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8 期

批示摘錄數份

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批示摘錄數份

批 示 摘 錄

根據辦公室主任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批示:

應羅偉明的請求,其在政府總部輔助部門擔任第一職階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予以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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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何永安


運 輸 工 務 司 司 長 辦 公 室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張家堅及鄭榮坤——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 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二職階一等無線電通訊輔導技術員,薪俸點為320,由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五日起生效,並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梁潔英——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 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20,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一日起生效,並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莫美蓮——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 以及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一條的規定,修改其編制外合同,改為第二職階二等文員,薪俸點為240,由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起生效,並繼續在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執行職務。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羅定邦工程師及潘寶玲工程師——根據第68/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四條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分別續任為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及副主任,為期一年,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三十日及七月一日起生效。

莊浩然——根據第16/2001號行政法規第八條第一款和第二款,以及按照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並繼續在科技委員會秘書處執行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為350,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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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韋子倫


廉 政 公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批示如下:

Teresa Cláudia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及第二十九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顧問,為期三個月,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批示如下:

禤四——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為期一年。

吳玉蓮——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五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續聘用為第三職階助理員,為期一年。

摘錄自廉政專員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批示如下:

鄺雪瑩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和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四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續任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為期一年。

黃素瓊學士 ——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和第三十條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二十七條第一款,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之規定,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委任為行政財政處處長,為期一年,並維持現時之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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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廉政公署

辦公室主任 何鈺珊


審 計 署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審計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的批示:

鄭覺良學士——根據第11/1999號法律第二十五條、經第17/2000號行政法規修改之第8/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第四款第二項、第十五條、第十六條及第十九條,以及經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在本署綜合事務局擔任技術支援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七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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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審計署

綜合事務局局長 區惠華


警 察 總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連同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的規定,下列人員為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評核成績名單之合格應考人,現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人員編制之下指職級: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陳現倫學士,第二職階首席翻譯員,獲確定委任為翻譯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主任翻譯;

評核成績中唯一合格應考人謝銳珊,第二職階三等文員,獲確定委任為行政文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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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於警察總局

局長 白英偉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應鄧子敏之請求,其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一日起,即其在審計署擔任職務之日起予以解除。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鄔栩清及司徒英豪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薪俸點為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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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法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代理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以散位合同方式聘用盧麗宜在本局擔任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之職務,薪俸點為260,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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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印 務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行政法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本局文書處理暨人事科科長Eusébio Francisco Rodrigues Mendes——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其現職位的定期委任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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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民 政 總 署

決 議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三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二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João Horácio Batalha da Conceição,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365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管理委員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尤念碧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建築及設備部第三職階首席技術稽查黃華根,獲准續其散位合同,薪俸33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衛生監督部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周悅候,獲准續其散位合同,薪俸22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一職階三等文員葉子健,獲准簽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95點,為期六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質量控制辦公室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Ricardo José Lisandro Prado,獲准簽有關編制外合同,薪俸400點,為期兩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資訊處第二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郭伯偉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行政輔助部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甘美慧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會議所作之決議: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伍權耀,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化驗所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吳偉濠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批 示 摘 錄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六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法律及公證辦公室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Celeste Maria da Rosa,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作出,並於同年三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林錦玲學士及黃燕琛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48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三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按下指之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蕭青雲招,為文化康體部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起生效。

李坤旺及李芳蓮,分別為行政輔助部第六及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150及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及三月二十日起生效。

環境衛生及執照部:

何誠傑,第三職階稽查,薪俸160 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溫鏡雲,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 ,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起生效;

冼彩燕,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 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建築及設備部:

黃富來及黃忠成,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及三月三十日起生效;

梁炳全及陳松滿,分別為第六及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及16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及三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道路渠務部:

高錦文及王耀滔,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起生效;

甘樹忠、尹年新及胡天維,首位為第六職階工人,薪俸160點,其餘為第四職階工人,薪俸14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二日、三月五日及三月十二日起生效;

