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葡文版本

更正

鑒於刊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46/2005號行政長官批示附件之人員名單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作出更正:

原文為:“Escriturário judicial auxiliar”

應改為:“Escrivão judicial auxiliar”。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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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