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6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2

刊登日期:

2002.7.31

版數:

3767

  • 委任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諮詢委員會一名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21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成立「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諮詢委員會」。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69/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213/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條(四)項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文綺華學士為二○○五年澳門東亞運動會諮詢委員會的成員。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7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2

    刊登日期:

    2002.7.31

    版數:

    3767-3768

    • 委任青年委員會的委員。
    相關類別 :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  
    相關組織 :
  • 澳門童軍總會 - 澳門中華總商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 澳門福建青年聯會 - 澳門婦女聯合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70/200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社會文化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五條及第12/2002號行政法規第二條第四款(五)項及(六)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1. 委任下列組織的領導人或代表為青年委員會的委員:

    1) 澳門童軍總會;
    2) 澳門青年商會總會;
    3) 澳門中華總商會;
    4)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5)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6) 澳門中華學生聯合總會;
    7) 澳門福建青年聯會;
    8) 澳門婦女聯合會;
    9) 澳門廠商聯合會。

    2. 委任下列人士為青年委員會的委員:

    1) 葉紹文;
    2) 潘志明;
    3) 梁官漢;
    4) 胡德鎏;
    5) 郭林;
    6) 鍾志堅;
    7) 盧麗卿。

    3. 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起生效。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三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二年七月二十五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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