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23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八年六月四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更 正

因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副刊之批示摘錄的葡文文本有不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o Seng Chi, chefe da Divisão de Equipamentos de Tráfego …”

應改為:“Lo Seng Chi, chefe da Divisão de Gestão de Transportes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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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立 法 會 輔 助 部 門

議 決 摘 錄

按照立法會執行委員會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議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的規定,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的一等翻譯員Luís Gabriel Batalha 在立法會輔助部門擔任相同職務, 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為期一年。

更 正

因本部門文誤, 使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4708頁的批示摘錄中有不正確之處, 茲更正如下:

原文為:“Lei Kouk Hou”

更正為:“Lei Kuok Ho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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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立法會輔助部門

秘書長 施明蕙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陳耀彬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馮耀基之散位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及六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辦公室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馬志雄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五職階(薪俸點170),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六項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b)項及第五款,以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辦公室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梁伯勝之散位合同獲更改為第四職階(薪俸點160),由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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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澳 門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八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該修改獲行政長官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批示核准﹕

二零零八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

可持續發展策略研究中心獨立預算

«04-01-05-00-25»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5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50,000.00
01 02 00 00 00 附帶報酬    
01 02 03 00 00 超時工作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150,000.00  
01 05 00 00 00 社會福利金    
01 05 02 00 00 各項補助——社會福利金   5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2 00 00 00 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0 其他非耐用品    
02 02 07 00 06 紀念品及獎品 5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4 00 00 資產租賃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50,000.00  
02 03 06 00 00 招待費 5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6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1,450,000.00
02 03 09 00 00 未列明之負擔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500,000.00  
          總額 1,600,000.00 1,60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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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應蔣淑君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邵雅文及周麗芬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公關督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一年,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及五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敏詩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時評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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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第六款及第86/89/M號法令第九條第四款a)項的規定,以散位合同及實習方式聘用張維雯及黃杏花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薪俸點為240,試用期六個月,分別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及五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的第二職階一等翻譯姚 頴珊和 Vitória Lam,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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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身 份 證 明 局

批 示 摘 錄

按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機關的領導及主管人員通則》第四條的規定,官善賢在本局擔任計劃暨組織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兩年,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主任翻譯Isabel Maria de Assis,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顧問翻譯。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排名第一的本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徐昕,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

聲 明

為有關之效力,並根據一九九七年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茲聲明,本局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刑事紀錄處處長的原確定委任之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徐昕,轉為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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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下列員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皆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馮,錦坤——第一職階特級攝影師及視聽器材操作員,薪俸305點;

羅,桂梅——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三職階三等文員黃,綺雯,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30點,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De Nogueira Frederico, Edite Maria——在有關考試唯一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該名人員獲確定委任為有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梁,冠峰學士及張,桂達學士——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及第四條、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以及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一及第三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擔任本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及園林綠化部自然護理處處長,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並至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批 示 摘 錄

根據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核准的《民政總署章程》第二十九條第(一)項及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之規定,茲公佈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批准之民政總署二零零八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八年度民政總署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職能 經濟 開支名稱
           

經常開支

   
1-01-3 02 01 04 00 01 公共圖書館書刊及物品   150,000.00
1-01-3 02 01 05 00 00 工場、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600,000.00
1-01-3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500,000.00  
1-01-3 02 02 01 00 00 原料及附料   300,000.00
1-01-3 02 02 02 00 00 燃油及潤滑劑   150,000.00
1-01-3 02 02 07 00 05 廠房、修理廠及化驗室用品   1,000,000.00
1-01-3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50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2 衛生及清潔 1,000,000.00  
1-01-3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1,000,000.00  
4-03-0 02 03 03 00 99 其他 12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1,600,000.00
1-01-3 02 03 04 00 02 動產 900,000.00  
1-01-3 02 03 05 03 00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   3,00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1 研討會及會議   70,000.00
1-01-3 02 03 09 00 02 非技術性臨時工作 1,470,000.00  
1-01-3 05 02 02 00 00 物料   350,000.00
1-01-3 05 02 04 00 00 車輛 30,000.00  
1-01-3 05 03 00 00 99 其他 700,000.00  
            總額 7,220,000.00 7,220,000.00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主席 譚偉文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 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五條第三款b)項之規定,本署環境衛生及執照部部長汪,雲學士,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即其在交通事務局就任之日,自動終止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本署擔任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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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法 律 改 革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Filipe Manuel Peixoto Pereira——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獲聘於本辦公室任職,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彭詩敏,本辦公室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和職階不變,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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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法律改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朱琳琳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取消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第二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713頁中金額為$ 11,731,200.00之聲明書,並由以下的聲明書替代: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八)款項轉帳,該轉帳按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二款規定所核准:

