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9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海 關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九日第二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內的開考通告,為填補澳門特別行政區海關關員編制一般基礎職程第一職階關員五十八缺,現公佈投考人在培訓課程和實習階段之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應考人:

次序 編號 姓名 分

  1. 12102 陳健基 80.4
  2. 10402 徐敏珊 80.1
  3. 10702 黃建星 79.4
  4. 11202 葉智恆 78.9
  5. 20202 梁秀薇 78.3
  6. 12002 劉啟昇 76.3
  7. 20502 劉俊娜 75.8 a)
  8. 22102 林鏡清 75.8
  9. 21802 郭志遠 75.7
10. 11102 馬國善 75.6 a)
11. 10302 杜健寧 75.6
12. 10202 陳家文 75.5
13. 22502 鄭振雄 75.4 a)
14. 11602 謝浩輝 75.4
15. 11002 駱鎮濤 75.3 b)
16. 20302 李玉珍 75.3
17. 11902 孫立堅 75.2 a)
18. 10902 劉德昌 75.2 b)
19. 10102 郭麗欣 75.2
20. 11402 袁柏謙 75.0
21. 20702 歐陽健豪 74.7
22. 12202 林志文 74.6 a)
23. 20102 張淑賢 74.6
24. 10602 郭夏月 74.4
25. 12502 楊洋 74.3 b)
26. 21002 楊永健 74.3 a)
27. 11702 劉健中 74.3 b)
28. 11802 賀航天 74.3 b)
29. 20602 彭娉婷 74.3
30. 22402 蘇文傑 74.1
31. 12402 鄧博文 74.0
32. 11302 陳健輝 73.9 a)
33. 21702 譚宏瀚 73.9
34. 20402 韋敏玲 73.8
35. 12602 羅劍輝 73.5 b)
36. 12802 羅伯堅 73.5 a)
37. 21502 林華健 73.5
38. 12902 梁俊宇 73.4
39. 21902 林雲趙 73.3
40. 12302 洪光輝 73.2 b)
41. 22802 蔡愛寧 73.2
42. 12702 葉國鵬 73.1
43. 10802 黃健漢 72.5 a)
44. 23002 李煒良 72.5
45. 21202 譚尚斐 72.4
46. 22002 簡祖熙 72.1
47. 21402 陳幸君 71.9
48. 13002 溫永輝 71.5
49. 21102 陳奇峰 71.2 b)
50. 22202 歐文輝 71.2
51. 22602 吳鵬飛 70.8
52. 22302 周偉聲 70.7
53. 22702 李英靈 70.1

備註:a)較高學歷;

b)專業面試得分較高。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一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終 審 法 院 院 長 辦 公 室

公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四月二十五日前地終審及中級法院大樓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有關開考之招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一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
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兩缺;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
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三缺;
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三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民 政 總 署

三十日告示

茲公佈,曾,鳳梅申請其已故配偶吳,七根之死亡津貼、喪葬津貼及其他金錢補償。他曾為本署道路渠務部渠務處第六職階工人,如有人士認為具權利領取該項補償,應由本告示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起計三十天內,向民政總署申請應有之權益。如於上述期限內未接獲任何異議,則現申請人之要求將被接納。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通 告

商標的保護

發明專利的保護

營業場所之名稱及標誌的保護

授權的發明專利之延伸的保護

———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財 政 局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六年十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1,079,688.7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名 單

統計暨普查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六月十四日第二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考試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區坤健 8.70
2. 鄭慧蘭 7.20
3. 何伊俐 6.95
4. 丁翠珊 6.15
5. Gonçalves Ricardo das Neves, Américo 6.10
6. 鍾月明 6.05

被淘汰的應考人:

陳綺紅 b)
卓麗文 b)
張剛明 b)
張培源 b)
朱健希 b)
何詠儀 a)
李惠嫻 a)
劉麗霞 a)
馬思琪 b)
Olivia Mariana Ung aliás Ung Yun Kei b)
彭詠詩 a)
龐凱文 b)
黃慧盈 b)
黃慧聰 b)
胡維聰 b)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二條第九款的規定:

因缺席知識考試:4名;

b)根據本次開考通告第六點,知識考試得分少於六十五分 者將被淘汰的規定:11名。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澳門理工學院設計系副教授 鍾渠盛

委員:代廳長 麥長雯

代組長 李秉勳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金 融 管 理 局

資產負債分析表

(於三月十一日第14/96/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金融管理局通則第二十條第六款)

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三十日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Wan Sin Long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十六缺,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I)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 廖志聰 80.42
2. 梁俊生 74.82
3. 陳楚民 72.93
4. 鄔志良 72.51
5. 黎尚文 71.72
6. 劉敏玲 69.86
7. 梁沛庭 68.07
8. 屈志明 67.96
9. 李瀚妮 67.70
10. 程朝暉 65.48
11. 林家榮 63.41
12. 李德威 61.36

