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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專業顧問有限公司簽訂就「澳門運動場的擴建及改建承包工程」提供顧問和監察服務合同訂立第二附加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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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0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nsulgal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SA (Sucursal de Macau)簽訂“為國際機場跑道擴建方案向GDI提供技術援助”服務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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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龍發冷氣工程”簽訂有關港務局2006年海港樓VRV中央空調系統維修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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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1/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Sociedade de Engenharia de Ar-Condicionado San Wa, Limitada”簽訂有關海事博物館2006年度空調設施維修保養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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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2/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宏遠護衛有限公司」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樓設施之保安及監督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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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3/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局長馮瑞權博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環亞——環保科技顧問」簽訂有關地球物理暨氣象局大樓之清潔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一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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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ATAL Engineering Limited / Waterleau, Global Water Technology NV / China State Construction Engineering (Hong Kong) Limited”組成的聯營公司簽訂“澳門跨境工業區污水處理站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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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權暉建築、廣建集團合作經營簽訂「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建造承包工程」的合同之附加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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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6/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新基業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民航局辦公室辦事處工程”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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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7/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國海外工程(澳門)有限公司簽訂「九澳堆填區的擋土牆和排水網的建造工程」的施工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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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8/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電訊股份有限公司簽訂「提供和安裝亞馬喇迴旋處和嘉樂庇大橋北面引橋電訊管線」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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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19/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權暉建築、廣建集團合作經營簽訂「澳門運動場擴建及改善建造承包工程第二期——曲棍球場側所涉及的部份」的工程合同附加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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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0/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Consulasia — Consultores de Engenharia e Gestão, Limitada簽訂「科學館填海造地工程之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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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4/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354/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代表黃振東為澳門舊區重整諮詢委員會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有效期至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七日。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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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25/2005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清潔專營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特殊和危險廢物處理站的設計/建造、營運及保養”的合同。

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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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狄連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