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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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 | 第11/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公報編號: | 22/2007 | 刊登日期: | 2007.5.30 | 版數: | 4036-4037 | | |
| - 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在紐約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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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 | 第26/98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該公約係經四月二十九日第7/82號法律通過而獲批准,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八二年四月二十九日第九十九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第7/82號法律 - 通過《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以加入該公約。第87/99號通告 - 茲按上級命令公布:已透過葡萄牙常駐紐約聯合國之代表處,通知作為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在紐約通過之《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上述公約已根據其適用於葡萄牙共和國之相同規定延伸至澳門地區。 第6/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將一九六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訂於紐約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第11/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在紐約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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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類別 : | 人權類 - 其他 - 法務局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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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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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1/2007號行政長官公告
鑑於中華人民共和國已於二零零二年七月十日透過照會向聯合國秘書長交存其接受一九九二年一月十五日在紐約通過的《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修正案的接受書;
行政長官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3/1999號法律第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命令公佈上述《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修正案的中文正式文本及以該修正案各正式文本為依據的葡文譯本。
《消除一切形式種族歧視國際公約》的中、英文正式文本及葡文譯本公佈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政府公報》第一組。
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二日發佈。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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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五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一、第八條第6款修改為:“聯合國秘書長應為委員會有效履行《公約》規定的職責提供必要的工作人員和各種便利。”
二、增加一款,作為第八條第7款:“根據本《公約》設立的委員會的委員們應在大會同意的情況下根據大會決定的條件獲得聯合國資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