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十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公布的為填補澳門海關文職人員編制,以考試方式進行的下列一般入職開考的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澳門媽閣上街嘉路一世船塢西南端海關大樓行政財政廳人力資源處內: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海關
副關長 賴敏華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將填補本局人員編制以下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張貼於板樟堂街一號一樓新聞局行政暨財政組。有關招考通告的公告,已公布於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上述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新聞局
局長 陳致平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現公告如下:
為填補行政暨公職局人員編制翻譯職程第一職階主任翻譯員五缺,以文件審查、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二十六樓行政暨公職局行政暨財政處。有關的招考公告已刊登在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一期第二組內。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行政暨公職局
局長 朱偉幹
本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以下空缺,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的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公告,現根據現行《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准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在水坑尾街162號公共行政大樓十九樓法務局內:
根據同一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上述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法務局
局長 張永春
根據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經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居民身份資料廳的權限轉授予該廳廳長歐陽瑜學士:
(一)界定合理及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放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本地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於本局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於本局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七)批准發出澳門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明書,以及鑑證上述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二、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之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及監察權。
四、本人追認由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一日至本批示生效日被授權人所作的符合上述規定的行為。
(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海帆
根據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經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本人決定:
一、將下列刑事紀錄處的權限轉授予該處處長黃寶瑩學士:
(一)界定合理及不合理缺勤;
(二)批准其屬下職員每年的假期表;
(三)批准放假申請;
(四)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五)建議其屬下職員報名及參加在本地區舉行的培訓課程、研討會或其他同類型活動;
(六)簽發刑事記錄證明書;
(七)簽署其他與刑事紀錄有關的證明書。
二、對行使本批示轉授予之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三、對本批示所轉授的權限,本人保留一切收回及監察權。
四、本人追認由二零零一年十月十七日至本批示生效日被授權人所作的符合上述規定的行為。
(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海帆
根據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之經二零零二年十月十五日行政法務司司長確認的、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身份證明局局長的批示,本人決定:
一、追認前居民身份資料廳廳長柯維利於一九九九年十二月二十日至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三十日所作出的下列行為:
(一)批閱日常用品之申請;
(二)除機密資料外,簽署存於本局文件的證明書及鑑證存於本局文件正本的影印本;
(三)批准發出澳門居民身份證、居住證明書,以及鑑證上述證明文件之影印本。
二、對上述行為,可提起必要訴願。
(身份證明局局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身份證明局
副局長 陳海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印務局行政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行政文員一缺,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的臨時名單,張貼於官印局街印務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
按照上述法規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該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印務局
局長 馬丁士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民政總署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高級技術員職程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壹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首席高級技術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遞交至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高級技術員須以自主及負責的方式擔任調查、研究、構思及使用科學技術或專門方法及程序的諮詢性職務,需要學士程度的專門及基本培訓。制定意見書和進行屬其專業範疇的研究,以便為決策提供依據;參加分析計劃或方案的會議;構思、撰寫和推行計劃的工作;根據研究和資料處理提出解決方法;以及監督或協調其他工作。
五、薪俸
第一職階顧問高級技術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60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道路渠務部顧問高級技術員 杜德明
候補委員: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道路渠務部顧問高級技術員 陳偉年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仰眾知悉,按照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八日管理委員會決議,以及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現以審查文件方式進行限制性一般晉升開考,以填補按十二月十七日第17/2001號法律第四條第六款規定仍繼續生效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行政文員職程第一職階二等文員一缺,詳細說明如下:
一、種類、期限及有效期
屬限制性晉升普通考試,對象為民政總署員工。投考申請應於本通告在《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後第一個工作日起計的十日期內遞交。本考試的有效期在空缺被填補後終止。
二、投考條件
二、一 投考人:
凡在投考期屆滿前,符合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第十條第一款規定條件的前臨時澳門市政局編制內三等文員,均可投考。
二、二 應遞交文件:
a)有效身分證明文件的副本;
b)由任職機關發出的個人記錄,其內應列明與投考相關的資料,包括過往曾擔任的職務、所屬職程及職級、聯繫性質、在公職與所屬職級的年資和考勤;
c)履歷。
如在報名表中明確聲明a)及b)項所述文件已存入有關的個人檔案內,則豁免遞交之。
三、報考方式及地點
報考者須填寫第65/GM/99號批示附件所載的、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二條第二款所指的格式七表格(印務局專印),並在規定期限的正常辦公時間內將之送交民政總署行政處。
四、職務性質
行政文員負責在一般的指示下,按一定複雜程度的既定程序,在一個或多個行政工作範圍內執行職務,包括會計、人事管理、行政及財政管理、秘書職務、檔案、文書及打字等方面。
五、薪俸
第一職階二等文員的薪酬為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6/89/M號法令附表三所載薪俸索引表的230點。
六、甄選方法
履歷分析。
七、典試委員會的組成
典試委員會組成如下:
主席:行政輔助部部長 梁慧明
正選委員:行政處處長 Lúcia da Conceição Cordeiro Dias Leão
人力資源處處長 江詩琪
候補委員:道路渠務部首席技術輔導員 何麗蓮
人力資源處首席技術輔導員 曹慧怡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民政總署
管理委員會主席 劉仕堯
備註:庫房本身收入中的澳門幣$ 354,186.40為從支付中扣減之退回款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財政局
制訂: 施利華
覆核: 司庫活動組組長 陳美蓮
簽署:財政局局長 艾衛立
勞工暨就業局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的規定,以文件審查方式,進行有限制的普通晉升開考,以填補本局人員編制專業技術員組別一等助理技術員第一職階四缺。
