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42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公 告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翻譯員一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為本局的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並將開考通告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名 單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五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1.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8.49
2. 李勝里 8.32
3. 胡潔如 8.14
4. 葉少媚 8.08
5. Ivo Donat Firmo Mineiro 8.02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上訴。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代局長 梁葆瑩

正選委員:法律推廣廳廳長 趙占全

人力資源處處長 鄺婉瑩

———

為填補法務局人員編制傳譯及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顧問翻譯一缺,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三十日第三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准考人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辜美玲 8.39

按照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算十個工作日內提起訴願。

(經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一日於法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Diana Maria Vital Costa de Beltrão Loureiro

正選委員:代局長 梁葆瑩

法律翻譯廳代廳長 吳子健


民 政 總 署

名 單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海島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兩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陳, 永新 7.2
2. 雷, 世顯 7.1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設計處處長 羅永德

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獸醫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獸醫兩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吳, 秀虹 8.71
2. 梁, 詠嫻 8.65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婉嫻

———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呂, 可棟 7.7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候補委員:首席行政文員 Joaquim Córdova

———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七月五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土木工程範疇)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何, 偉文 8.13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婉嫻

———

本署透過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九日第二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招考公告,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建築範疇)壹缺,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Telo Mexia, João Carlos Baptista Soares 7.4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上述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出上訴。

(經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黃玉珠

候補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黃婉嫻

公 告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並按照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決議,現以文件審閱方式為民政總署員工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相關職位: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電工學範疇)壹缺;
第一職階首席獸醫壹缺;
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壹缺;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壹缺。

上述之開考公告,張貼於本署位於澳門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人力資源處的佈告欄,有關投考人之申請應自本公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譚偉文

告 示

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五日會議議決將位於菜園涌邊街與台山新城市第一街,巴波沙中葡小學與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之間的一條新公共街道命名為菜園涌邊巷,有關資料如下:

菜園涌邊巷,葡文為Travessa Marginal do Canal das Hortas

屬花地瑪堂區

由台山新城市第一街起至菜園涌邊街止,位於巴波沙中葡小學與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之間。

為相關效力,本告示連同葡文文本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並張貼於常貼告示處,以供知悉。

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副主席 譚偉文


法 律 及 司 法 培 訓 中 心

公 告

按二零零六年九月十三日第三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舉辦第二屆進入法院及檢察院司法官團的培訓課程及實習公開考試之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臨時名單,名單將張貼於南灣羅保博士街1-3號國際銀行大廈18樓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以供查閱,為期十日,自本公告公佈翌日起計。

上述臨時名單還可於網上查閱,網址為www.cfjj.gov.mo

有條件被接納之應考人,應於公佈本名單之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翌日起計十天內補交所欠交之文件,否則將不獲接納為應考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九條第一款之規定,不獲接納之應考人得在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翌日起十天內提起上訴。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於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

典試委員會主席 Manuel Marcelino Escovar Trigo


法 務 公 庫

名 單

為履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發給個人和私立機構的財政資助,法務公庫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資助機構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澳門明愛 29.12.2005 $ 72,151.00 資助澳門善導宿舍之日常運作費用。
雷鳴道主教紀念學校 29.12.2005 $ 30,000.00 資助2006年第二季度之活動費用。
30.03.2006 $ 45,000.00 資助社會重返廳跟進之15名少年報讀職業培訓課程。
播道成人教育中心 18.04.2006 $ 12,500.00 資助社會重返廳跟進之18名少年報讀職業培訓課程。
澳門青少年犯罪研究學會 28.06.2006 $ 40,000.00 資助舉辦「青少年違法犯罪現況及理論」學術研討會。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於法務公庫

代主席 高舒婷


財 政 局

名 單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

根據及履行《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規章》第八條第二款之規定,制定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於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註冊的核數公司清單:

註冊編號 姓名 職業住所 備註

0884

陳華基•黃浩彪核數師事務所 澳門羅保博士街1-3A國際銀行大廈14樓1404-1405室 註冊為核數公司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於財政局

核數師暨會計師註冊委員會主席:劉玉葉

批閱:局長 艾衛立

司 庫 活 動 組

二零零六年八月份澳門特別行政區總收支一覽表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529,980.4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於財政局

