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25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8/2008

刊登日期:

2008.9.17

版數:

8989

  • 關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廢止 :
  • 第2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關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成員的組成。
  •  
    相關法規 :
  • 第6/2006號行政法規 - 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  
    相關類別 :
  • 民航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257/2008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七十條、經二月六日第9/95/M號法令修改的《民航局章程》第八條A及四月二十七日第14/98/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民航局行政委員會現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由陳穎雄工程師當然兼任。

    正選委員:何曼秀學士;

    財政局代表Pedro Miguel Rodrigues Cardoso das Neves學士。

    候補委員:Maria Cristina Freitas Gomes da Silva學士;

    陳慕儀學士;

    財政局代表鄭世傑學士。

    二、財政局代表的每月報酬相當於公職薪俸表100點的80%。

    三、廢止第28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四、本批示自公佈翌日生效。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八年九月九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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