蔡強、鄺寶泉、羅炳輝、許育維、鄭廣祥及陳錦棠,首兩位為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90點,隨後兩位為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其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6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三月七日、三月五日、三月五日、三月十二日及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馮卓榕,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六職階助理員歐陽雪雁,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薪俸150點,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八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二十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員工按下指之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准續有關散位合同,為期一年:

黃日媚,為管理委員會第五職階工人,薪俸15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五日起生效。

鄧麗英及蘇儀美,分別為交通運輸部第五職階熟練助理員及化驗所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170及16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及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園林綠化部員工劉棧能、蘇敏毅、何沃宣、楊旋開、卓華新及關逢愛,首兩位為第四職階助理員,薪俸130點,其餘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12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七日、三月二十九日、三月六日、三月六日、三月二十九日及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衛生監督部:

尹生,第三職階首席稽查,薪俸21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

李蘭芳、毛加友及翁勝娥,分別為第六、第五及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150、140及110點,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三月十三日及三月六日起生效。

交通運輸部:

梁桂添、陳鎮波、柯國賢、何仲賢、林維光及鄭志榮,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200點,首位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起生效,其餘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江錦國及張玉方,第五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17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六日及三月十四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Maria Isabel do Rosário Vicente學士,第三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35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翁金燕,第三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9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李德勝,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薪俸33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技術輔助辦公室第一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林美瓊,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薪俸415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九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環境衛生及執照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謝瑞璇除外,為期兩年:

梁興隆,第二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4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八日起生效;

容永泉及謝瑞璇,第三職階二等助理技術員,薪俸220點,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六日及六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楊子健,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職級調整為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薪俸370點,自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彭羨欣,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藝術博物館第二職階二等技術員Maria Irene Campaniço Torres,獲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390點,自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八日起生效,並獲准續其編制外合同,為期兩個月,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二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建築及設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翁健生學士,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薪俸54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二十四日起生效;

阮若川,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05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二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道路渠務部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一年:

趙龍恩學士,第二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51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二日起生效;

鄧培邦,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32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交通運輸部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梁潤駒,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起至二零零四年七月十七日止。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六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所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澳門文化中心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Fernando Pedro Soares Gonçalves Lencastre學士及Rebeca Lei 學士,屬編制外合同制度,獲准修改有關合同的第三條款,調整為同一職級之第三職階,薪俸480點,皆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

按本署管理委員會主席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作出,並於同年同月十九日提交管理委員會會議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市民事務辦公室下列員工獲續有關編制外合同,維持原職級和薪俸點,為期兩年:

梁少峰學士,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薪俸485點,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于文茵,第三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290點,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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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委員 關施敏


經 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本局代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按照一九九六年一月二十九日第7/96/M號法令之規定,批准以下轉運企業准照續期:

德昌洋行有限公司,准照編號06/19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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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戴建業


財 政 局

聲 明 書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根據四月三十日第17/GM/87號批示,茲公布下列(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二零零四)款項轉帳,該轉帳由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第二十一條第三項規定所核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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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月四日於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統 計 暨 普 查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麥靜芝、龍寶琼及黃倩明,首位為本局第五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40,其餘兩位為本局第二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10,屬散位合約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有關合約獲續期一年,分別由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六月六日及六月十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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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統計暨普查局

代局長 莫苑梨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和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李文博,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四日起續聘為第五職階熟練工人,薪俸點為200;

杜耀榮,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九日起續聘為第四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60;

李慧儀,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五日起續聘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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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以附註形式修訂Duarte Miguel Simão Cavaco e Duarte Chagas學士的個人勞動合同第一條、第二條、第四條及第五條,以便其繼續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之職務,薪俸點650,為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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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社 會 保 障 基 金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現行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四條的規定,鄺光雄在社會保障基金擔任資訊處處長的定期委任自二零零四年六月十一日起續期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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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退 休 基 金 會

批 示 摘 錄

退休/撫恤金的訂定

按照經濟財政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發出的批示:

