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本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批示:
王秀美、張瑩暉及鄭文華——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批示:
鄭福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六職階熟練工人,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透過本辦公室主任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批示:
黃明慧、尹月愛及梁琼芬——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為政府總部輔助部門第一職階助理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作出之批示:
治安警察局副警長編號122851,劉炎景,應其請求,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終止其在本辦公室擔任司長助理之一般委任,以便修讀所屬部隊舉辦之升級課程。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第二審計局首席審計師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的批示:
鄧子敏,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終審法院院長第3/2000號批示第一款第七項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辦公室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賴東生之編制外合同獲准以同一職級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終審法院院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二日第3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的三月六日第19/2000號行政法規第十三條第一款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何潔冰及梁慧蓮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6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鄧寶國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林瑩之及梁堅霞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及三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莫錫堯及陳肇莊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梁錦德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蔡親敬與本局簽訂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職級的薪俸點350點。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許鳳玲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法律及司法培訓中心第四職階助理員劉妮娜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梁桂美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a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助理員梁桂美及蘇曉霞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110,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及十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陳景文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190,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區輕颺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20,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副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李亞士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點315,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之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談兆錫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並由該日起晉階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240點。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身份證明局
局長 黎英杰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八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布少華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Marisa Aparecida Lopes,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9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八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編制外合同員工,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
關建豪及周紹賢——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九日及三月四日起生效;
袁耀威——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240點,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根據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按照二月八日第1/86/M號法律第四條第一款d項之規定,批准給予“鳳凰煙草(集團)有限公司”下列之稅務鼓勵:
削減購入位於慕拉士大馬路209號飛通工業大廈第一期七樓A及C座,九樓A、B、C、D座單位之資產移轉印花稅百分之五十。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Ernesto Orlando Pereira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本局工作人員的編制外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職級、薪俸點及日期如下:
郭忠漢及林宇杰,分別轉為第三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80及455,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鄭子洋、李美倫及黃嘉瑛,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275,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首席資訊技術員邱松輝,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資訊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特級資訊技術員。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五)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及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Pedruco Novo, Luisa Maria da Silva,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起轉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65;
李,秉任,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起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5;
林,蘊玲,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為30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一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的規定,Teresa de Jesus Pereira Monteiro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於勞工事務局
局長 孫家雄
根據九月二十八日第45/98/M號法令核准之《退休基金會章程》第三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批准:
帳目編號 | 帳目名稱 | 增加 | 減少 |
61.1.4 | 公務員退休金 | $ 86,000.00 | |
63.2.1 |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房屋及其他租金 | $ 3,000.00 | |
63.2.3 |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保養及維修 | $ 16,000.00 | |
63.3.4 |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中介人佣金 | $ 6,000.00 | |
63.3.8 | 第三者提供之勞務——其他勞務 | $ 61,000.00 | |
總數 | $ 86,000.00 | $ 86,000.00 |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委員—— 馬丁士、馮炳權。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發出的批示:
(一)治安警察局第四職階警員馮,志成,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4066-5,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21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的批示:
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6/2005號行政命令第二條,並根據由七月十一日第33/94/M號法令核准、後經七月五日第29/99/M號法令修改之本局章程第三條第二款 f 項、第六條第一款及第十三條,張祖榮及陳敬紅擔任本局行政管理委員會執行委員的委任,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及四月一日起續期兩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於澳門貿易投資促進局
主席 李炳康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四款之規定,臨時委任陳岸武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臨時委任劉德強擔任本局文職人員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機電範疇)之職務,薪俸點為350。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a)項之規定,批准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終止治安警察局警員馬佩嫦(編號208860)在本事務局之定期委任,並自同日起返回治安警察局工作。
第一職階三等文員鮑婉薇、關雪芬、鄺兆風、許昌文及蕭佩英與本局簽訂的散位合同分別於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四月十八日、四月二十五日、四月二十五日及五月十六日起不再續約。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與鮑婉薇、關雪芬、鄺兆風、許昌文及蕭佩英重新簽訂為期壹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期滿可續約,各自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四月十九日、四月二十六日、四月二十六日及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與黃惠舢簽訂為期一年之編制外合同,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期滿可續約。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陳澔斐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b)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Galdino Joaquim da Rocha 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a)項、第五款和第七款以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陳錫明、梁慶餘及李煥笑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各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三月十二日及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澳門監獄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Fernando Pedro Quaresma之散位合同獲續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配合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三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許志明之散位合同第三條款獲准以附註方式更改,轉為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65點,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簽署附註之日)起產生效力。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鄧敏心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按照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第20/2005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根據經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八十條、第九十一條、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之規定,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提升下列人員為消防局人員編制男性高級職程之副一等消防區長:
準消防官 | 編號 403991 | 陳國棠; |
" | 編號 470921 | 林曉帆; |
" | 編號 409981 | 鄺逸富; |
" | 編號 401991 | 吳家偉; |
" | 編號 400051 | 黃勁松; |
" | 編號 401051 | 陳明德。 |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人員的編制外合同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期一年:
陳剛及陳敏,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黃荔青,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岑大進,為第一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起生效;
陳郁輝、周羨梅、趙源立、鍾淑華、劉炎慧、董曉薇、原璧珊及黃嘉強,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尤淑瑞,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陳鐵芳及Angela Beatriz Dias,分別為第三及第一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奚俊梅、李妍、譚秀冰及魏玫莎,為第三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趙妙怡,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莫文漢及李德豪,分別為第三職階一等及二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九日及三月十五日起生效;
鄭佩儀及黃恩娜,為第一職階三等文員,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按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人員的散位合同按下述職級及日期續約三個月:
區翠容,為第一職階護士,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吳奀妹、吳詠詩、何炳漢、楊淑霞、郭淑恆、吳亞蓮及譚笑萍,為第一職階第一職等衛生服務助理員,首兩位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之批示:
谷臻,以個人勞動合同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郭詠嬋,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六日起生效。
黃靜波,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為期六個月,由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起生效。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Allerex Eye Drops 10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67,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核准成藥Alosyn Eye Drops 10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68,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
