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42/2004

刊登日期:

2004.10.20

版數:

6652

  • 委任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兩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5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 - 設立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
  • 第2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一名代表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的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 第1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代表為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成員,以代替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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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關類別 :
  • 高等教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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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5/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255/2004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二)及(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下列人士為研究生資助發放技術委員會成員:

    (一)何麗鑽*

    (二)李沛霖。

    * 請查閱:第26/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11/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四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四年十月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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