———

二零零 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財政局——局長 劉玉葉


勞 工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啟雄,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起,受聘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鄭華雄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海恩學士及謝飛帆學士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的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及第一職階一等督察,薪俸點305。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議 決 摘 錄

按照行政管理委員會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議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鄧耀勝在本基金擔任第三職階二等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55點。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周菲凡在本基金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為260點。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本基金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葉詠華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起予以解除。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卹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司法警察局第四職階副督察Henrique Raimundo da Silva Madeira de Carvalho Junior,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4533,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7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郵政局第七職階助理員Chiang Wai Wun,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60,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二條第一款b)項而須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二十九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一百二十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公積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 民政總署行政督導員郭佩芬,供款人編號6011207,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旅遊學院工作人員羅敬恆,供款人編號606926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二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發出的批示:

(一)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工作人員Rita Leonardo Diogo Silva Contente Fernandes,供款人編號600641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一) 旅遊局工作人員周婉兒,供款人編號6033596,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及「政府供款帳戶」結餘的百分之五十。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旅遊學院旅業及酒店業學校督導員Pedro Joaquim de Lemos Lobo,供款人編號6034878,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三)項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二月九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及三十九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政府供款帳戶」及「特別帳戶」的全部結餘。

(一) 民政總署公關督導員陳艷芬,供款人編號6057584,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三月三十一日起註銷其在公積金制度之登記。根據同一法律第十四條之規定,獲訂定其在公積金制度下有權取得之金額相等於「個人供款帳戶」的全部結餘。

(二) 有關所訂定金額的支付,全數由退休基金會一次付清。

移轉價值

按照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及經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確認:

根據第8/2006號法律第三十七條之規定,下列公務人員獲批准將退休及撫卹制度的服務時間轉化為移轉價值:

退休及撫卹制度
會員編號
姓名 部門

191647

李煥江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退休/撫恤金的修訂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發出的批示: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訂定前消防局第四職階消防員范百雄之遺孀龔正英及兒子范嘉豪之撫卹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12119,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 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三十一日開始,修訂其撫卹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60點,該撫卹金為已故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三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撫卹金調高澳門幣24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八日訂定前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José Maria de Matos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793,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十八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第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一日訂定前消防局第六職階消防區長Cheong Kiang Chun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6386,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七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訂定前消防局第四職階副消防區長Ernesto Manuel Sales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6947,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一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33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三十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三日訂定前海關第三職階副關務督察謝志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1461,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三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十六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 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退休金調高澳門幣1,600.00。

(三) 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八日訂定前海關第四職階副關務督察黃玉識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0864,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三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五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退休金調高澳門幣1,68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訂定前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彭春華之遺孀戴高榮與兒子彭敬賢及彭諾賢之撫卹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7678,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 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七十一條第一款及第十款規定,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日開始,修訂其撫卹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15點,該撫卹金為已故者所收取退休金的百分之五十金額,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三款所指的年資獎金的百分之五十。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撫卹金調高澳門幣46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五日第三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七月十六日訂定前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Alexandre Herculano Lopes Jacinto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38911,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 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退休金調高澳門幣2,16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八月八日第三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七月二十七日訂定前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高賜麟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9220,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五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2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四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退休金調高澳門幣88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八日第四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五日訂定前治安警察局第六職階警長Anizio Rodrigues Mok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39250,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年工作年數作重新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一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05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 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條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退休金調高澳門幣1,62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訂定前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鄭玉軒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5799,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七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日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一月十八日訂定前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黃偉榮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6000,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九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七日第9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二月十八日訂定前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湯錦泉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45942,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一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二月四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9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五日訂定前澳門監獄第四職階副警長鄺達彬之退休金批示,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12696,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二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一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42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修改刊登於二零零七年十月二十四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之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七年十月十一日訂定前澳門監獄第一職階總警司羅少麟,退休及撫卹制度會員編號 12912之退休金批示,現根據第2/2008號法律《重組保安部隊及保安部門職程》第五條第二款、第七及第十九條,並配合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現行 《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七年十月一日開始,修訂其退休金至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40點,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根據第1/2008號法律第一及第二條規定,特許自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將該退休金調高澳門幣2,160.00。

