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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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8/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中聯/迅興合作經營簽訂何東中葡小學地段綜合體育館及新廈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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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29/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Sociedade Comercial e Investimento Predial Guang Bao Internacional, Limitada簽訂結核病防治中心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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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0/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條(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Pengest -設計工程顧問有限公司”和“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 限公司”簽訂“設計/建造第三條澳氹大橋的承攬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八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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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Jaime Roberto Carion(賈利安)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澳門理工學院簽訂提供「短、中期法規草擬計劃 - 翻譯」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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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建築商李家慈簽訂黑沙龍爪角沿岸步行徑工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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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和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乘風土木工程顧問有限公司簽訂「路氹城運動規劃區堤堰及填土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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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4/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鑒於旅遊業為澳門重要行業之一;

考慮到旅遊業司機的行車經驗,對澳門路面交通的熟悉情況,以及其加入交通事務關注小組的重要性;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及運輸工務司司長第106/2001號批示第二款(十五)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澳門旅遊業司機總會代表一名納入交通事務關注小組;

二、本批示在公佈後翌日生效。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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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5/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以及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港務局局長黃穗文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立約人,與Asia Pacific Marine Ltd.簽訂有關供應巡查快艇之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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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36/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和第七條連同第15/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轉授一切所需的權力予土地工務運輸局局長賈利安(Jaime Roberto Carion)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Macau - Serviços Profissionais, Limitada,簽訂提供「何東中葡小學地段綜合體育館及新廈之建造」工程的協調及監察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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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