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117/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八月十一日第85/84/M號法令第三條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授予新聞局局長陳致平或其法定代位人一切所需權限,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簽署新聞局與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有關提供葡語系國家經貿情況專題報導服務之合同。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葡文版本

第118/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經第93/2007號行政長官批示核准的《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規章》第九條第三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漁業發展及援助計劃評審委員會成員,為期兩年:

主席——黃錦輝;

委員——李榮勝;

委員——郭光華;

委員——郭虔;

委員——馮金喜;

委員——梁帶福;

委員——何華添。

二、上款所指的評審委員會成員有權每月收取金額相當於薪俸表100點的50%作為報酬。

三、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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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七年四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