制訂:施利華
覆核: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代局長 劉玉葉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七月十二日第二十八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刑事偵查員六十二缺,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 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1. 馬偉豪 74.79
2. 梁國豪 74.12
3. 譚英偉 72.67
4. 林婉儀 72.45
5. 羅福寧 72.41
6. 何耀錦 71.92
7. 劉偉鴻 71.46
8. 許惠斌 71.25
9. 蔡翠怡 71.23
10. 黃妙茵 71.22
11. 賴釗洪 71.05
12. 陳雪詠 70.92
13. 陳麗貞 70.90
14. 關子聰 70.75
15. 朱敏儀 70.60
16. 梁冠榮 70.56
17. 梁偉健 70.51
18. 何棣明 70.43
19. 李偉雄 70.10
20. 莫淵彬 69.96
21. 溫恩賜 69.76
22. 張麗容 69.53
23. 張培琼 69.39
24. 鄭明祥 69.38
25. 李漢宇 69.20
26. 蔡賢聰 69.05
27. 余光耀 68.57(a)
28. 梁錦超 68.57
29. 戴華強 68.36
30. 謝仲智 68.23
31. 李健雄 68.22
32. 黃志豪 68.14
33. 馮添貴 67.79
34. 陳妙霞 67.46
35. 劉漢良 67.33
36. 李匡義 67.13
37. 蔡昕暉 67.03
38. 林振輝 67.02
39. 李志豪 66.92
40. 張月琴 66.72
41. 劉鎮威 66.63
42. 高家豪 66.30
43. 湯永新 66.22
44. 陳仲賢 66.08
45. 黃英潔 65.93
46. 李世傑 65.64
47. 吳乾思 65.33
48. 冼柏軒 65.13
49. 源杏玲 64.30
50. 劉啟源 64.17
51. 劉志敏 63.81
52. José Novo Francisco 63.55
53. Carlos Alberto Mendes Machado de Mendonça 62.68
54. 易文俊 62.30
55. 蔡志鋒 62.05
56. 陳英發 62.00
57. 楊春成 61.99
58. Manuel Augusto Fernandes Manhão 61.96
59. 李偉堅 60.63
60. 陳慕榮 60.17
61. 劉德榮 59.36

B)被淘汰的應考人:

王焯新。(b)

(a)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因其公職年資較長;

(b)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五條第三款,聯同八月二十五日第27/2003號行政法規第九條第一款(一)項的規定,因在最後評核所得的分數低於五十分。

備註: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João Augusto da Rosa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處長 薛仲明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三日第三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公告,有關以有條件限制、審查文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一等督察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唯一合格應考人: 最後評核

張健華 74.26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副局長 張玉英

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譚炳棠

———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開考通告及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八日第三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更正通告,為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二等刑事偵查員五十缺,現公佈實習刑事偵查員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合格之實習刑事偵查員:

姓名 分

1. 劉永權 85.08
2. 梁國新 84.67
3. 譚惠敏 84.59
4. 何磊磊 84.42
5. 徐浩民 83.75
6. 梁仲文 83.25
7. 凌錦倫 83.00
8. 鍾良偉 82.46
9. 梁少鋼 79.83
10. 黃明德 78.58
11. 梁振明 77.80
12. 張劍鋒 77.64
13. 梁健威 76.83
14. 陳科玉 76.78
15. 王子龍 76.76
16. 陳錦祥 76.53
17. 張嘉玲 76.33
18. 黃瑞萍 75.88
19. 何錦照 73.33
20. 莫文佳 73.31
21. 陳亦斌 72.08
22. 莫偉業 71.87
23. 譚浩恆 71.63
24. 林健恆 71.37
25. 蔡國彬 70.25
26. 張韶強 70.20
27. 何岸 69.42
28. 陸泳濤 68.52
29. 洪少雄 68.50
30. 林有達 68.31
31. 黃樹維 65.47

被淘汰之實習刑事偵查員:

1. 根據《實習偵查員實習規章》第五條第三款第三項的規定而被終止職務的實習刑事偵查員:一名。

2. 申請終止職務的實習刑事偵查員:一名。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實習刑事偵查員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六年十月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六年十月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公 告

