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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LegisMac》的法例註釋 | |||
廉政專員根據第10/2000號法律第十六條、第三十一條第一款及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安排本公署顧問胡家偉輔助反貪局局長工作;顧問丘曼玲、João Manuel Nunes Lemos de Albuquerque及Teresa Cláudia Jordão Carvalheiro de Castro Veloso輔助行政申訴局局長工作。
二、上款規定不影響廉政專員按第31/2000號行政法規第七條第一款之規定,直接或透過辦公室主任安排彼等擔任其他工作和任務。
三、本批示即時生效。
二零零二年六月二十七日
廉政專員 張裕
二零零二年七月三日於廉政公署
代辦公室主任 胡家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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