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一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查、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表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張德榮
委員:Joana Maria Noronha
Maria do Sameiro de Faria Delgado Fernandes
有關本局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上公佈的,為填補人員編制內高級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高級資訊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的一般晉升考試,其准考人評分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胡桂林 8.10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開考機關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劍權
正選委員:陳繼民
李紹昌
有關本局於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的公告上公佈的,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資訊技術員職程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考試,其准考人評分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António Luís da Silva Hung 8.47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第一條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在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天內向開考機關就本名單提出上訴。
(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二日由行政法務司司長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陳劍權
正選委員:陳繼民
李紹昌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通過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為行政暨公職局公務員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下列空缺:
再通知上述之通告已張貼在水坑尾街一百六十二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之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表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於商業及動產登記局——局長 譚佩雯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高級技術員(法律範疇)一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杜淑儀 7.65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行政輔助部首席高級技術員 Isabel Maria Marcelino Vieira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四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本署透過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然生效之前臨時澳門市政局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彭蓬康 7.49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管理委員會會議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正選委員:行政處一等文員 João Gilberto da Silva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為填補下列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市政局人員編制內之有關職位,經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以文件審閱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現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自本公告刊登日起計十天內張貼於本署位於東方斜巷十四號東方中心M字樓行政處的佈告欄,以供查閱。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之規定,有關名單視作確定名單。
第一職階一等高級資訊技術員——壹缺(前臨時澳門市政局);
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伍缺(前臨時海島市政局)。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八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管理委員會決議通過修改經二零零三年四月十六日第十六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通告的以審查文件形式進行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填補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之空缺,如下:
原文為:
“仰眾知悉…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捌缺…”
應改為:
“仰眾知悉…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文員柒缺…”。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於民政總署
典試委員會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茲公佈,本局將公開拍賣由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及海關扣押的各類貨物;根據三月二十七日第22/89/M號法令所訂定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各類物件及雜物,以及各公共部門報廢的各種設備、傢具及車輛。而查看物品及公開拍賣的時間及日期如下:
查看物品(2天)
日期:二零零三年五月三十日及六月二日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四十五分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1.慕拉士大馬路251號富大工業大廈五樓E/F座
擺放貨品——酒類、光碟碎片、辦公室設備及傢俬廢鐵、電器廢鐵等。
2.貨倉街一號地下
擺放貨品——傢俬廢鐵及電器廢鐵。
3. 澳門美副將大馬路十一號M至十一號Q嘉華閣地下
擺放貨品——傢具、電器、辦公室設備廢鐵、傢俬廢鐵及電器廢鐵等。
4. 燃料、車輛及舢舨可透過電話預約時間查看。
公開拍賣(1天)
日期:二零零三年六月三日(星期二)
時間:上午九時至十時(繳交保證金)
上午十時(公開拍賣)