(一)民政總署第七職階助理員高卓坤,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5927-7,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a項,而聲明自願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再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二款之規定,以其三十四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14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六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一)海關第六職階關務督察郭召樞,退休基金會會員編號3027-9,因符合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六十三條第一款b項而申請離職退休。其每月的退休金是根據十一月三十日第107/85/M號法令第一條第一款及同一通則第二百六十四條第一及第四款,並配合第二百六十五條第一款a項之規定,以其三十六年工作年數作計算,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開始以相等於現行薪俸索引表內的500點訂出,並在有關金額上加上五個前述通則第一百八十條第一款表二及第一百八十三條第一款所指的年資獎金。

(二)有關所訂金額的支付,全數由澳門特別行政區政府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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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於退休基金會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婉婷


司 法 警 察 局

批 示 摘 錄

根據九月二十七日第53/93/M號法令第十九條的規定,公佈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批准的二零零四財政年度司法警察局福利會本身預算的第一次修改:

章 50-10
經濟分類
項目 追加/新增 撤銷
02-02-07-00 其他非耐用品 $ 80,000.00  
02-03-01-00 資產之保養及利用   $ 30,000.00
02-03-05-03 交通及通訊之其他負擔(新項目) $ 10,000.00  
02-03-07-00 廣告及宣傳(新項目) $ 10,000.00  
02-03-09-01 康樂及文化性質之電影會、聯歡會及表演;以及旅行、露營、渡假屋、 海浴場及體育設施   $ 70,000.00
  合計 $ 100,000.00 $ 100,000.00

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福利會——主席:黃少澤——秘書:歐萬龍——委員:馬央,賈利安——司庫:楊春麗——代表財政局之委員:劉玉葉

摘錄自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批示:

João Augusto da Rosa,本局刑事調查廳廳長——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一條、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b)項、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b)項及第四款和第四條的規定,並結合經第23/2001號行政法規修改之六月二十九日第27/98/M號法令第二十四條第一款a)項、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七條a)項之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為本局編制內領導及主管人員組別中的副局長,任期為一年。

根據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四款的規定,其履歷公布如下:

學歷:

澳門St. John's Colégio中學課程;
澳門利宵學校預備班;
澳門大學法學院法律學士課程二年級。

語言培訓:

澳門理工學院十二年級的中文課程(粵語方言);
行政暨公職局舉辦之第一級普通話課程。

專業培訓:

司法警察司舉辦之三等警員培訓課程;跟蹤及監視課程;司法警察學校舉辦之對精神科藥物偷運之偵查課程、體能及槍械培訓課程及經濟犯罪專題課程;藥物強制管理局在香港舉辦之藥物法例執行課程;警務行動之計劃及統籌培訓課程;在香港舉辦之減除爆炸品活性課程;司法警察學校舉辦之縱火培訓課程;司法警察學校舉辦,“Glock HK Limited”人員任教之“洛克軍械士課程”;治安警察廳舉辦之突發行動組課程;司法警察學校舉辦之副督察培訓課程、爆炸品引爆後之處理工作培訓課程、二等督察課程及信用咭詐騙課程;以及由行政暨公職局舉辦之中高級公務員管理發展課程。

專業經驗:

一九七九年至一九八一年——澳門電力公司擔任會計員;
一九八一年至二零零四年——司法警察局:
一九八一年五月至一九八四年四月,以合同方式擔任二等助理警員;一九八四年四月至一九八五年四月,以合同方式擔任一等助理警員;一九八五年四月至一九八九年五月,擔任編制內三等警員;一九八九年五月至一九九零年十二月,擔任二等警員;一九九零年十二月至一九九二年十月,擔任編制內一等偵查員;一九九二年十月至一九九七年六月,擔任編制內首席偵查員;一九九七年六月至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擔任編制內副督察;一九九九年十二月至二零零一年六月,擔任編制內二等督察;二零零一年六月至今,擔任編制內一等督察;二零零零年十一月十一日開始獲任命為刑事調查廳廳長至今。

嘉獎:

集體嘉獎十一個;個人嘉獎四個。

保安司司長嘉獎及表揚:

