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署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八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通告,根據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已張貼於宋玉生廣場411-417號“皇朝廣場”二十樓本署行政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此外,報考人臨時名單亦可於本署網址(www.ca.gov.mo)上瀏覽。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審計長辦公室主任 趙占全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 現將以審查文件及有條件限制性進行晉升開考,以填補本部門文職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的投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澳門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有關開考之通告已在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一缺,現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為法務局之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有關開考通告正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而遞交報考申請表之期限為十日,自本公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算。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因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一日第二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600頁之“第02/VPC/2008號批示”第一款(一)項的中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在負責管理衛生監督部的範疇內”
應改為:“在負責管理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的範疇內”。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一、本人行使第01/PCA/2008號及第07/PCA/2008號批示賦予本人的權力,現將權限轉授予以代任方式任命的化驗所處長劉,慧敏,以便在有關職責範圍內:
(一)根據第01/PCA/2008號及第07/PCA/2008號批示,且不影響由管理委員會成員所作的指示下,執行非專屬管理委員會成員的權限的一般文書行為;
(二)接受或不接受缺勤解釋,並許可有關人員的假期,以及許可累積和轉移假期;
(三)根據法律及規章,科以罰款至澳門幣伍仟元($5,000.00),並發出證明書及認證官方文件;
(四)簽署給予私人的、且純涉及技術性意見或資料的文書, 但在任何情況下,均不代表承擔任何承諾或決定;
(五)許可運用零用基金作出開支最多至每張發票計澳門幣壹仟元($1,000.00) ;
(六)簽署員工合同的附註;
(七)經本人預先許可後,將本條文(一)至(五)項所述的權力轉授。
二、本批示不影響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其主席或其他成員的收回權和監管權,也不優於以特別事宜為標的且具相同性質的批示。
三、追認獲授權人自二零零八年四月九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作出的一切行為。
四、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但不影響上款的規定。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張,素梅
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486,345.2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
制訂: 施利華 |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
簽署:局長 劉玉葉 |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788,630.7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 |
制訂: 施利華 |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
簽署:局長 劉玉葉 |
謹此公佈,現有土地工務運輸局第三職階特級技術員Augusto Lopes Monteiro之遺孀葉,敏兒及女兒Cristina Lopes Monteiro及Celia Lopes Monteiro申請其遺屬撫恤金,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撫恤金,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退休基金會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一、遵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二月一日之批示,以及按照“規範澳門保安部隊保安學員培訓課程的錄取及修讀制度”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條之規定,現招考“澳門保安部隊第十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普通班學員,在完成課程後,成績及格的學員可成為治安警察局基礎職程中之普通職程、音樂專業職程、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之警員,或成為消防局基礎職程之消防員。而投考專業職程之投考人須具備相關專業技能或專業學歷。
二、一般及特別錄取條件:
(一)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二)具備擔任公共職務之能力(參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三條之規定);
(三)不處於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所列的任何不獲錄取的情況;
(四)在錄取日,年齡介乎十八至三十五歲,即已滿十八歲但仍未滿三十六歲,而錄取日是指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以公告形式公佈張貼最後排名名單的地點之日期,按照保安司司長之批示,該日期現訂為二零零九年三月四日;
(五)經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證明有良好體型和強壯體格;
(六)須具備中文教育初中三或葡文教育九年班或同等程度學歷;
(七)通過體能測試;
(八)通過常識測試;
(九)通過心理技術測試;
(十)通過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專業職程、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三、為報名而須遞交之文件:
(一)申請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網址:http://www.fsm.gov.mo);
(二)順序列出優先選擇課程聲明書(可於本局招聘科索取或於本局網頁內下載);
(三)出示學歷證明文件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四)出示澳門居民身份證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五)吋半證件類型彩色照片二張;
(六)由身份證明局發出之刑事紀錄證明書;