地點: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
財政局大廈地庫演講廳
售賣物品:上午——酒類、燃料、鋸斷光碟、首飾、壞數碼手提電話、模擬手提電話及雜物一批。
下午——車輛、舢舨、一批閉路電視儀器及配件、十部防盜自動撥號器連變壓器及天線。
查詢
地址:澳門南灣大馬路575-585號財政局大廈八樓801室。
查詢資料:張貼於財政局大廈地下大堂或可於財政局網頁下載(網址:www.dsf.gov.mo)——資料包括物品目錄表、車輛相片及拍賣條件。
查詢電話:594081(姚先生)或5990498(佐先生)。
拍賣委員會主席:財政局副局長 楊寶儀
1. 拍賣是採用明喊方式,而每一次叫價之最低價由拍賣委員會訂定;
2. 凡有意競投者,須於拍賣當日早上九時至十時期間在南灣大馬路財政局大廈地庫演講廳提交身份證副本及繳交保證金澳門幣壹仟圓正($1,000);
3. 競投者將獲發一張證明其符合參與拍賣資格之證件,該證件應在公開拍賣期間佩帶於當眼處,拍賣完畢後須將有關證件交回;
4. 上述之保證金將於拍賣結束後或投得者履行本拍賣之程序後,藉出示身份證明文件而退還;
5. 倘投得者未能履行本拍賣之條件付款或於下款指定之時間內將全部投得物品搬離,將喪失上述保證金;
6. 所投得物品之貨款須於拍賣當日繳付全數或貨款百分之五十(50%),餘數最遲於拍賣翌日(二零零三年六月五日)清付;
7. 倘投得物品之貨款總額少於澳門幣伍千圓($5,000),則須於拍賣當日繳付全數;
8. 各投得者須於拍賣結束後三個工作天內負責將投得之物品搬離(酒精及燃料除外),逾期者,將喪失對部份未搬離物品之權利,以及不得索取任何賠償;
9. 由於拍賣的物品是公共部門報廢之物資及充公之物品,故此,澳門特區政府對於拍賣物品之質量、功能等不作任何保證;
10. 以拍賣方式出售的公共部門報廢或充公之車輛,投得者須自費按現行法律進行倘有的修理,在辦理法定手續後,經有權限實體允許,方能在公共道路上行駛;
11. 上述車輛均需於30天內由民政總署進行檢驗;*
* 已更改 - 請查閱:通告
12. 上述車輛須繳納本年度的全年車輛使用牌照稅;
13. 如車牌號碼以0字為首,必須重新驗車出牌;
14. 上述車輛是以投得者姓名作車輛之註冊及登錄;
15. 由於拍賣之報廢船隻未符合安全條件,不能辦理海事登記;
16. 報廢船隻之投得者須自行向港務局辦理手續方能將船隻拖離;
17. 倘提出之價格不符合公眾利益時,澳門特區政府得保留權限不予拍賣;
18. 投得之物品均不能作任何退換;
19.按照六月二十七日第17/88/M號法律,投得物品者需另行繳付0.005%款項作為印花稅;
20. 按照十二月十三日第4/99/M號法律,酒精及燃料之投得者須於經濟局先行繳交消費稅方能提貨。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拍賣委員會:
主席 :楊寶儀
委員 :林雪梅
岑麗芳
姚如龍
茲公佈,現定於下列日期直接售賣由經濟局經濟活動稽查廳及海關扣押的各類貨物;根據三月二十七日第22/89/M號法令所訂定撥歸澳門特別行政區所有各類物件及雜物,以及各公共部門註銷的各類電器、電訊設備及傢具。
日期: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七日及二十八日
時間:上午九時三十分至十二時四十分
下午二時四十五分至五時三十分
地點:澳門美副將大馬路11號M至11號Q嘉華閣地下
電話:553976
物品:各類電器、手提電話、相機、燈飾、衣物及傢俬等。
售賣條件:張貼於財政局地下大堂、售賣場地,或可於財政局網頁下載(網址:www.dsf.gov.mo)。
拍賣委員會主席:財政局副局長 楊寶儀
直接售賣之細則及條件
1. 此次直接售賣對象為任何有興趣人士;
2. 有興趣人士於售賣場地內須遵守工作人員之指示;
3. 查看貨品後須將貨品放回原處或交回工作人員;
4. 如當查看物品時對物品造成任何損毀,須以售價賠償;
5. 本局不提供任何售賣電器物品之功能測試;
6. 倘提出之價格低於指定價格,澳門特區政府得保留權限不予售賣;
7. 同一物品遇有多人選購時,以出價較高者投得;
8. 所購物品之貨款須以澳門幣結算;
9. 所購物品須於直接售賣當日以現金繳付全數;
10. 購貨後請保存收據以便提貨;
11. 已購買之物品,均不能退換;
12. 所購貨品須由買者自行負責搬離;
13. 提取貨品最遲須於直接售賣結束後的兩個工作天內完成,逾期者將喪失搬離物品之權利以及不得索取任何賠償;
14. 由於售賣物品是公共機關報廢之物資及充公之物品,故此澳門特區政府對於售賣物品之質量、功能等不作任何保證。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於財政局
拍賣委員會:
主席 :楊寶儀
委員 :林雪梅
岑麗芳
姚如龍
事項:保險中介人活動許可之廢止——未繳納二零零三年度登記費(二零零三年四月份到期)
第27/2001號行政法規對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訂定的保險中介人活動的法律制度進行修訂;
鑒於執行保險中介人活動法例第三十條所指的處罰職權,原屬行政長官之權限,後將有關之權限授予經濟財政司司長,其後透過二零零三年三月二十五日第37/2003號批示,再將此職權轉授予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
根據經第27/2001號行政法規修訂的六月五日第38/89/M號法令第三十七條第二項的規定,澳門金融管理局行政委員會公佈由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六日起廢止以下因未有繳納二零零三年度從事保險中介活動登記費之保險中介人的許可:
APS 5034 庄雪云 Joana Chong aliás Chong Sut Wan APS 5050 馮美好 Fong Mei Hou APS 5055 甄治海 Ian Chi Hoi |
APS 5070 廖淑瀾 Lio
Sok Lan
APS 5079 江少華 Kong Sio Wa |
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於澳門金融管理局
行政委員會:
主席:丁連星
委員:潘志輝
澳門幣
財務暨人事處
Lei Ho Ian, Esther
行政委員會
Anselmo Teng
António José Félix Pontes
Rufino de Fátima Ramos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三月五日第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招考公告。現公佈投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投考人: 分
湯雅欣 7.53
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日內向許可開考之實體提起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四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資訊技術員 敖國廉
委員:一等資訊技術員 馮敏
消防局區長 李俊華
茲通知,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之規定,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三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工作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摘錄自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之批示:
批准增加以下人士成為澳門保安部隊第二屆保安學員培訓課程招聘體格檢驗委員會之候補成員:
委員:衛生局醫生 司徒健;
衛生局醫生 鄧瑞停;
衛生局醫生 王志巍。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五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代局長 陳炳森副警務總監