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第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保安司司長第16/2001號批示集體嘉獎;
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三年二月二十八日第17-B期內部工作指令,保安司司長第09/SS/2003號批示表揚。

卓越功績獎:

根據公布於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第三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保安司司長第92/2000號批示,獲頒授卓越功績獎;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一年六月六日第二十三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保安司司長第31/2001號批示,獲頒授卓越功績獎;根據公布於二零零三年七月二日第二十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保安司司長第37/2003號批示,獲頒授卓越功績獎。

獎章:

二零零一年獲行政長官頒授英勇獎章予司法警察局刑事調查廳。

聲 明

根據六月二日第20/97/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之規定,茲聲明:現於本局擔任人力資源、接待暨公共關係處處長官職之本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翻譯員張慧敏,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起轉為本局編制內超額狀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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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代局長 張玉英


澳 門 監 獄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九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澳門監獄第一職階警員陳嬌賢、范家振、鄧子傑、張世英、司徒捷賢、林艷琼、毛詠欣、黃家明、陳秀香、梁國珊、朱永圓、甘麗麗、鄧松齡、楊育藝、張遜、黃煜、劉仁、吳偉漢、黃詠輝、李詠康、李德偉及梁子彬,屬散位合同,其合同獲續期一年,首兩位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起生效,隨後三位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四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六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黃日鑑、黃榮輝、何偉文、何炎斌、廖玉傳、趙思源、梁錦華、黎文貴、楊炳南、吳梓樺、杜志強、歐陽佩芬、容嘉健、黃志明、劉景坤、曹福德、高志強、袁建偉、陳榮、侯國良、郭家偉及陳仲明,皆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陳耀宗、王國威及程道祥,皆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首位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作出的批示:

澳門監獄第四職階警員梁仲廣,屬散位合同,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其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日起生效。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楊永健、梁觀廉、謝漢威、吳鵬飛、梁永基、劉子舜、布業佳、吳卓偉、霍英傑、梁思維、李偉業、陳偉業、馮偉權、夏玉良、蘇文傑、方志榮、黃泳聰、林偉業、潘志偉及黃嘉麒,由獄警實習員轉為在澳門監獄擔任第一職階警員職級的散位合同獲續期一年,由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起生效。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二十八條的規定,配合經十一月四日第12/91/M號法律修改的七月十一日第62/88/M號法令第十三條之規定,許鏡培、黃永潤、林立佳、丁凱欣、張健祥、宋越明、鄭嘉豪、黃藝揚、馬浩然、薛寶康、何浩文、李忠平、雷家樑、黃振鋒、羅卓偉、葉凱明、陳華富、秦廷峰、鄭智勇、梁家威、馮海生、林華康、鄧仲庭、蘇欽欽、梁俊豪、陳燕珊、程思敏、蔡燕芸、陳少珍、黃瑞萍、鄭寶珊、呂京英、吳小慧、蘇敏及鍾淑瑛,以散位合同形式擔任澳門監獄獄警實習員,為期一年,在基本課程期間及在澳門監獄實習期間之薪俸點分別為130點及160點,由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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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消 防 局

因文誤,現重新公佈如下:

批 示 摘 錄

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第14/2004號保安司司長批示:

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起,根據十二月三十日第66/94/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一月二十四日第51/97/M號法令及三月二十九日第9/2004號行政法規修改之《澳門保安部隊軍事化人員通則》第一百一十一條、第一百一十四條至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一百二十二條至第一百二十四條、第一百三十五條及第一百四十九條之規定,將一般性男性編制副消防區長彭耀偉及陳如基,編號分別為403831及409781,晉升至消防局軍事化人員編制之基礎職程之第一職階消防區長職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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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於消防局

局長 馬耀榮消防總監


衛 生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二十六日之批示:

陳蕊、林司韻、曾連好、李素霞、梁子聰、繆以宏、黃嘉萍及梁莉莉,為本局編制外合同第三職階護士,獲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同一職級第四職階,首兩位分別自二零零四年二月八日及三月二十三日起生效,其餘由二零零四年二月三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潘雅潔學士——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起,以編制外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薪俸點為430點,為期一年。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之批示:

