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葡文版本

第82/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孔令彪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八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八年九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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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83/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一項按照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載於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110,000.00(澳門幣壹拾壹萬元整);

在該辦公室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上海世界博覽會澳門籌備辦公室一項金額為$110,000.00(澳門幣壹拾壹萬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辦公室主任楊寶儀;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林瑞雯;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薛杰雯;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方偉雄。

本批示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九月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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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