衛生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第四職等特級技術輔導員一缺,已於二零零三年二月十二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以文件審閱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晉升一般開考的通告。現公布評核成績名單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二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四月十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策劃室主任 鄧達榮
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Carlos Alberto Ferreira Martins
二等高級技術員 李耀珮
根據二零零三年三月十九日第十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規定而進行臨床病理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十三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林勺明醫生 15.25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根據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之規定,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甄選二十名投考人入讀二零零三年度全科實習課程的通告。現公布投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有條件限制之准考人:a)
a)欠交醫學學士位證明文件。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第一條通過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四點之規定,所欠缺的文件應由本臨時名單公布當日起計十(10)天內補交。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周志雄
委員: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
楊健梅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通過的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公布,有關甄選十三名投考人入讀二零零三年度專科培訓課程之臨時名單已張貼於衛生局行政大樓三樓實習醫生培訓委員會(D I M)的報告板上。該開考通告已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第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本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衛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周志雄
委員:Orlando Frutuoso da Silva Vieira
楊健梅
本局現根據澳門特別行政區行政長官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作出的批示進行第5/P/2003號公開招標——“向衛生局供應藥物及其他藥用產品,為期一年”。
有意投標者可從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二日起,於辦公日上午九時至下午一時或下午三時至五時三十分,前往物資供應暨管理處查詢有關投標詳情,並繳付所需費用,以取得本次招標的招標方案和承投規則影印本。
投標書應交往本局文書科。遞交投標書之截止時間為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三日下午五時三十分。
開標將於二零零三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三時在本局領導層大樓地下“博物館”舉行。
投標者需向本局司庫科繳交金額$100,000.00(澳門幣壹拾萬元正)之現金或抬頭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銀行擔保或受益人為“澳門特別行政區衛生局”之保險擔保作為臨時擔保。
特此公布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六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專業技術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Isabel Maria da Rocha Sales 8.73
(經二零零三年五月十四日社會文化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六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特級督察員 António Ung
正選委員:特級督察員 Manuel Herculano da Rocha
候補委員:首席督察員 林瑞源
旅遊局為填補人員編制資訊人員組別一般制度職程第一職階首席資訊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報考人臨時名單如下:
准考人:
李錦棠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本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五月七日於旅遊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研究暨計劃廳廳長 司徒少媐
委員:二等高級技術員 劉宇慶
二等高級技術員 Shirley Maria Sousa
茲通知,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只為旅遊局人員而設的文件審閱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旅遊局人員編制技術人員組別第一職階特級技術員一缺。
上述開考之通告已張貼在議事亭前地九號利斯大廈旅遊局一樓行政暨財政處。報考申請應自本公告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之日緊接第一個辦公日起計十天內遞交。
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於旅遊局
局長 安棟樑
體育發展局為填補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三年四月二日第十四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唯一合格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李英華 7.58
按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佈日起計的十個工作天內提起訴願。
(社會文化司司長於二零零三年五月十三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三年五月五日於體育發展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行政暨財政處處長 唐偉良
委員:行政科科長 高瑪莉
二等高級技術員 郭玉芬
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將本辦公室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在巴掌圍斜巷十九號南粵商業中心十三樓本辦公室,以供查閱。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三年四月三十日第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三年五月二十一日於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陳伯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