(三)有關所修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按照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退休基金會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的批示: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會第三職階一等文員Humberto Mariano Marçal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以附註形式續期六個月。

———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消 費 者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九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批准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李淑敏為第五級別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195,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人 力 資 源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職務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陳莉莉,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一日起生效;

陳毅豐,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國生,擔任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625點,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Kok Ribeiro Melinda,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43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葉錦堯,擔任第一職階二等資訊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人力資源辦公室

主任 黃志雄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林麗琪及鄧玉珊之散位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散位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終止第二職階三等文員李妙嫻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以附註方式修改黃羨影及林慧儀之編制外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終止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黃深來之編制外合同,並自同日起與上述人員重新訂定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以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 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聯同經十月十七日第 19/2005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9/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條所指附件B之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一日起與首席高級技術員黃佩儀之定期委任續期一年,以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廳行政暨預算管理處處長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伍良錦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電機範疇)之職務,薪俸點為40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確定委任譚碧儒擔任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文職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05。

———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治 安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一條第三款之規定,聯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三款b)項、第四條、第六條、第十條,以及第2/2008號法律第九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起委任以下副警務總長擔任本局處長職務,任期壹年:

副警務總長 248851 謝 偉;
副警務總長 105881 鄭錦華;
副警務總長 280851 周惠強;
副警務總長 156861 陳民德;
副警務總長 143880 李璧瑩;
副警務總長 173861 梁志成;
副警務總長 109960 伍素萍;
副警務總長 183871 關啟榮;
副警務總長 125861 吳錦華;
副警務總長 171891 梁漢新;
副警務總長 110960 劉運嫦。

更 正

鑑於本局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批示摘錄第4433頁內備註的第七點,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由20/12/1999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代校長。”

更正為:“由20/12/1999起以定期委任方式擔任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代副校長。”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Fernando Teixeira Lopes Monteiro, João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副督察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Florêncio Moreno Monteiro, Maria Celeste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更改為第二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為現行薪俸表之415點。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張子健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楊志雄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李始安,本局人員編制內臨時委任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應其要求,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終止其在本局之職務。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關淑儀,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在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最後評核名單中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九條、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及第六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 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二十條之規定,以及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二款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編制內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

———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前局長於二零零七年七月十七日之批示:

布,麗芳,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四月十七日止。

李,玉蘭,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三月二十四日止。

陳,惠儀,為本局散位合同第四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起獲續約至二零零九年四月五日止。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黃,瑞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為期三個月。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七年十二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曹,偉童——為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由二零零八年一月四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衛生服務助理員(級別1)。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吳,靄琳——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十九日之批示:

鍾,巧思——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日之批示:

談,光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李,志洋——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衛生技術員。

黃,嘉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三月七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六日之批示:

楊,德恩——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十日之批示:

蔡,芳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

按前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三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方,建忠──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半熟練工人,為期六個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之批示:

林,錦輝、賴,麗君、劉,佩球、Lau, Ana Baptista Ng、梁,敏慧及楊,秀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吳,嘉倩——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朱,月開——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靜——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賴,潔英——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獲續約一年。

Mercado, Rebecca Juliana Bernabe——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五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培藝及張,葵英——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陳,淑兒——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江,可欣及吳,祖兒——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起獲續約一年。