II)被淘汰的應考人:

1. 關子健;(a)
2. 關壁帆;(a)
3. 林華棣;(a)
4. 馬家駒。(a)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因在最後評核所得的分數低於五十分。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正選委員:廳長 郭志忠

處長 何浩瀚

通 告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本局現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督察六缺。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有條件限制、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報名限期為十天,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天起計算。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二、應考之條件

報名限期結束前,凡符合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之規定,在原職級工作滿三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的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之副督察均可參加是次開考。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凡獲卓越功績獎者,可為晉升之目的獲得減少一年服務時間,該年時間皆視為其服務時間。

三、報考方式

應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履歷逕往本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四、職務性質

二等督察負責:

a)領導所屬調查單位的人員;

b)在較複雜的案件中領導調查犯罪工作;

c)監督調查犯罪的行為的合法性;

d)草擬批示、報告書及意見書;

e)如有需要,在委員會及工作小組中代表有關調查單位,以便在上級就預防和調查犯罪的措施或司法警察局的組織及運作的管理措施方面作決定時予以配合。

五、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督察之薪俸點為附於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表一之薪俸索引表之540點。

六、甄選方式

錄取入讀二等督察培訓課程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

——知識考試;
——履歷評審;
——心理測驗;
——專業面試。

(一)知識考試為三小時的筆試,考試內容包括解答涉及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實務問題,分析該問題的法律依據、刑事偵查的技術及策略,並從犯罪學角度分析該問題。

(二)履歷評審是按情況衡量學歷、專業培訓,以及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評估投考人的任職能力。

(三)心理測驗是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投考人的能力及性格特徵,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在司法警察局擔任二等督察職務的要求。

(四)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投考人為執行司法警察局督察職務所需的道德及公民品德、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等專業條件。

在各淘汰試階段或最後評核中,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

所有階段的淘汰試均取得及格成績者,方被錄取就讀培訓課程,並按開考空缺數目以及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七、培訓課程

培訓課程的教學內容包括下列學科:

——憲法概論;
——刑法;
——刑事訴訟法;
——行政法;
——刑事偵查;
——職業道德;
——犯罪學;
——組織社會心理學;
——警務策略;
——情報分析;
——領導技巧及紀律。

為配合培訓的目的,課程大綱除設置上述所指學科外,尚可設置其他學科。

培訓課程之最後評核為所設各學科得分的平均數,成績不及格者將不予晉升至二等督察職位。

八、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候補委員:廳長 周偉光

處長 Fernando Plácido Carion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

按照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保安司司長批示,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聯同第5/2006號法律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二十條、第9/2006號行政法規第二十四條第一款(二)項及第二十五條第一款、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及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之規定,本局現以有條件限制及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並設有關培訓課程,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副督察六缺。

一、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開考屬有條件限制、以考核方式進行的普通晉升開考。報名限期為十天,由本通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工作天起計算。當本開考所指之空缺被填補後,其有效期隨即終止。

二、應考之條件

報名限期結束前,凡符合根據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三款之規定,在原職級工作滿五年且工作評核不低於“良”或在原職級工作滿三年且工作評核為“優”的司法警察局編制內之首席刑事偵查員均可參加是次開考。

根據第5/2006號法律第十八條第二款(一)項之規定,凡獲卓越功績獎者,可為晉升之目的獲得減少一年服務時間,該年時間皆視為其服務時間。

三、報考方式

應考人必須提交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所指定之專用表格(印務局專印),並攜同履歷逕往本局C座大樓二樓人事及行政處報名。

四、職務性質

副督察負責:

a)輔助督察;

b)領導屬其指導的人員;

c)領導較複雜的犯罪調查工作,但不影響督察的職權;

d)監督並確保對訴訟期限的遵守;

e)草擬批示、報告書及意見書,以便在上級就預防和調查犯罪的措施作決定時予以配合;

f)執行上級指派的其他犯罪調查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副督察之薪俸點為附於六月二十八日第26/99/M號法令表一之薪俸索引表之440點。

六、甄選方式

錄取入讀副督察培訓課程之開考,包括下列甄選階段,且每一階段均為淘汰制:

—— 知識考試;
—— 履歷評審;
—— 心理測驗;
—— 專業面試。

(一)知識考試為三小時的筆試,考試內容為刑法及刑事訴訟法的課題、刑事偵查技術及策略的概論,以及相關的輔助科學。

(二)履歷評審是按情況衡量學歷、專業培訓,以及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及工作成果,以評估投考人的任職能力。

(三)心理測驗是採用心理學的技術評估投考人的能力及性格特徵,以確定其是否符合在司法警察局擔任副督察職務的要求。

(四)專業面試是確定及評估投考人為執行司法警察局副督察職務所需的道德及公民品德、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等專業條件。

