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13/2005
刊登日期:
2005.3.30
版數:
2003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第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之人員名單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Escriturário judicial auxiliar”
應改為:“Escrivão judicial auxiliar”。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八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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