鄧,周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獲續約一年。

洪,水蓮及李,冬梅——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起獲續約一年。

李,浩琚——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梁,少君——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起獲續約一年。

徐,文彪——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

李,慧慧——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四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護士。

林,嘉儀——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八年四月三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護士。

劉,杏婷——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獲續約一年,並由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三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個人勞動合同方式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日期聘用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三個月:

李,雁冰,陳,凱玲,何,嘉恩,陳,敬英,胡,柳雪,李,金花,梁,淑儀,李,燕玲,鄧,賽莊和陳,嘉敏,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兩名從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其餘從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卓,麗詩,蔡,淑球,陳,珮欣,胡,穎璇,岑,麗珊,馮慧詩和陳詠恩,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首名從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其餘從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莫,桃芬,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護士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梁,亦好,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公共衛生主治醫生——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公共衛生主治醫生之職務,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之批示:

應李嘉慧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之批示:

應杜麗敏之要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護士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百利藥房”,准照編號為第67號,以及營業地點為澳門長壽大馬路442號地下AN舖,從事七月十九日第34/99/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所指之列入表一至表四的麻醉品及精神科物質及其製劑之買賣,但表二A所列者除外。

許可之有效期自公佈日起計一年。

———

按照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林慶雲——獲准許從事中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W-0245。

———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之批示:

核准名稱為“金蒔有限公司”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准照編號為第205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大廈11樓X座,准照持有人為金蒔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高利亞海軍上將大馬路41號激成工業大廈11樓X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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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易佩青——應其要求,中止第M-049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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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張靜嫻——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M-1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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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徒炎棠——獲准許從事診療輔助技術員(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職業,牌照編號是:T-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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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小玲、梁琪慧——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687、E-1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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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林信漢第C-0168號中醫師執業牌照之許可,因沒有遵守五月十八日第20/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三十一日第84/90/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之規定。

———

按照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本局一般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李軼豪、吳玉金——應其要求,取消第M-0061、M-024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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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牌照編號第AL-0117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號澳門廣場15樓B座的宇晴醫療中心所有權轉移至澳門宇晴醫療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殷皇子大馬路47號澳門廣場15樓B座。

更 正

因本局文誤,使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內第4443頁之批示摘錄中文版有不正確之處,茲更正如下:

原文:“.....陳,貴技.....”

應為:“.....陳,貴枝.....”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鄭成業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批示:

侯靜容學士,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由二零零八年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批示:

黃志勇學士,二零零八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公佈之評核名單中名列第三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b)項、第二十二條第八款b)項及第二十三條第十二款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任用為本局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上述人員是填補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 令而設立之空缺。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德明——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體 育 發 展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陸凱瑩——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與其簽訂為期六個月的散位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50點,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梁美滿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鄭顥賢——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八日起與其簽訂為期一年的編制外合同,以擔任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260點。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應繆瑞華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本局編制外合同人員,按下述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呂紅,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生效;

馮菲及施美莉,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胡麗娟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本件簽署人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第三職階助理員梁順利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續約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體育發展局

局長 黃有力


澳 門 格 蘭 披 治 大 賽 車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九日及五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陳麗斯碩士——以個人勞務合同錄取在本會擔任行政技術員職務,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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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協調員 安棟樑


旅 遊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根據三月十七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以及第347/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I第八款規定,現刊登有關二零零八年度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一次修改,該修改獲社會文化司司長在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批示核准:

澳門駐葡萄牙旅遊推廣暨諮詢中心獨立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單位: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開支名稱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100,000.00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4,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16,000.00  
02 03 04 00 01 不動產   250,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90,000.00  
05 02 02 00 00 物料 23,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12,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5,000.00  
          總額 250,000.00 250,000.00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安棟樑——委員:文綺華,白文浩,蕭愛珊,高樂士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許冠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任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合同由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起生效,為期一年。

聲 明

為著有關效力,茲聲明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起,終止鄭岳威工程師、張潤民工程師及羅誠智工程師分別擔任運輸廳廳長,整治、信號暨監管組組長及運輸管理處處長之定期委任,並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之規定,於同日起,張潤民工程師返回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原職位;根據同一法令第三條之規定,羅誠智工程師繼續維持其超額人員狀況。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四日起,與劉季中及梁偉明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點,可續期。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二十六條的規定,楊應曉笛及林家輝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二日起續約一年,並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海上交通控制員的薪俸點305點。