上述開考通告張貼於嘉路米耶圓形地政府大廈三字樓本局行政暨財政處告示板,以供查閱。申請報考期限為十日,由本通告公布於《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日緊接的第一個工作日起計。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勞工暨就業局
局長 孫家雄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特級督察壹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志富 7.844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處長 林培源
處長 陳玉雪
博彩監察暨協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組別的一般制度職程的第一職階首席督察十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經濟財政司司長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於博彩監察暨協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張鶴翹
正選委員:處長 林培源
處長 陳玉雪
根據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二款的規定及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之授權決議,作出以下規定:
一、授權予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林美美學士以下權限:
一)授予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d項所規定之權限;
二)授予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e項所規定之權限,但肺塵埃沉著病之給付及因勞動關係中而生之債權給付除外;
三) 在上述授予的權限範圍內,授予十月十八日第59/93/M號法令第十二條第一款f項所規定之權限,但簽署證明書以及簽署信件或文書發往行政長官及各主要官員辦公室、立法會、司法機關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官方實體除外。
二、將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社會保障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決議之授權第十八項所規定的權限,轉授予社會保障基金副主席林美美學士。
三、現授予及轉授予的權限,並不妨礙對在授權及轉授權範圍內所作出之行為行使收回權、監管權及廢止權。
四、對行使本授予及轉授予權限而作出的行為,得提起必要訴願。
五、本批示自公布翌日起生效,但不妨礙下款規定的適用。
六、在其委任之日及本批示公布之日期間,行政管理委員會副主席在本授予及轉授予之權限範圍內所作之一切行為,予以追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社會保障基金
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 馮炳權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中高級技術員組別內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第三十二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並經二零零二年九月四日第三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更改之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入職開考的開考通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上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位於兵營斜巷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一等高級技術員 李偉文
正選委員:治安警察局副警務總長 李璧瑩
候補委員:一等高級技術員 高振威
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為填補文職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一等文案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三日第四十六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審查文件、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之開考公告。
根據經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三月十七日第42/GM/99號批示重新公佈於一九九九年三月二十二日第十二期第一組《澳門政府公報》上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規定,投考人臨時名單已張貼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大堂,以供參閱。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七日於澳門保安部隊事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首席高級技術員 黃小美
委員:首席翻譯員 黎燕雲
二等高級技術員 陳其專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四月三日第十四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之通告,有關以考核方式進行普通性一般入職開考,以填補司法警察局編制內高級技術人員組別化驗範疇之第一職階二等高級技術員兩缺,現公佈該開考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
A)合格之應考人: 分
B)被淘汰之應考人:四十八名。
備註: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投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就本名單提起上訴。
(按照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批示確定)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馬央
正選委員:司法鑑定化驗所主任 鄺榮輝
顧問高級技術員 周浩堅
按照刊登於二零零二年三月六日第十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的通告,通過培訓課程之合格應考人的最後評核名單如下,以填補本局編制內刑事偵查員組別之第一職階副督察四缺:
合格應考人: 分
備註: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之規定,應考人可於本名單公佈日起十個工作日內對本名單提出上訴。
(經保安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司法警察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局長 黃少澤
正選委員:司法警察學校校長 張玉英
廳長 羅偉業
茲通知,將於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五日及六日在澳門監獄入口處張貼被接納參加澳門監獄男性獄警基本培訓課程及實習之甄選考試的應考人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澳門監獄
獄長 李錦昌
根據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刊登的通告及依照三月十五日第8/99/M號法令而進行臨床病理科專科最後評核試。該評核成績已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獲社會文化司司長確認,現公佈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黃荔青醫生 15.3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因刊登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第四十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的全科專科最後評核成績表的中文有誤,特更正如下:
原文為:“沈大進”
更正為:“岑大進”。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一日於衛生局
局長 瞿國英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高級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代副局長 王世紅
處長 林國洪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員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羅麗薇 7.96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副局長 麥潔群
委員:代副局長 王世紅
處長 林國洪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技術輔導員七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首席助理技術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助理技術員二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三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文化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第一職階二等文員十七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第二組《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刊登以審查文件及有限制方式進行普通晉升開考的招考公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 優先次序之準則——以學歷較高者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佈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社會文化司司長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八日於文化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處長 林國洪
委員:科長 Ângela dos Santos Afonso da Silva
一等高級技術員 崔貞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處長 辛志元
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人員編制內下列空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一等助理技術員之臨時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九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張鴻喜
