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一月二十九日第88/99/M號法令第十九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經考慮郵政局的建議,除現行郵票外,自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發行並流通以「第50屆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為題,屬特別發行之郵票,面額與數量如下:
澳門幣一元 | 400,000枚 |
澳門幣一元五角 | 400,000枚 |
澳門幣二元 | 400,000枚 |
澳門幣三元 | 400,000枚 |
澳門幣三元五角 | 400,000枚 |
澳門幣四元五角 | 400,000枚 |
含面額澳門幣十二元郵票之小型張 | 400,000枚 |
二、該等郵票印刷成四十萬張小版張,其中十萬張將保持完整,以作集郵用途。
三、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被廢止 : | |||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十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設立屬項目組性質的“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葡文名稱為“Centro de Formação Técnica nas Áreas do Turismo e do Jogo de Macau”,英文名稱為“Macao Tourism and Casino Career Centre”,本批示中簡稱“中心”。
二、“中心”隸屬於社會文化司司長,並在其領導下運作。
三、“中心”旨在向有志從事旅遊博彩業的人士提供優質培訓課程,使其能順利就業,並提升該行業人員的質素。
四、“中心”由一委員會領導,委員會成員包括:
(一)主席,由澳門理工學院院長擔任;
(二)副主席,由旅遊學院院長擔任;
(三)主任一名;
(四)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五)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代表一名。
五、上款(四)及(五)項所指的成員由有關的司長以批示委任之。
六、主席和副主席有權收取等同於澳門理工學院現行薪俸表100點的報酬。
七、主任的報酬等同於澳門理工學院校長的報酬。
八、第四款(四)及(五)項所指的成員有權收取等同於行政當局現行薪俸表100點的百分之五十的薪酬。
九、在“中心”範圍內可設立屬臨時性質或常設性質的專責委員會,另可設立一個諮詢委員會。
十、專責委員會及諮詢委員會的權限、運作的期限及形式由“中心”委員會訂定。
十一、“中心”為實現其宗旨,可向其它部門要求派駐或徵用人員,“中心”還可以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一條所定的方式聘用人員,或在主席的建議下,透過訂立包工合同或個人勞動合同的方式聘用人員。
十二、“中心”的財政負擔由澳門理工學院的預算承擔。
十三、作為一項目組,“中心”期限為三年,可以相同期限續期。
十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相關法規 : | |||
相關類別 :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七條及第十八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核准社會工作局二零零三年財政年度第二補充預算,金額為$20,000,000.00 (澳門幣貳仟萬元整),該預算為本批示之組成部份。
二零零三年八月二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單位:澳門幤
經濟分類 | 名稱 | 金額 | ||||
章 | 節 | 條 | 款 | 項 | ||
收入 |
||||||
經常收入 | ||||||
05 | 00 | 00 | 轉移 | |||
05 | 01 | 00 | 公營部門 | |||
05 | 01 | 01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在慈善及社會活動方面之共同分擔 | $ 20,000,000.00 | ||
收入總計 |
$ 20,000,000.00 | |||||
開支 |
||||||
經常開支 | ||||||
04 | 00 | 00 | 00 | 經常轉移 | ||
04 | 03 | 00 | 00 | 私人 | ||
04 | 03 | 01 | 00 | 個人及家庭津貼 | $ 20,000,000.00 | |
開支總計 |
$ 20,000,000.00 |
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張惠芬,Ulisses Júlio Freire Marques。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