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1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7

刊登日期:

2007.5.2

版數:

3033

  • 將若干權力授予新聞局局長,作為簽署提供葡語系國家經貿情況專題報導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新聞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有關提供葡語系國家經貿情況專題報導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1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18/2007

    刊登日期:

    2007.5.2

    版數:

    3033

    •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核准《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
  • 第11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漁業發展及援助基金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1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九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主席——黃錦輝;

    委員——李榮勝;

    委員——郭光華;

    委員——郭虔;

    委員——馮金喜;

    委員——梁帶福;

    委員——何華添。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的50%作為報酬。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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