在各淘汰試階段或最後評核中,所得分數低於五十分者,即被淘汰。

所有階段的淘汰試均取得及格成績者,方被錄取就讀培訓課程,並按開考空缺數目以及成績高低順序錄取。

七、培訓課程

培訓課程的教學內容包括下列學科:

—— 憲法概論;
—— 刑法;
—— 刑事訴訟法;
—— 行政法;
—— 刑事偵查;
—— 物證鑑定科學;
—— 職業道德;
—— 犯罪學;
—— 組織社會心理學;
—— 警務策略;
—— 情報分析。

為配合培訓的目的,課程大綱除設置上述所指學科外,尚可設置其他學科。

培訓課程之最後評核為所設各學科得分的平均數,成績不及格者將不予晉升至副督察職位。

八、典試委員會之組成

典試委員會之組成如下: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候補委員:處長 薛仲明

一等督察 Firmino Ângelo Machado de Mendonça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澳 門 監 獄

公 告

為填補澳門監獄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招考通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南灣大馬路730-804號中華廣場8樓A座澳門監獄服務諮詢中心及上載到本監獄網址(www.epm.gov.mo),以供參閱。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於澳門監獄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獄長 呂錦雲

正選委員:保安司司長辦公室顧問 林濟庭

組織、資訊及資源管理廳廳長 黃妙玲


衛 生 局

通 告

批示編號第21/SS/2006

1. 根據十一月十五日第81/99/M號法令第二十六條規定,藥物業商號牌照技術委員會將由如下人員組成:

主席:藥物事務廳廳長。

委員:稽查暨牌照處處長;

公共衛生醫生鄧志豪及李兆田;

西藥業商會代表簡佩雯或其代任人勞福祺;

大藥房商會代表吳慧紅或其代任人唐永明;

藥劑師學會代表郭潮輝或其代任人李少歡。

2. 撤銷經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並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編號第3/SS/2004作出之批示。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22/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4-D超聲掃描儀”。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20,000.00(澳門幣貳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23/P/2006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臺液相層析串聯質譜儀”。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一月二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32,000.00 (澳門幣叁萬貳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24/P/2006號公開招標——“供應、安裝及更換仁伯爵綜合醫院三臺散熱水塔、供電掣箱及加裝閘掣工程”。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應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上址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一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62,000.00 (澳門幣陸萬貳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

本局現進行第25/P/2006號公開招標——“供應、安裝及更換仁伯爵綜合醫院第一期中央冷凍水機組”。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六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或於本局網頁(www.ssm.gov.mo)內免費下載。

投標者應於二零零六年十二月十四日上午十時正在位於上址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前往本招標之標的地點進行實地視察。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七年一月十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十二日上午十時在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側之本局行政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 110,000.00 (澳門幣壹拾壹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 遊 局

名 單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一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唯一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鄭心怡 7.51

(經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行政文員 David Vilas

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Luís Manuel Figueiredo Matias

首席行政文員 Judas Tadeu de Sequeira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及有限制的方式為旅遊局的公務員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二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宋玉生廣場335-341號“獲多利大廈”十二樓旅遊局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澳 門 理 工 學 院

公 告

茲公佈,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現為“位於高美士街及羅理基博士大馬路澳門理工學院的所有設施提供保安看守服務”進行公開招標。該服務為期二十四個月,由二零零七年七月一日至二零零九年六月三十日止。

在本公告刊登之日起,有意競投人可在辦公時間內前往高美士街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查閱及索取有關招標章程和承投規則。

投標書的有效期為180日,由開啟投標書當日起計算。

競投人須在二零零七年一月三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截標日期前,將投標書交到澳門理工學院工程暨採購處,並須繳交澳門幣拾萬零貳仟元整($102,000.00)的臨時保證金。臨時保證金之繳交方式得透過現金存款至澳門理工學院會計及出納部或以銀行擔保的方式繳付。

開啟投標書定於二零零七年一月四日下午三時在澳門理工學院綜合樓II號演講廳舉行。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理工學院

院長 李向玉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名 單

土地工務運輸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助理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六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范嘉琪 7.75
2.黎燕儀 7.68
3.李嘉卿 7.6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開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月三十一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潘少斌

正選委員:李文偉

候補委員:何翠珊

公 告

“氹仔聖母灣運動場”工程

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實體:土地工務運輸局。

2.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3. 施工地點:位於望德聖母灣大馬路一地段。

4. 承攬工程目的:建造運動場,以供居民使用。

5. 最長施工期:150(一百五十)天。

6.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7.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8. 臨時擔保:$220,000.00(澳門幣貳拾貳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9.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10. 底價:不設底價。

11.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2.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八日(星期四)下午五時。

13.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星期五)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4. 查閱案卷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300.00(澳門幣叁佰元整)。

15.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5%: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材料1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5%;
——工地安全計劃10%。

16.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六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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