Maria Paula de Matos Pimenta Simões學士,本局第一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五日之批示:

下列本局人員之編制外合同按下指相應職級及期間起獲續期一年:

彭世明,為第一職階全科主治醫生,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五日起生效;

林美鳳,為未分類醫生,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楊穎芷,為第一職階牙科醫師,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馮健良、呂綺玲及林小龍,首兩位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衛生技術員,最後一位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衛生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一日、四月十一日及四月二十九日起生效;

張綺雯及朱順儀,為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及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劉錦霞、陳美華、趙釗賢、蔡少灼、賴麗君、林錦輝、劉佩球、梁敏慧及楊秀紅,為第三職階一級診療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容潤邦、徐文彪及吳嘉倩,分別為第三、第二及第一職階二級診療技術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四月十四日及四月三十日起生效;

朱月開、陳靜、賴潔英、慧慧李、陳培藝及張葵英,首三位為第四職階護士,其餘為第三職階護士,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四月十六日、四月十八日、四月七日、四月二十二日及四月二十二日起生效;

梁少君及楊玉兒,為第二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各自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日及四月十八日起生效。

下列本局人員之編制外合同按下指之相應期間起獲續期一年,並更改合同第三條款,轉為下指之相應職級:

池瑞霞及黃小彥,為第二職階醫院主治醫生,轉為同一職級第三職階,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馮健豪,為第三職階二等高級資訊技術員,轉為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六日起生效;

何焯文,為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七日起生效;

黃翠瑩,為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轉為同一職級第二職階,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起生效;

劉杏婷,為第三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轉為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生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作出的批示:

梁家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從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起,以散位合同方式獲聘用為第一職階二等技術員,為期三個月。

按行政長官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九日之批示:

David Tavares Lopes學士及Rui Manuel da Mota Furtado學士,本局第三職階醫院主任醫生——其個人勞動合同,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及六月一日起獲續期一年。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三日之批示:

黎鳳儀及黃子秉,本局散位合同未分類醫生—— 重新訂立編制外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三日起生效,並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 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擔任同一職級之職務,為期六個月。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之批示:

范嘉儀及蘇立中,本局編制外合同專科培訓之實習醫生—— 重新訂立個人勞動合同,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起生效,並根據第81/99/M號法令《衛生局組織法》第四十八條第三款之規定,在本局提供醫療服務,為期三個月。

按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之批示:

Maria Terezinha Yu學士——按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一款、第二款a)項及第四條第一款規定,以定期委任方式,由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獲續任為本局人力資源廳廳長,為期一年。

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副局長的批示:

黎裕忠——應其要求,取消第M-1053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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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小琳——恢復第M-1264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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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李鳳儀、孫嘉鳳、林藝玲——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25、E-1426、E-1427。

———

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一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方健坤——應其要求,取消第M-0595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

———

按照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核准成藥Tiamol Eye Drops 5毫升眼用滴劑之註冊,其註冊編號為MAC-00061,製造及註冊證書持有人均為“安福化藥廠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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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卓以榮、李伍金、熊鳳蘭、鄭泳茵——獲准許從事中醫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C-0451、C-0452、C-0453、C-0454。

———

李肇姍、陳嬌娜——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28、E-1429。

———

李瑞蓮、林無停、賈偉民、陳文群、余國威——獲准許從事醫生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M-1289、M-1290、M-1291、 M-1292、M-1293。

———

盧詩琪——獲准許從事物理治療師職業,牌照編號是: T-0023。

———

Mário Alberto de Brito Lima Évora——應其要求,中止第M-0760號醫生執業牌照之許可,為期壹年。

———

按照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六日本局全科衛生護理代副局長的批示:

黃潔貞、黃穎芝——獲准許從事護士職業,牌照編號分別是:E-1430、E-14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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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作出的批示:

Maria de Almeida、杜嘉敏、岑翠清、Jeremias Lau do Rosário、蔡君華及Fernando Anok Melo Cristino,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六名——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二等文員。

