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66/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在本財政年度有需要撥予文化局一項按照第6/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五條至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以及載於第1/2007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附件II之指引而設立的常設基金,金額為$208,000.00(澳門幣貳拾萬捌仟元整);

在該局的建議下,並聽取財政局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撥予文化局一項金額為$208,000.00(澳門幣貳拾萬捌仟元整)的常設基金。該基金由以下成員組成之行政委員會負責管理: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林國洪,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會計暨物力資源科科長張詠鸞,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特級技術員羅麗薇;

候補委員:特級技術員梁淑盈;

候補委員:二等技術員尹兆莊。

本批示由二零零八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四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葡文版本

第67/2008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基於有需要對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章第一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5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的款項作出分配;

在行政暨公職局的建議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款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按照十二月三十一日公佈之第7/2007號法律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本年度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第三章第一組經常開支中職能分類1-01-3經濟分類04-01-05-00-53,項目為“經常轉移——公營部門——其他——公共行政改革諮詢委員會”,金額為$5,759,000.00(澳門幣伍佰柒拾伍萬玖仟元整)的款項,分配如下:

 

經常開支

 
01-00-00-00 人員 $ 3,205,800.00
01-01-00-00 固定及長期報酬  
01-01-07-00 固定及長期酬勞  
01-01-07-00-02 委員會成員 $ 2,407,200.00
01-02-00-00 附帶報酬  
01-02-03-00 超時工作  
01-02-03-00-01 額外工作 $ 20,000.00
01-02-05-00 出席費 $ 318,600.00
01-06-00-00 負擔補償  
01-06-03-00 交通費——負擔補償  
01-06-03-01 啟程津貼 $ 100,000.00
01-06-03-02 日津貼 $ 326,000.00
01-06-03-03 其他補助——負擔補償 $ 34,000.00
02-00-00-00 資產及勞務 $ 2,553,200.00
02-02-00-00 非耐用品  
02-02-04-00 辦事處消耗 $ 5,000.00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02-02-07-00-06 紀念品及獎品 $ 15,000.00
02-02-07-00-99 其他 $ 5,000.00
02-03-00-00 勞務之取得  
02-03-02-00 設施之負擔  
02-03-02-01 電費 $ 5,000.00
02-03-04-00 資產租賃  
02-03-04-00-01 不動產 $ 70,000.00
02-03-04-00-02 動產 $ 55,000.00
02-03-06-00 招待費 $ 115,000.00
02-03-08-00 各項特別工作  
02-03-08-00-01 研究、顧問及翻譯 $ 2,283,200.00
  總開支 $ 5,759,000.00

二零零八年四月十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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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八年四月十六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