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六條第一及第三款規定,梁建庭及戴健良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三等文員的編制外合同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及一月七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七款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c)項條文的要求,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
Carla Idalina Sok Veiga,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轉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點;
倪雅麟及黎秀蘭,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六日起轉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
古強生,為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點,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謝志強及區漢初,為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點,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黃炳權及楊艷芳,分別為第五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分別為140及110點,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以及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甘鳳顏,為第二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20點,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起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第七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的規定,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及第三款b項的要求,下列工作人員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等合同第三條款,職級、職階及薪俸點分別如下,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五年六月三十日:
區潤新、歐惠權、陳景昌、何瑞煊、梁志強、梁德就、蘇旭文及黃偉文,第三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70點;
黃亞麗,第三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50點;
尹自強、葉金泉及殷少慈,第三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50點。
透過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Eduardo dos Santos Viegas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相等於330點的百分之五十的報酬條款維持不變。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透過行政會秘書長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及第二十八條第一款b項規定,庄秀貞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透過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行政暨公職局第二職階首席文案林淑池學士在行政會秘書處擔任第一職階主任文案的徵用期,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行政會秘書處
秘書長 何永安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之批示:
陳曉疇學士和何志遠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辦公室顧問,為期一年。
方曉東學士——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二款以及第十九條第十款、第十一款和第十二款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獲委任為本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為期一年。
張詠兒學士——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二款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40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林雪雅——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及第三款a)項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2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根據第14/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下列辦公室成員之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續期一年:
辦公室主任黃傳發學士;
顧問沈頌年學士、潘樹平學士、張嫻學士、黃志強學士及林濟庭學士;
司長秘書張偉雄學士及何錦麗;
司長助理劉炎景。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保安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傳發
摘錄自助理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的批示:
尹淑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70——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十六條,以及現行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代局長 鄭覺良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詹少德在本局擔任第五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盛錦文,為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
鍾少雄,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
馮東興、甯煥光及黃光佳,為第七職階半熟練工人;
羅潤燦及朱策新,分別為第七及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
程金鶯、梁焯坤及譚寶坤,分別為第七、第六及第六職階助理員。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新聞局
代局長 何慧卿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經行政長官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示許可之二零零四年度澳門基金會本身預算之第二次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於澳門基金會行政委員會——主席:吳榮恪——委員:李崇汾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八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熟練助理員尤肖甫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五款,配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第三款c項及第五款之規定,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杜金彩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修改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點150,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第一款及第三款的規定,延長徵用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第二職階一等翻譯鄧顯光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首席翻譯的職務的期限,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為期九個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黃錫松,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九月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翁維忠,文化康體部姚結華、李桂冰及容雪雲,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四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園林綠化部陳玉芬學士,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一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30點,自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彭定雄學士,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布少華,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為期六個月,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吳家輝,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羅路明,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職級為第一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195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下列公務員為在有關考試中之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且基於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之規定繼續生效,獲確定委任於有關之人員編制內下指之相應職級:
譚新美學士——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唯一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
龍文慧學士及Sandra Carla do Rosário Esteves學士——分別在有關考試評分名單中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獲委任為第一職階首席翻譯。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七月二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三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第四職階工人冼錦雄,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五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鍾華興——建築及設備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黃植樺——第六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梁錫棠——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張國安、王月明、徐文族、毛國強、郭炳林及黃華強——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第二位及第三位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生效;
伍錦河及吳少發——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日及十月十三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六職階熟練工人Luís Augusto Alves Filipe,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七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二十八條及第二百六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七職階熟練工人陳志明,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20點,相當於薪俸240點的百分之五十,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鄧國賢及嚴聯江——分別為第五及第四職階熟練工人,薪俸分別為200及18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月三日及十月十九日起生效;
馮添——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化驗所第四職階助理員招少芳,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3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三職階助理員吳鍾,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園林綠化部第五職階助理員曹觀保,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七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羅劉金梅、陳惠堅及鄭國伍,分別為園林綠化部第六、第五、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分別為150、140、13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五職階助理員何玉芬,薪俸14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文化康體部第四職階助理員黃潔笑,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四日作出,並於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五職階助理員鮑奇、梁松柏及鄭金祥,獲修改其等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一日、十月五日及十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梁卓棠、郭家榮及李永年——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六日起生效;
余寶坤、謝少華、鄺永澤及譚漢榮——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點,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及十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謝瑞琼及梁妙平——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4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三十日起生效;
楊玉嬋——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八月九日作出,並於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二職階熟練工人鍾愛添,獲准續其散位合同,為期一年,並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薪俸17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助理員陳國團,獲修改其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第六職階,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五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張松清——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起生效;