(七)出示預防破傷風接種之有效證明書正本,以供本局作認證本;
(八)倘投考人為未成年人,須遞交投考人父母或監護人聲明同意投考人投考是次課程之文件之正本/鑑證本;
(九)倘投考專業職程者,須指出相關專業及提交專業學歷證明或技能之聲明書;
(十)遞交衛生局醫療咭(金咭)影印本。
四、報名日期、地點及方法:
由二零零八年七月七日至十一日,在下列時間內將上點內所要求之文件遞交至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招聘科。
星期一至星期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九時至下午五時十五分(中午不休息)。
五、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及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一)負責檢驗投考人體格的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駱偉文
委員:醫生 廖志聰
醫生 狄雅士
醫生 崔國虹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 羅燈泉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王健
委員:醫生 林永連
醫生 劉婕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 伍玉華
(二)負責評定其他測試之典試委員會的組成如下:
正選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鄭文強
委員:消防局一等消防區長 黃德歡
治安警察局副警司 馬超雄
秘書:消防局消防區長 彭耀偉
候補成員
主席:消防局副消防總長 蔡惠濠
委員:治安警察局副警司 王偉濤
消防局副一等消防區長 陳志文
秘書:消防局副消防區長 Joaquim de Araújo
六、甄選方法、內容及標準:
(一)體格檢查:
內容及標準見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四條第一款所指的附件A。
(二)體能測試:
(1)測試項目:
1)80米計時跑;
2)仰臥起坐;
3)引體上升(僅對男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4)俯臥撐(僅對女性投考人進行測試);
5)跳遠;
6)跳高;
7)“庫伯氏”(cooper)測試;
8)平衡木步行。
(2)測試標準:
參閱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一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之第105/2002號保安司司長批示,有關批示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體能測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3)測試的詳細說明: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第二款。
(三)常識測試:
(1)測試項目:
1)以投考人選定的語言聽寫和作文;
2)英語聽寫;
3)算術測試。
(2)評分標準:
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十九條之規定。
(四)心理技術測試: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一條之規定。
(五)專業技能測試(只適用於投考音樂專業職程、機械專業職程或無線電專業職程者):
評分標準參閱第13/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二條之規定。
七、上述各項測試之時間表將於報名日起至完成各項甄選試止,張貼於本局大堂通告欄內及上載於本局網頁(www.fsm.gov.mo)內。
八、本招考受第6/2002號法律及13/2002號行政法規規範,以及補充適用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摩托車頭盔」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7,000.00(澳門幣壹萬柒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六月二十五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客車及客貨車」進行公開競投。
有意投標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查閱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影印本,需繳付影印費用。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一日下午五時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競投商號/公司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中所指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183,000.00(澳門幣壹拾捌萬叁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本票或銀行擔保書之方式遞交,倘以現金或本票方式,則應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日期為二零零八年七月二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澳門兵營斜巷之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根據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第二十七條的規定,競投商號/公司或其合法代表應出席開標儀式,以便對招標時所遞交之文件有可能出現之疑問予以澄清。
自本通告公佈之日起至公開競投截標之日期時限為止,競投商號/公司應前往澳門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採購科,以確切瞭解是否尚有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電訊範疇)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 最後評核 |
分 | |
林治勇 | 7.00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張玉英
正選委員:處長 薛仲明
處長 關偉康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二月六日第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公告,以審閱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六缺,現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路環竹灣馬路聖方濟各街澳門監獄行政大樓地下告示板,以供查閱。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校長 許少勇
正選委員:澳門海關副關長 賴敏華
澳門監獄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根據《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EMFSM)第一百六十三條第四款d)項之規定,刊登有關二零零八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所公布,關於開設消防局人員編制基礎職程之晉升副消防區長課程之最後評核名單:
1. 合格者:
次序 編號 |
首席消防員 編號 |
姓名 | 最後評核 |
1.º | 409851 | 梁錦洪 |
9.7 |
2.º | 423891 | 陳志明 |
9.6 a) |
3.º | 409930 | 陳瑪莉 |
9.6 |
4.º | 447891 | 陳偉文 |
9.5 |
5.º | 426901 | 盧志華 |
9.4 |
6.º | 402911 | 古敬聰 |
9.2 a) |
