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17/2004

刊登日期:

2004.4.28

版數:

2211-2212

  • 委任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各機關的代表
私營機構 :
  • 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4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十二月二十日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第一款(二)項、《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章程》第三十四條及三月二日第13/92/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下列人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在澳門生產力暨科技轉移中心各機關之代表:

    關敏如——理事會副主席和理事長,具執行職能;
    楊寶儀——理事會理事,具執行職能;
    何桂鈴——理事會理事;
    賀一誠——諮詢會主席;
    孫家雄、關翠杏、黃國勝及林浩然—— 諮詢會委員;
    姍桃絲 ——股東大會秘書。

    二、上述人士之委任由二零零四年四月一日開始生效。

    三、獲委任擔任具執行職能的理事長職務的澳門特別行政區代表之報酬是根據章程之規定訂定。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六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

    二零零四年四月十九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林浩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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