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葡文版本

第59/2006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07/2003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款(五)項及第五款,以及第64/2006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孔令彪擔任“澳門旅遊博彩技術培訓中心”委員會委員的委任,由二零零六年九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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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