茲通知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七日第三十九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公告,以有條件限制及審查文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人員組別的第一職階首席刑事偵查員十六缺,其確定名單已張貼於本局人事及行政處,以供查閱。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於司法警察局

局長 黃少澤


旅 遊 局

名 單

為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何為;
黃志強。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月五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顧問高級技術員 鄺淑英

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潘永康

顧問高級技術員 Filipe Coelho Dias Coutinho


旅 遊 學 院

名 單

為履行關於給予私人及私人機構財政資助的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旅遊學院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受資助實體的名單:

受資助名單 批示日期 資助金額 目的
Napawan Sappayasarn 26/05/2006 $ 7,040.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李艷芬 20/07/2006 $ 2,960.00 參加旅遊學院之實習生計劃。
廖月婷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湯潔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賴惠敏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司徒琳麗 24/08/2006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李嘉露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鄧錦霞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梁麗貞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梁明惠 24/08/2006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林麗愉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吳小美 24/08/2006 $ 10,000.00 課程獎學金。
王豪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梁詠秋 24/08/2006 $ 5,000.00 課程獎學金。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公 告

茲特公佈,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十月三日之批示,以及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對象為旅遊學院公務員,以填補本學院人員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三缺。

上述開考通告已張貼於望廈山本學院行政暨財政輔助部。有意報考者請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第一個辦公日起十日內遞交有關資料。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通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六年八月二十八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旅遊學院人員編制內高級技術員組別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開考報名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 內遞交。

為填補本開考所指的空缺,本開考的有效期自考試成績公佈之日起計一年內有效。

2. 報考條件

2.1. 報考人:

凡屬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且符合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以及緊接幾條有關擔任公職的任用要件,以及具備下列學歷之人士均可報考:

a)澳門官方教育制度所授予的法律學士學位;
b)在外地取得a)項所指之同一體制之法學士學位;
c)具有非a)項所指之體制之法學士學位且必須完成澳門法律補充課程。

2.2. 應遞交的文件:

2.2.1. 與公職無聯繫的報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 作核對);及
c)履歷。

2.2.2. 與公職有聯繫的報考人:

a)有效的身份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b)所要求的學歷及專業資格的證明文件副本(須出示正本作核對);
c)有關部門發出的個人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 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為開考而遞交的有關的工作評核;及
d)履歷。

2.3. 報考人如屬旅遊學院人員,且有關文件已存於其個人檔案內,得豁免遞交2.2.2.中的a)、b)和c)項中所指的文件,但須在開考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3. 報名方式及地點

報考人須填妥《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表格(可於印務局購買),連同倘有的有關文件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望廈山旅遊學院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

4. 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具專業技能及最低限度具有學士學位,以便在科學技術之方法及程序上能獨立並盡責執行一般或專門法律領域之諮詢、調查、研究、創造及配合方面之職務,旨在協助上級作出決策。

5.薪俸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表三之薪俸索引表,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之薪俸點為430點。

6. 甄選方式

6.1. 甄選是以不超過三個小時的知識考試來進行,並輔以專業面試及履歷分析,評分比例如下:

a)知識考試(評分數值——40%);
b)專業面試(評分數值——40%);
c)履歷分析(評分數值——20%)。

語言之認識程度及與法律相關範疇的專業培訓只有在其被適當證明時,才可在履歷分析方面獲得評分。

6.2. 知識考試採取淘汰方式進行,並以0至100分表示,只有在筆試中取得不少於50分之投考人才能進入專業面試。

凡沒有進行任何一項甄選方式的應考人將自動被淘汰。

7. 考試大綱

考試範圍如下:

7.1. 《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7.2. 第1/1999號法律《回歸法》;

7.3. 經八月三日第39/99/M號法令核准的《民法典》

7.4. 經九月二十七日第48/99/M號法令第6/2000號法律修訂八月三日第40/99/M號法令核准的《商法典》;

7.5. 第2/1999號法律(政府組織綱要法);

7.6. 第6/1999號行政法規(政府部門及實體的組織、職權與運作);