袁玉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三日作出,並於同月二十四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第五職階熟練工人馮金保,獲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20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Anabela de Assis,獲准修改其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51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起生效,並獲續有關合同,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年,首位除外,為期二個月:
余庭楓、曾德岱、楊潤添及張德衡——首位為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30點,其餘為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起生效;
楊嘉銘——第二職階三等文員,薪俸205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陳建中,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42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一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衛生監督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二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任悅超,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22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一日作出,並於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文化康體部編制外合同人員,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黃智滔,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二職階,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五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應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Micaela Mendes de Assunção之要求,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解除有關編制外合同。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之批示:
梁超俊及謝炳來——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起,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分別擔任本局第三及第一職階熟練助理員之職務。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敦豪(澳門)運輸有限公司,准照編號17/1996。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何家麟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獲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Maria Alexandra Tendeiro Caldas Duque Nobre 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約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姚桂鳳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約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文員的薪俸點265的薪俸。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Rebeca dos Santos Lopes、Diana Gageiro Madeira、袁燕芬、Priscila do Espírito Santo Dias、吳振立、林依琪、蔡淑紅、黎家健及羅佩雯,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職務的散位合同修改為編制外合約,首六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其餘分別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九日、十二月十三日及十二月二十日起,為期一年,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洪婉儀——根據經由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擔任經濟委員會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之職務。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經濟委員會
秘書長 廖明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譚振傑——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局擔任廳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十二日起續期一年。
陳惠萍,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屬散位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九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約續期一年:
劉榮添,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四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90;
Carla Maria Leite Dinis及黃錦添,分別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五日及一月二十二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及第一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30及305。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馮慧虞,為本局第三職階一等文員,屬編制外合約——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有關合約第三條款,職級及職階轉為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薪俸點為305,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Alcina Oliveira Monteiro、葉建華及黃志和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第四職階熟練工人及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職級維持不變,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發出的批示:
(一)前司法警察局第二職階二等偵查員Francisco Xavier de Jesus Santos Izidro ,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517-3,現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百四十九條第六款之規定而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十五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九月九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05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兩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代主席 沙蓮達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佈由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核准的消費者委員會二零零四財政年度預算的第三次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於消費者委員會——全體委員會——主席:崔世昌——委員:飛文基,姚汝祥,李萊德,黃國勝,馮國康,林淑源,林日初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並以附註形式修改下列工作人員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職級和薪俸點分別如下,並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陳漢生學士,轉為第九級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黃金鳳學士及易惠儀學士,轉為第九級別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袁月梅學士,第九級別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540;
鄧日初,第五級別第二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點為315。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其職級和職階維持不變:
周宇豐及林日東,分別為第三級別第六及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各為190及160;
黃麗儀,為第一級別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30。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袁奕虹學士在消費者委員會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第九級別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55。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消費者委員會
執行委員會主席 何思謙
按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李璧瑩,編號143880,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通過核准的《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零七條第三款b)項之規定,結束以定期委任方式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之服務,轉回治安警察局人員編制,並處於“編制內”狀況。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治安警察局
代局長 李小平副警務總監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茲公佈經由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批准之澳門監獄基金二零零四年度預算之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澳門監獄基金
主席 李錦昌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五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郁旺學士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二十五日起產生效力。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引入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本監獄第三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李家能學士及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曾佩儀的編制外合同獲准續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及二月十八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因文誤,現重新刊登如下:
按照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之批示:
核准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名稱為“飛龍”(牌照編號17)之搬遷,新址位於澳門新雅馬路22-28號地下AC及AD舖。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茲公布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准之衛生局二零零四年本身預算之第四次預算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衛生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李展潤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之批示:
萬漢明,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八月十一日起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八日之批示:
吳文芬,本局散位合同第一職階護士——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起生效,按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為第一職階護士,為期六個月。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之批示:
陳靜嫻及李莎,分別為本局編制外合同未分類醫生及第四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及十一月二十三日起獲續約一年。
吳少華,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五日起獲續約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取消編號第76號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牌照,其名稱為“中國國貨”,營業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街114-116號二樓及六樓,持牌人馬萬祺,居住於澳門南灣大馬路693號大華大廈十九字樓。
核准名稱為“中國國貨”之藥物產品出入口及批發商號從事藥物業活動,牌照編號為第171號以及其營業地點為澳門十月初五街114-116號二樓及六樓,持牌人為澳門中國土特產有限公司,總辦事處位於澳門十月初五街114-116號。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蕭光莉——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是: M-1336。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王安之、曾翰翔、司徒翠影——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337、M-1338、M-1339。
按照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呂敏瑩、張嘉欣、宋文珠、蔡雁明、馬碧雲、周雨珊、梁月英、羅詠儀、湯靜詩、梁燕萍——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67、E-1468、E-1469、E-1470、E-1471、E-1472、E-1473、E-1474、E-1475、E-1476。
陳氏診所II——獲准許營業,准照編號:AL-0020/3,其營業地點位於澳門新口岸友誼大馬路新安花園第二座地下F舖,持牌人為澳門陳氏醫療中心有限公司,法人住所位於澳門美的路主教街30號C地下A。
鑒於公佈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之批示摘錄葡文文本有不正確之處,現更正如下:
原文為:“Lou Mei Ieng ... Leong Heng San ... Lei Wai Seng ... Chiang Sou Yan ...”
