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7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2

刊登日期:

2002.8.14

版數:

4076-407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第三條澳?大橋南面引橋通道的堤堰、填土及主要排水網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1/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利成建築工程有限公司簽訂「第三條澳氹大橋南面引橋通道的堤堰、填土及主要排水網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7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2

    刊登日期:

    2002.8.14

    版數:

    407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澳門科技大學區第二期及第三期填土建造工程”施工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公共建設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2/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六條第二款及第七條,並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二)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一切所需權力予建設發展辦公室主任羅定邦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位人,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南光/瑞權工程有限公司簽訂「澳門科技大學區第二期及第三期填土建造工程」施工合同。

    二零零二年八月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法規:

    第7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3/2002

    刊登日期:

    2002.8.14

    版數:

    4077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作為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郵電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3/2002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七條,連同第30/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予電信暨資訊科技發展辦公室主任陶永強工程師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的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理特管理顧問(澳門)有限公司」簽訂提供澳門特別行政區顧問服務合同。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二年八月七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趙鎮昌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