正選委員:顧問高級技術員 何麗貞
科長 António Milton Esteves Ferreira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之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主任翻譯員第一職階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容光耀
正選委員:張惠芬
韓衛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首席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艷梅
正選委員:張惠芬
許華寶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首席技術員第一職階二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二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黃艷梅
正選委員:韓衛
許華寶
根據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三款的規定,為填補社會工作局編制內顧問高級技術員第一職階一缺,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報考人臨時名單,現張貼於西墳馬路六號社會工作局人力資源科,以供有關人士於辦公時間內查閱。其招考通告的公告載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六日第四十五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內。
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五十七條第五款的規定,有關名單被視為確定名單。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於社會工作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兆源蔡
正選委員:李向紅
林佩嫦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施工地點:司打口。
3.承攬工程目的:建造一個約有二千平方公尺的廣場、周邊之行車路及行人路(包括設施)。
4.最長施工期:一百八十日。
5.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臨時擔保:$ 250,000.00(澳門幣貳拾伍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底價:不設底價。
10.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星期四)下午五時正。
12.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一月三日(星期五)約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二字樓基礎建設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 550.00(澳門幣伍佰伍拾元)。
14.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50%;
-材料20%;
-施工計劃10%;
-合理工期1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10%。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32-36號電力公司大樓二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基礎建設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施工地點:位於氹仔運動場道之澳門運動場原址。
3.承攬工程目的:擴建及改善現時的澳門運動場。
4.最長施工期:二十個月。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 15,000,000.00(澳門幣壹仟伍佰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底價:不設底價。
10.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一月八日(星期三)下午五時正。
12.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一月九日(星期四)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日期及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價格為 $ 6,100.00(澳門幣陸仟壹佰元整)。
14.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4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20%;
-材料20%;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1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三年一月二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九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1.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2.施工地點:位於媽閣斜巷現址。
3.承攬工程目的:重整港務局大樓。
4.最長施工期:十二個月(須按搬遷次序圖分五階段進行工程)。
5. 標書的有效期:標書的有效期為九十日,由公開開標日起計,可按招標方案規定延期。
6.承攬類型:以系列價金承攬。
7. 臨時擔保:$ 400,000.00(澳門幣肆拾萬元整),以現金存款或以法定銀行擔保或保險擔保提供。
8. 確定擔保:判予工程總金額的百分之五(為擔保合同之履行,須從承攬人收到之每次部分支付中扣除5%,作為已提供之確定擔保之追加)。
9.底價:不設底價。
10.參加條件:在土地工務運輸局內有施工註冊者。
11.交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十二至三十六號地下,土地工務運輸局接待暨一般文書處理科。
截止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一月六日(星期一)下午五時正。
12.公開開標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十二至三十六號,土地工務運輸局四字樓會議室。
日期及時間:二零零三年一月七日(星期二)上午九時三十分。
為了第74/99/M號法令第八十條款所預見的效力,及對所提交之標書文件可能出現的疑問作出澄清,競投者或其代表應出席開標。
13.查閱案卷及取得案卷副本之地點、日期及時間:
地點: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十二至三十六號,土地工務運輸局三字樓公共建築廳。
時間:辦公時間內。
於本局會計科可取得公開招標案卷副本,每份為$ 700.00(澳門幣柒佰元整)。
14.評標標準及其所佔之比重:
-合理造價40%;
-合理工期5%;
-施工計劃15%:
a)與工期之統一性;
b)相互之間的連貫性及關鍵要徑;
-材料35%;
-同類型之施工經驗及質量5%。
15. 附加的說明文件:由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十三日至截標日止,投標者應前往馬交石炮台馬路電力公司大樓三十二至三十六號三字樓土地工務運輸局公共建築廳,以了解有否附加之說明文件。
二零零二年十二月四日於土地工務運輸局
局長 賈利安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大管輪八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蔣祺
委員:處長 葉華雄
處長 唐玉萍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管輪職程第一職階二管輪一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佈以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鍾永業 6.29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二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何蔣祺
委員:處長 葉華雄
處長 唐玉萍
港務局為填補人員編制內行政文員組別第一職階一等文員五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三日第四十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公告。現公佈准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准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准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八日於港務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廳長 鄧應銓
委員:處長 黃文濤
首席行政文員 Maria Teresa de Assunção
政府船塢為填補人員編制專業技術人員職程第一職階一等技術輔導員兩缺,經於二零零二年十月九日第四十一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刊登以文件審閱、有限制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佈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並經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改的《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運輸工務司司長於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五日的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於政府船塢
典試委員會:
主席:鄺錦成
委員:黃振方
岑詠雪
郵政局為填補人員編制第一職階三等郵務文員四缺,經於二零零二年九月十八日第三十八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公布以通過考試、有限制的方式進行一般晉升開考的招考通告。現公布應考人評核成績如下:
合格應考人: 分
按照《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六十八條的規定,應考人可自本名單公布之日起計十個工作天內向核准招考的實體提起訴願。
(經二零零二年十一月二十日運輸工務司司長之批示確認)
二零零二年十一月十五日於郵政局
典試委員會:
主席:組長 康經維
委員:科長 梁敬賢
一等郵務文員 楊樹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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