7.7. 由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的《行政程序法典》

7.8. 由十二月十三日第110/99/M號核准的《行政訴訟法典》

7.9. 經七月二十九日第42/96/M號法令、十一月十七日第47/97/M號法令修改的八月二十八日第45/95/M號法令(旅遊學院的組織及運作);

7.10. 十二月六日第477/99/M號訓令核准的《旅遊學院教學人員及酒店業專業培訓人員通則》;

7.11. 經二月十日第8/92/M號法令修改的二月四日第11/91/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高等教育制度》;

7.12. 第26/2003號行政法規(學歷審查);

7.13. 經第42/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十一月三日第48/98/M號法令(旅行社及導遊職業的制度);

7.14.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7.15.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

7.16.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7.17. 第8/2004號法律(公共行政工作人員工作表現評核原則);

7.18. 第31/2004號行政法規(公共行政工作人員的工作表現評核一般制度);

7.19. 第23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評核諮詢委員會的設立、組成及運作規則);

7.20. 第8/2006號法律(公務人員公積金制度);

7.21. 第2/2001號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編制外合同及散位合同人員的一般規定);

7.22.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

7.23. 第6/2006號行政法規《公共財政管理制度》;

7.24. 經五月二十六日第49/84/M號法令修訂,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核准的《預算綱要法》;

7.25. 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

7.26.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

7.27. 十一月八日第74/99/M號法令——公共工程承攬合同之法律制度;

7.28. 四月三日第24/89/M號——勞資關係法律制度;

7.29. 八月十四日八月十四日第40/95/M號法令——工作意外及職業病所引致之損害之彌補之法律制度;

7.30. 二月一日第12/GM/88號批示——關於輸入勞動力;

7.31. 五月十六日第49/GM/88號批示——關於輸入專門技術勞工;及

7.32. 第17/2004號行政法規——禁止非法工作規章。

應考人得使用上述法例作為考試參考。

知識考試的進行日期及地點將載於准考人確定名單內。及格之應考人名單將在通告公布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後,張貼於旅遊學院協力樓行政暨財政輔助部佈告板及上載於旅遊學院網址,連同進行專業面試之日期及地點一併公佈。

8.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規範。

9.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院長 黃竹君

正選委員:李煥江律師

港務局二等高級技術員 郭趣歡

候補委員:林笑雲律師

代副院長 甄美娟

二零零六年十月九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文 化 基 金

名 單

為履行九月一日第54/GM/97號,有關對私人及私立實體提供財政資助的批示, 文化基金現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獲津貼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二日於文化基金

文化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何麗鑽


土 地 工 務 運 輸 局

公 告

“ 得勝馬路下水道重整建造承包工程”公開招標競投

1. 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 施工地點:得勝馬路,部份士多鳥拜斯馬路及二龍喉街。

3. 承攬工程目的:更新污水下水道及加建雨水下水道。

4. 最長施工期:330天。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 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120,000.00(澳門幣十二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 底價:不設底價。

10. 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 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一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2. 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六年十一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 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200.00(澳門幣貳佰元整)。

14. 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合理工期:10%;
——施工計劃:10%;

a)與工期之統一性 ;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材料:10% ;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0%;
——工地安全計劃: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六年十月十八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三十二至三十六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六年十月十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 務 局

公 告

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把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媽閣斜坡港務局(水師廠)行政及財政廳/行政處/人事科。其開考公告已刊登於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六年十月四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環 境 委 員 會

名 單

為執行八月二十六日第54/GM/97號批示,有關給予私人和私人機構的財政資助,環境委員會公佈二零零六年第三季度的資助名單:

受益單位 批示日期 獲配金額 目的
澳門工程師學會 27/1/2006 4,943.60 污水/廢水處理之最新技術及其再用研討會。
澳門生態學會 13/6/2006 4,000.00 澳門水資源安全系統評價及對策建議座談會。
12/7/2006 7,500.00 愛護母親河,珍惜水資源澳門青少年江西河 考察活動。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20/7/2006 2,500.00 綠色社區大比拼頒獎典禮。
11/5/2006 59,825.30 綠色社區大比拼。

二零零六年十月六日於環境委員會

代執行委員會主席 黃蔓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