應改為:“Lou Mei Ieng aliás Maria Teresa Lou ... Leong Heng San aliás David Leong ... Lei Wai Seng aliás Hoi Wai Seng ... Chiang Sou Yan aliás Inês Chiang ...”。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衛生局
副局長 官世海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八日及十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楊子秋學士,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七條之規定,其作為本局教育研究暨教育改革輔助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黃超然工程師,本局確定委任之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第八條之規定,其作為教育設備處處長之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七月二十日第31/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十九日第63/94/M號法令第五條a)項及第二十一條第二款規定,以個人工作合同方式聘請胡鳳儀在本局擔任職務,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梁桂清——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四日起生效;
梁惠娟——第五職階助理員,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八日起生效;
馬國男——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
伍家駿——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惠明——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自二零零五年二月一日起生效;
林秀華——第一職階首席照相排版員,自二零零五年一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文化局
局長 何麗鑽
摘錄自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四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下列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Ema Maria de Freitas,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譚家偉及鄭姬嬋,為第一職階助理員。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六日作出的批示:
Ana Paula Oliveira da Cunha——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湯樂尼——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林小庄——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顧金梅及Ana Maria Nancy da Silva Rodrigues——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及第三職階首席行政文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六日及十二月十八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八日作出的批示:
黎美月——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訂立新的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起計,為期一年。
李勁源——根據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二款之規定,其個人勞動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飛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旅行社,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Fei Ieong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Fei Ieong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Limited”,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獲發准照第0125/AV/2004號,持牌公司為“飛揚國際旅遊有限公司”,葡文為“Agência de Viagens Fei Ieong Internacional, Limitada”及英文為“Fei Ieong International Travel Agency Limited”。旅行社位於澳門北京街170至192號C廣發商業中心十三樓E座。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旅遊局
局長 白文浩副局長代行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之規定,公布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批准的社會工作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修改:
單位:澳門幤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社會工作局——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葉炳權——委員:容光耀,張鴻喜,王翠華,葉志強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焦國強及鄭敬修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前者轉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40,後者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薪俸點450。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梁欣欣及馮毛仔為本局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點為350,為期一年。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鄺偉明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四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40的薪俸。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Rosa Cheong de Sequeira aliás Cheong Soi Leng,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蕭歡源、賈樹明、關健開及王建常,第六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90,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七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杜奕超,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70,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炳中及何中尉,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工人,薪俸點為160及140,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及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助理員,第六職階,薪俸點為150:蔡潔敏、鄧玉娟及吳慧娟,首兩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九日起生效,最後一位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四職階,薪俸點為130:Lam Lei Tou Hong、吳玉萍及李麗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五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第三職階,薪俸點為120:劉少珍,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摘錄自辦公室主任分別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及十一月十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盧愛珍在本辦公室擔任第四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薪俸點130。
根據同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第一款、二款及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謝永釗在本辦公室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一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晉階為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510。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現公佈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批示所核准的澳門大學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次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於澳門大學——管理委員會——校長:姚偉彬教授——副校長:馬許願教授——副校長:黃亞鈞教授——行政總監:黎日隆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沈振耀,法務局顧問翻譯——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四條規定,延長其徵用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起生效,繼續在澳門大學執行職務。
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日於澳門大學
行政總監 黎日隆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公佈經由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九日及十一月二十六日批准之旅遊學院二零零四年度本身預算之第五次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旅遊學院
院長 黃竹君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一日作出之批示:
張紹基、黃世興及楊玫瑰,分別為副局長、資料處理處處長及地籍處處長,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二及第四款之規定,上述職務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陳仲群,第一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30,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編制外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十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濬河船主管關春泉及劉潤明,在二零零四年十月二十七日第四十三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分別排名第一和第二位,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濬河員職程第一職階濬河部副主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二十八條規定,劉志豪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熟練工人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五年二月六日起續約一年。
摘錄自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四日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本局首席技術員丘玉蘭,在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三日第四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中的唯一合格應考人,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內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繼續佔據三月二十七日第15/95/M號法令附表所載的職位。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港務局
局長 黃穗文
摘錄自簽署人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同月同日第80/92/M號法令及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李健民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二等資訊督導員的薪俸點275的薪俸。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郵政局
局長 羅庇士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規定,茲公佈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所核准的民航局二零零四年財政年度本身預算之第四修改:
二零零四年十一月十九日於民航局行政委員會——代主席:陳穎雄——正選委員:夏利樂(財政局代表)——候補委員:何曼秀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