鍾楚雲學士及麥麗琼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壹年,並以附註方式更改合同,轉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為400,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簽署人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批示:
何振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散位合同以附註方式更改第三條款,轉為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由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四日批示:
José Augusto Lopes Coutinho學士,本局確定委任之一級第四階段葡文中學教師,違反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七十九條第二款b)項、d)項及g)項規定之義務,同時根據同一通則第三百條第一款e)項、第三百零五條、第三百一十一條及第三百一十五條第一款之規定,決定對其科處撤職處分,由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代局長 何絲雅(副局長)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應薛志璋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副首席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五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下列澳門樂團樂師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為期兩年:
李峻及魯岩——分別擔任中提琴聲部樂師及大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六日起生效;
陳學青——擔任大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武小迪及鄭麗琴——分別擔任中提琴首席及小提琴聲部樂師,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應 Pavel Zatloukal 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第二大管兼低音大管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林錦江及鄭天亮——第六職階熟練工人,分別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八日及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Julieta Maria Esperança Mamblecar——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陳道書——第四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日起生效;
Antonieta Pinto Resende Wong——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下列澳門樂團樂師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
Angela Janel Rowland——擔任第二長笛兼短笛,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Vit Polasek——擔任第二提琴首席,為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David Mimra 、Denis Kriger、Petra Mimrova——擔任小提琴聲部樂師;
Jiri Pelka——擔任中提琴聲部樂師;
Ludek Zakopal——擔任低音提琴首席;
Radim Navratil——擔任大提琴聲部樂師。
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九日起生效:
David Guy Michel Rouault——擔任小號首席;
Manon Lewis——擔任雙簧管首席;
Shamil Yusupovich Lutfrachmanov——擔任圓號首席。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陳羽軍在本局擔任澳門中樂團首席兼指揮助理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六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何慶冬和曾亮文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三及第二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290和275,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胡雪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應劉凱妮的請求,其在本局擔任澳門樂團第二單簧管的個人工作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七日起予以解除。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九條,以及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本局與Ivan Stebila重新簽訂個人工作合同,擔任澳門樂團小提琴聲部樂師,為期兩年,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文化局
代局長 王世紅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AAmérico Gonçalves Ricardo das Neves——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續期,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五日至二零零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 美珠、藍同好及劉鳳池——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葉, 九仔——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第六職階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楊, 時沛、梁, 彩容及羅, 金祐——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分別擔任第六、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各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一日、四月二十一日及四月三十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霍, 慧蘭——根據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連同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三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款a)項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市場處處長職務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Zhu, Haiyin——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四日起,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利寶貞——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為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四日起生效。
“飛萬里旅行社”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Viagens e Turismo Victormap”及英文為“Victormap Travel”,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獲發准照第0123號,持牌公司為“威揚國際旅行社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Viagens e Turismo Victormap Lda.”及英文為“Victormap Travel Ltd.”。旅行社位於澳門北京街202A- 246號澳門金融中心12樓F。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Ng Correia, Sara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陳英傑、陳保煥、文樹基、龐偉燦及楊耀棠,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陳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十一日起生效;
張錦燕,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
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鄭嘉洲及嚴美娟,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四日起生效;
黃健斌及林淑賢,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五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入下指職階及由下述日期起生效:
羅淑霞,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五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390;
黎國華,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40。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蘇志群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的薪俸點370的薪俸。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二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八日第37/91/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賴宏學士在本局擔任澳門運動場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體育發展局
代局長 黃有力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黎慧明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70。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本辦公室下列人員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以下職級,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之規定,追溯有關職務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吳偉雄晉階為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薪俸點650,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盧麗萍晉階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自二零零四年八月十六日起生效;
蘇兆祥及姚玉鳳晉階為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455,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梁永安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20,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辦公室主任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八日及三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修改林美寶之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320,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二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黃月冰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其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65。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之規定,本辦公室下列人員獲准修改其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晉升為以下職級,並自下列日期起生效:
王蕙蘭晉升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薪俸點40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陳毅豐晉升為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230,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本局編制內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盧貴芳學士,擔任本局行政處處長,為期一年,以填補根據七月七日第29/97/M號法令附件之人員編制表內因前據位人Fernanda Lourdes de Carvalho退休而留下之空缺。
為著應有之效力,茲聲明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被委任為處長的本局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盧貴芳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人員狀況。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三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九日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杜偉林的散位合同第二及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的薪俸點265點,為期一年,可續期,自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規定,本局第二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唐煥陽擔任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九日起獲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二零零五年三月十七日批示:
本局首席技術輔導員Melinda Chan,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本局一等繪圖員區靜儀,在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三日第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排名第一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繪圖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一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鄒
瑞儀學士在本局擔任會計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六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五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許懿行,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六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80點;
凌燕珊,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一日起續聘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點;
曹小萍,自二零零五年五月二十七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點;
鄭紹安,自二零零五年六月一日起續聘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點。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五年三月十六日及三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楊越強、霍群英、方志雄及蔡美儀,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七日、三月十三日、四月一日及四月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
郭建良,自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七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二等郵務文員,薪俸點為240;
朱艷棠,自二零零五年四月一日起轉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
二零零五年三月二十二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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