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 10 期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二零零四年三月十日,星期三

澳門特別行政區

政府機關通告及公告

行 政 暨 公 職 局

名 單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七日第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的得分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譚嘉華 8.33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Lúcia Abrantes dos Santos

委員:巢樹森

鄭任山

公 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輔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一缺,以審閱文件、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臨時名單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以供查閱,為期十天,自本公告公布日起計。開考的公告已在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的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公布。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商 業 及 動 產 登 記 局

02月之商業登記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經 濟 局

公 告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行政文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第五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為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八日第七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通告的公告。現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三月四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經濟局人員編制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

凡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所規定的條件的經濟局人員編制之公務員,自本公告刊登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均可報考。

上述之開考通告可供查閱及張貼在南灣羅保博士街一至三號(國際銀行大廈)六樓經濟局行政暨財政處大堂。

二零零四年三月五日於經濟局

代局長 蘇添平


勞 工 暨 就 業 局

名 單

勞工暨就業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二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了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1. 吳惠嫻 8.25
2. 李惠茹 7.97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第二款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提起上訴。

(經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九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Raimundo Vizeu Bento

委員:處長 趙寶珠

高級技術員 José Carlos dos Santos Bento da Silva


博 彩 監 察 協 調 局

公 告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文件審閱、有條件限制的方式為博彩監察協調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一缺。

再通知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南灣大馬路762-804號中華廣場二十一字樓本局行政財政處之告示版。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刊登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四年三月一日於博彩監察協調局

局長 雪萬龍


澳 門 保 安 部 隊 事 務 局

通 告

第1/2004/DSFSM號公開競投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宣佈,根據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二日作出的批示,為取得「42米平台鋼梯車」舉行公開競投。

有關《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存放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有意者可於辦公時間內到上址查閱,如欲索取上述文件之副本,需繳付影印費用,或於本局網頁 (www.fsm.gov.mo) 內免費下載。至截標日止,於本局網址下載上述文件之投標者應於該網址內查閱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標書必須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五時四十五分前遞交到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總辦事處。

競投者除須遞交《招標計劃》及《承投規則》所定之文件外,尚須遞交已繳付臨時保證金 $ 148,000.00 (澳門幣壹拾肆萬捌仟元整)之證明文件,而該保證金須以現金、抬頭人為「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的支票或銀行擔保書,遞交至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行政管理廳出納。

開標儀式將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一日上午十時三十分在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內舉行。

二零零四年三月三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司 法 警 察 局

名 單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有關以有條件限制、文件審查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公告,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技術人員組別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員一缺,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Carlos Alberto Anok Cabral 8.17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就最後評核名單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廳長 狄愛斯

處長 杜淑森


衛 生 局

名 單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社會工作範疇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 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准考人的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潤龍 8.81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二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社會工作部主任 石慧貞

第一正選委員:首席高級技術員 尹偉儀

第二正選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鄺鍵濠

公 告

根據二零零三年十一月十八日社會文化司司長之批示,現公佈以開考方式填補衛生局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實驗室領域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三職等首席診療技術員一缺。

本次一般晉升開考以考試及有限制方式進行。報考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本開考有效期於所述各職位被填補後終止。

有關考試之開考通告現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一樓本局人事處。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六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官世海

通 告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公佈,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診療技術員職程實驗室領域臨床分析及公共衛生技術員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診療技術員十一缺開考的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本局行政大樓一樓衛生局人事處,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四日 第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代主席:官建泳

代第一正選委員:António Joaquim Noronha

代第二正選委員:David Tavares Lopes

———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1/P/2004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及安裝一套心電電生理監護系統”。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一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二時三十分至五時三十分,前往位於仁伯爵綜合醫院地庫一(C1)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

有意投標者應於二零零四年三月十七日上午十二時,前往上址之物資供應暨管理處集合,以便實地視察是次招標標的供應及安裝有關設備之場地。

投標書應交往仁伯爵綜合醫院地下(R/C)之衛生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四年三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四年三月三十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42,000.00(澳門幣肆萬貳仟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三月三日於衛生局

代局長 李展潤


教 育 暨 青 年 局

通 告

按照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三日的批示,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所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考試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以填補教育暨青年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八缺。

