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3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6/2010

刊登日期:

2010.2.10

版數:

1878

  • 委任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7/2001號法律 - 設立民政總署——若干廢止。
  •  
    相關類別 :
  • 市政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34/2010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17/2001號法律通過的《民政總署章程》第十四條第二款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民政總署諮詢委員會成員:

    (一)Duarte Tavares Alves;

    (二)馬志成;

    (三)莫志偉;

    (四)Lourenço António do Rosário;

    (五)張志民;

    (六)葉榮發;

    (七)黃昇雄。

    二、上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一零年二月二日

    行政長官 崔世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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