按照本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的批示:

劉小紅、Maria do Carmo Hó和譚釗成,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有關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評核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名至第三名——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以及八月十五日第22/88/M號法律第三十六條所規定,獲確定委任為本局醫務行政人員職程第一職階行政總管。

下列工作人員為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的相應評核成績表之應考人——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以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獲確定委任於本局下指人員編制內之相應職級及範疇:

黎建恩和陳綺華,於相應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管理/公共行政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Carlos Alberto Ferreira Martins,於相應成績表中唯一名次,獲委任為高級技術員組別法律範疇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

Anabela Luíza do Rosário e Joana Santos de Almeida,於相應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名,獲委任為技術員組別住院範疇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

戴潔茵、Margarida Fátima de Assis、朱國基、Catarina Osório Tang、陳迪瑩、林葉儀、蕭琼、吳金洪、馮金華、勞策賀、Kon Ngai Iong及惠菊娣,於相應成績表中分別排名第一至第十二名,獲委任為行政人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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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三十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旅 遊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七日作出的批示:

蘇啟文 ——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三日起續期一年。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條第一款a)項及第二十二條第八款a)項之規定,在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第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的評核成績中分別排名第一及第二之合格應考人的第二職階首席督察馬小玲及林瑞源,獲確定委任為本局人員編制第一職階特級督察,以填補九月二十五日第50/95/M號法令所設立之職位。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Alorino Aires Evaristo de Noruega及Maria Teresa Lorena Crato Fogaça Rodrigues da Costa Gomes在本局分別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公關督導員及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的編制外合同續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作出的批示:

章炳泉——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0/92/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熟練助理員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一日起續期一年。

張啟源——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第三款a)項及第二十八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七月四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七職階工人的薪俸點180的薪俸。

摘錄自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四日作出的批示:

林美珠、藍同好、劉鳳池及蘇滿容——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及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之規定,其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一日起續期一年,並以附註形式修改該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的薪俸點485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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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旅遊局

代局長 白文浩


社 會 工 作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八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維津在本局擔任第七職階助理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續期六個月。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黃綺雯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助理技術員的散位合同,自二零零四年六月一日起續期至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一日止。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七條及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下列工作人員在本局擔任如下職務的散位合同續期一年:

黃健立,第四職階熟練助理員,薪俸點為160,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湯月珍、黃炳波、何蘭心及夏家玲,首三位為第六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50,最後一位為第三職階助理員,薪俸點為120,各自由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五月二十七日、六月一日及五月十九日起生效;

何志生及區振鴻,第六職階半熟練工人,薪俸點為190,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七日起生效。

摘錄自本局局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日作出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附註形式修改陸麗瑗在本局擔任職務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自二零零四年五月十日起轉為收取相等於第二職階首席技術員的薪俸點470的薪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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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局長 葉炳權


旅 遊 學 院

批 示 摘 錄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八日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本學院編制內人員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林英傑及第二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馮威廉,自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四日起以調任方式轉入終審法院院長辦公室人員編制內。

根據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二日之批示:

林寶玉及黃日華,分別為本學院第二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及第二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屬編制外合同——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第二十六條及第四十七條第七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合同第三條款,分別轉為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及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由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三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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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三日於旅遊學院

代副院長 甄美娟


地 圖 繪 製 暨 地 籍 局

批 示 摘 錄

按照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五日作出之批示: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第三款及第二十六條第三款的規定,以附註方式修改盧貴珍的編制外合同第三條款,轉為擔任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305,另根據《行政程序法典》第一百一十八條第二款a)項的規定,生效期追溯至二零零四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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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八日於地圖繪製暨地籍局

代局長 張紹基地理學工程師


房 屋 局

批 示 摘 錄

摘錄自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二日的批示: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十五條及第二十六條的規定,以編制外合同方式聘用陳少芳在本局擔任第三職階特級技術輔導員,薪俸點430,為期一年,自二零零四年五月五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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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四年四月二十七日於房屋局

代局長 李鎮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