摘錄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濬河部副主管劉潤明及關春泉,在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三日第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 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主管。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

港務局局長 黃穗文


郵 政 局

批 示 摘 錄

錄根據四月二十四日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批示核准之郵政局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一次修改:

郵政局第一次本身預算修改:

單位 : 澳門幣

組織分類類
章 : 50                                        組 : 15
經濟分類類 開支名稱 追加/登錄 註銷
01 01 01 01 00 薪俸或服務費 2,400,000.00  
01 01 02 01 00 報酬 1,670,000.00  
01 01 03 01 00 報酬 3,770,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58,000.00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80,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265,000.00  
01 01 09 00 00 聖誕津貼 700,000.00  
01 01 10 00 00 假期津貼 580,000.00  
01 02 03 00 01 額外工作 60,000.00  
01 02 04 00 00 錯算補助 120,000.00  
01 02 10 00 99 其他 29,000.00  
02 03 05 02 00 其他原因之交通費 400,000.00  
04 04 00 00 02 給予外地組織的共同分擔及會費 60,000.00  
05 04 00 00 01 退休基金會——退休及撫卹制度(僱主方) 660,000.00  
05 04 00 00 02 退休基金會——公積金制度(僱主方) 824,000.00  
07 12 00 00 00 其他投資   11,676,000.00
總額 11,676,000.00 11,676,000.00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郵政局——局長 羅庇士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羅翠嫻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400的薪俸。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趙鎮昌學士在本局擔任副局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摘錄自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六日及五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鄭紹安及孫建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自二零零八年六月一日及五月二十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35。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三十九條第三款及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所核准之房屋局二零零八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第一次之修改:

澳門幣

經濟分類 追加/登錄 註銷
編號 預算名稱
          經常開支
01 00 00 00 00 人員    
01 01 00 00 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 01 01 00 00 法律通過之編制人員    
01 01 01 02 00 年資獎金 10,000.00  
01 01 04 00 00 編制人員工資    
01 01 04 01 00 工資 30,000.00  
01 01 04 02 00 年資獎金 3,000.00  
01 01 06 00 00 重疊薪俸 30,000.00  
01 01 07 00 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 01 07 00 02 委員會成員 10,000.00  
01 01 07 00 03 職務主管及秘書 60,000.00  
02 00 00 00 00 資產及勞務    
02 01 00 00 00 耐用品    
02 01 04 00 00 教育、文化及康樂用品    
02 01 04 00 99 其他 5,000.00  
02 01 08 00 00 其他耐用品 1,000,000.00  
02 03 00 00 00 勞務之取得    
02 03 01 00 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02 03 01 00 05 各類資產   1,018,000.00
02 03 02 00 00 設施之負擔    
02 03 02 02 00 設施之其他負擔    
02 03 02 02 03 管理費及保安 200,000.00  
02 03 07 00 00 廣告及宣傳    
02 03 07 00 01 廣告費用 120,000.00  
02 03 07 00 02 在澳門特別行政區之活動   400,000.00
02 03 08 00 00 各項特別工作    
02 03 08 00 02 技術及專業培訓   450,000.00
02 03 08 00 99 其他 50,000.00  
04 00 00 00 00 經常轉移    
04 02 00 00 00 私立機構    
04 02 00 00 02 社團及組織 350,000.00  
總額 1,868,000.00 1,868,000.00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於房屋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鄭國明——委員:李潔如——委員:林瑞雯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九日的批示:

本局編制內確定委任人員林惠雯,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應其本人的要求,自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起免職。

———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房屋局局長 鄭國明


環 境 委 員 會

批 示 摘 錄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黃秀娟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53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四妹在本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的薪俸點290的薪俸。

根據執行委員會代主席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馮文安於本委員會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石鳳茹於本委員會擔任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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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於環境委員會執行委員會代主席 黃蔓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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