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59/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6

刊登日期:

2006.8.2

版數:

7884

  • 將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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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澳門旅遊學院 - 澳門理工大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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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59/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以及第6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孔令彪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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