1. 方式、期限及有效期

本普通入職開考以考試方式進行。報考申請表應自本通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二十天 內遞交。

本開考之有效期於有關空缺被填滿後屆滿。

2. 投考條件

投考人必須符合以下條件,方可投考:

a)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九十七條之規定,投考人必須是澳門特別行政區永久性居民;

b)符合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十條第一款b)至f)項所規定的擔任公職之一般要件;

c)具有十一年級學歷。

3. 應遞交的文件

與公職無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與公職有聯繫的投考人應遞交:

a)身份證明文件副本;

b)本通告所要求的學歷證明文件;

c)履歷;

d)任職部門發出的個人資料紀錄,其內載明曾擔任的職務、現所屬職程和職級、與公職聯繫的性質、在現職級和在公職的年資,以及參加開考所需之工作評核。

投考人如屬教育暨青年局人員,以及上述a)、b)和d)項所指的文件已存放在其個人檔案內,則可豁免遞交,但須在報名表上明確聲明。

4. 報名方式及地點

投考人須填寫《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專用印件連同上指應遞交之文件,並於指定期限及辦公時間內遞交至南灣大馬路926號一樓教育暨青年局人事處。

5. 工作性質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須具從學歷及專業資格中理論及實踐性之技術知識,以便以對方法及程序之認識或配合為基礎,擔任既定指令中之技術應用執行性職務。

6. 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技術輔導員薪俸點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件一之表三第七級別內所載的260點。

7. 甄選方法

甄選將以不超過三小時筆試的知識考試進行,並輔以履歷分析和專業面試,在知識考試中得分少於六十分者,即被淘汰,不能進入專業面試階段。

甄選方式之評分比例如下:

a)筆試——百分之五十;

b)專業面試——百分之三十;

c)履歷分析——百分之二十。

專業面試是根據職務要求之特點,確定及評估與投考人之專業資歷及專業經驗有關之專業條件。

履歷分析是透過衡量投考人之學歷資格、專業資格、工作評核、專業資歷、專業經驗、傑出之工作成果及職業補充培訓,以審核其擔任特定職務之能力。

8.考試範圍

考試範圍將包括以下內容:

(1)法律知識:

a)《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

b)經十月十一日第57/99/M號法令核准之《行政程序法典》

c)《澳門公職法律制度》

——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改之第85/89/M號法令

——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

——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

d)規範澳門特別行政區財政預算編制與執行、公共會計、 管理帳目和營業年度帳目的編制以及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共行政部門財政活動的監察之法規:

——經四月二十七日第22/87/M號法令及經十二月二十日第1/1999號法律附件三第六條修改之十一月二十一日第41/83/M號法令(中文文本公佈於一九九八年九月十四日第三十七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

e)有關工程及資產與勞務之取得的開支制度:

——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十五日 第122/84/M號法令(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 www.macaolaw.gov.mo);

f)供應資產或提供勞務之公開競投及合同制度:

——七月六日第63/85/M號法令(中文參考文本載於澳門法律網頁:www.macaolaw.gov.mo);

g) 澳門教育制度(非高等)、教育暨青年局組織法規及教學人員通則:

——八月二十九日第11/91/M號法律

——經第24/97/M號法令及經第26/97/M號法令修改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1/92/M號法令

——十一月一日第67/99/M號法令

(2)專業知識:

——撰寫建議書、報告書及/或專業技術意見書等文件。

投考人在知識考試(筆試)時,可參閱上述法例。知識考試的地點、日期及時間將於公佈准考人確定名單時通知。

9. 適用法例

本開考由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所規範。

10. 典試委員會

典試委員會由下列成員組成:

主席:廳長 陳家豪學士

委員:處長 聞李嘉麗學士

處長 鄒國偉學士

候補委員:處長 梁麗卿學士

二等高級技術員 吳書昇學士

二零零四年一月十四日於教育暨青年局

局長 蘇朝暉


社 會 工 作 局

公 告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淑嫻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高級技術員 梁玉芬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局為填補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行政文員兩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開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高級技術員 譚珮欣

高級技術員 鄭善懷

———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內資訊督導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督導員一缺,將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 ,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四年二月十一日第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四年二月二十七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辛志元

正選委員:處長 韓衛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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