溫秀紅,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50;
關萍花及李志立,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及四月十四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20;
繆嘉麗、蘇淑芹及李趣容,首名及最後兩名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及四月十六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黎國華,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9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及第14/2009號法律《公務人員職程制度》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蘇志群及唐振宇,分別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及四月十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為450;
李婉儀,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00。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容光耀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民政總署人員編制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陳孝永在本局擔任同一職級及職階的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李勁源——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聘請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應黃偉達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技術助理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Bernardino Pereira Lo,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蔣碧雯,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陳煥鈞及簡佩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尤念敏及林麗珍,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李倩敏,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吳祖傑,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張戈,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龍錦練,第一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鄭顥賢,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Maria de Assunção Yeong,第九職階繕錄兼打字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張淇,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陳早陽及Sylvia May Yee Kuan,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述職級及薪俸點,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傅斯娜,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行政技術助理員,薪俸點為205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林佩君及沈美琦,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葉金松、李燕玲、梁家燕、梁嘯龍、盧綺雲、戴愛珍、譚穎兒、袁天恩及黃慧芝,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Alberto Xeque do Rosário、梁婉婷、盧磊、吳紹昌、黃郭好儀及王美玲,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75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十九日起生效;
趙敏儀,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蔣碧雯,晉階至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追溯生效日期如下:
李志榮,晉階至第六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24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李鳳顏、梁偉漢及黃仲明,晉階至第六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6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潘志峰,晉階至第二職階重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80點,追溯自二零一一年三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張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第二項,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譚偉國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局下列工作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
何國光及吳國強,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馮菲及施美莉,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自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人員第二職階特級行政技術助理員鄧天智,因獲確定委任為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文案,自二零一一年一月十三日起自動終止在本局擔任職務。
為著有關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編制內散位第九職階勤雜人員李金梅,因自願退休而離職,自二零一一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一年度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第一次修改獨立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批示核准: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1 | 01 | 03 | 01 | 00 | 報酬 | $46,000.00 | |
01 | 02 | 10 | 00 | 11 | 職務終止補償 | $46,000.00 | |
總額 | $46,000.00 | $46,000.00 |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方丹妮,高樂士
根據刊登於二零零九年十一月九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的第426/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重新公佈的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一一年度旅遊基金第二次修改預算,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批示核准:
單位:澳門幣 |
經濟分類 | 追加/登錄 | 註銷 | |||||
編號 | 開支名稱 | ||||||
章 | 組 | 條 | 款 | 項 | |||
02 | 03 | 07 | 00 | 01 | 廣告費用 | 100,000.00 | |
02 | 03 | 07 | 00 | 03 | 在外地市場之活動 | 4,000,000.00 | |
02 | 03 | 08 | 00 | 99 | 其他 | 100,000.00 | |
04 | 03 | 00 | 00 | 01 | 企業 | 4,000,000.00 | |
總額 | 4,100,000.00 | 4,100,000.00 |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九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白文浩——委員:方丹妮,高樂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黃偉賢——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二十六條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與黃健謙簽訂編制外合同,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由二零一一年五月一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四月二十九日止。
按照簽署人於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之散位合同獲續期,由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起至二零一二年四月四日止:
陳浩然及鄧浩基,第一職階輕型車輛司機,薪俸點為150點;
吳妙玲、陳暐彥、劉志偉、余紫陽、李志豪、李家賢及李歷威,第一職階勤雜人員,薪俸點為110點。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五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局長 陳漢平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王明保學士及陳浩和碩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分別擔任技術及行政輔助處處長及行政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日起生效。
曹賜德學士,根據第26/2009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的規定,因具備適當經驗及專業能力履行職務,其在本局擔任船舶建造廠廠長之定期委任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一一年七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本局局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郭宏巍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七月一日起續約一年。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Ana Brito Teixeira de Sousa,經享受短期無薪假後,自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起重新擔任其在本局之職務。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二項及由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一一年三月二十三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合格的獨一應考人,李劍琴,一等郵務輔導技術員,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首席郵務輔導技術員。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劉惠明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輕型車輛司機陳其成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本局第五職階技術工人余章輝的散位合同自二零一一年五月四日起續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二零一一年四月十八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根據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一一年四月八日的批示:
根據第14/2009號法律第十四條第一款第(一)項及第十七條,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在二零一一年三月十六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為合格應考人,現按下指職級及職位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內:
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三名的章秀珍、李廣寬及馮家柱,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輔導員。
評核成績中獨一應考人洪德標,第三職階特級技術稽查,獲確定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特級技術稽查。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十日於房屋局
局長 譚光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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