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10

刊登日期:

2010.2.3

版數:

1431

  • 以兼任方式續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
相關法規 :
  • 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8/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二)項,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和第七款,以及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João Manuel Costa Antunes(安棟樑)工程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協調員,任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務人員職程的薪俸表200點的薪俸。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二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10

    刊登日期:

    2010.2.3

    版數:

    1432

    • 以兼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顧問。
    相關法規 :
  • 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9/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二)項,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和第七款,以及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張素梅碩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顧問,任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務人員職程的薪俸表160點的薪俸。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法規:

    第1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5/2010

    刊登日期:

    2010.2.3

    版數:

    1432

    • 以兼任方式續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委員。
    相關法規 :
  • 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 - 延長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的存續期。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0/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9號法律第九條第二款(二)項,第172/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修改的第292/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和第七款,以及第463/2009號行政長官批示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續任鍾怡碩士以兼任方式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委員,任期至二零一零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二、執行上款所指職務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務人員職程的薪俸表100點的百分之八十的薪俸。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一月一日。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五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張裕

    ———

    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張素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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