7.º | 403901 | 莊少春 |
9.2 |
8.º | 418891 | 李志衡 |
9.1 a) |
9.º | 417901 | 劉永燊 |
9.1 a) |
10.º | 440891 | 李滿棠 |
9.1 a) |
11.º | 413891 | 陳世幫 |
9.1 |
12.º | 407911 | 馮少明 |
9.0 |
13.º | 404851 | 祝英才 |
8.9 |
14.º | 410930 | 郭佩珊 |
8.8 a) |
15.º | 430921 | 吳志堅 |
8.8 |
16.º | 414891 | 黃志偉 |
8.7 a) |
17.º | 420891 | 葉成文 |
8.7 |
18.º | 417891 | 林衛強 |
8. 4 a), b) |
19.º | 428891 | 鄭 明 |
8.4 a) |
20.º | 427921 | 胡家曉 |
8.4 |
21.º | 418901 | 陳永輝 |
8.3 |
22.º | 421921 | 林百佳 |
8.1 a) |
23.º | 407891 | 馮漢邦 |
8.1 |
24.º | 450891 | Alberto Jorge de Assis |
7.9 |
25.º | 415901 | 陳賀榮 |
7.4 |
26.º | 412821 | 朱耀新 |
7.1 |
a)年資較長之軍事化人員(第81/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第六款)。
b)因工作時發生意外或因工作而引致之意外而暫時喪失能力之軍事化人員(根據第66/94/M號法令第一百六十五條第四款)。
2. 於體能測試中不合格者:
首席消防員 編號 |
姓名 |
419931 | 朱植豪 c) |
420901 | 杜明遠 d) |
463921 | 麥懿榮 e) |
c)跨牆測試中被淘汰;
d)引體上升測試中被淘汰;
e)仰臥起坐測試中被淘汰。
3. 自願放棄者﹕
首席消防員 編號 |
姓名 |
401901 | 許樹強 |
(此名單經由消防局局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作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五月三十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招考第十一屆警官培訓課程學生,以填補治安警察局高級職程十六缺 (屬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佔八缺、屬非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佔八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九月十二日第三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開考通告,以錄取考試方式進行入學試,現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八條及第一百二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總評分名單如下:
1. 及格之准考人:
a. 屬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
名次 | 姓名 | 職級 | 編號 | 報考者編號 | 成績 |
1* | 劉影燦 | 警員 | 102011 | 2294 | 12.5 |
2 | 何志華 | " | 146061 | 2040 | 12.5 |
3 | 李振東 | " | 117011 | 2136 | 12.0 |
4* | 黃耀麟 | " | 144991 | 2133 | 11.5 |
5* | 羅嘉慧 | " | 198050 | 1035 | 11.5 |
6 | 張向帆 | " | 172067 | 2002 | 11.5 |
7* | 鄭偉文 | " | 185041 | 2227 | 11.0 |
8 | 楊婉儀 | " | 255050 | 1013 | 11.0 |
9 | 蔡劍釗 | " | 181061 | 2080 | 10.0 |
* 屬澳門保安部隊成員,年資較長者
b. 屬非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
名次 | 姓名 | 報考者編號 | 成績 |
1 | 謝浩輝 | 4088 | 11.5 |
2 | 李英龍 | 4034 | 10.5 |
2. 候補名單:
a. 屬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
名次 | 姓名 | 職級 | 編號 | 報考者編號 | 成績 |
1 | 楊雪榮 | 警員 | 101021 | 2203 | 12.0 |
2 | 吳浩傑 | " | 136051 | 2253 | 11.5 |
3 | 陳增祥 | " | 126001 | 2197 | 11.0 |
4 | 鄧洪斌 | " | 117041 | 2091 | 10.5 |
b. 屬非治安警察局之准考人
名次 | 姓名 | 報考者編號 | 成績 |
1 | 梁志偉 | 4355 | 14.0 |
2 | 李浩宏 | 4238 | 13.0 |
3* | 余志華 | 4240 | 12.0 |
4 | 張樂民 | 4040 | 12.0 |
5 | 黃志宏 | 4168 | 11.5 |
6 | 潘加偉 | 4132 | 11.0 |
7 | 劉智超 | 4124 | 10.5 |
* 學歷較高者
備註:
候補名單之報考者於心理技術測驗之結果為「一般」,並已在面試中獲得有利之意見。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所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可填補因心理技術測驗之成績為「及格」之准考人數目少於入學試學額所導致之剩餘學額。
根據四月十五日第93/96/M號訓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規章》第一百零四條及第一百零八條的規定而被淘汰之報考者合共899人。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報考者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高等學校
甄選委員會:
主席:消防總長 林壘立
委員:副消防總長 蒙遠明
警司 歐展釗
關務監督 李永康
教育暨青年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並以專業面試作為補充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約翰四世大馬路7-9號一樓以供查閱。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七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為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通告,現公佈准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潘小娟。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六日於旅遊學院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院長 甄美娟
正選委員:行政暨財政輔助部處長 陳美霞
望廈迎賓館館長 王美清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第二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為填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規定,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為本局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於氹仔大潭山天文台斜路地球物理暨氣象局之告示板上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八年五月二十九日於地球物理暨氣象局
局長 馮瑞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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