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6/1999號行政法規第三條及第七條以及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第二款及第五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本人轉授予統計暨普查局代局長莫苑梨或其法定代任人一切所需之權力,以便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作為簽署人,與“賽仕軟件研究所有限公司”簽訂電腦程式之租賃合同。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考慮到,於二零零一年二月十四日第七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所刊登的第16/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一常設基金並指定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
基於該常設基金行政委員會之其中一名成員終止其職務;
有必要對該行政委員會的成員組成作出適當調整;
在統計暨普查局的建議之下,經聽取財政局的意見;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的職權,作出本批示。
一、經第16/2001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撥予統計暨普查局之常設基金的行政委員會改由以下成員組成:
主席:統計暨普查局代副局長楊名就,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行政暨財政處處長Beatriz Isabel do Rosário,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委員:科長余玉蘭,當其出缺或因故不能視事時,由其合法代任人代任。
二、本批示自公佈之翌日起生效,但其效力追溯至二零零一年九月十七日。
二零零一年十一月二十二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一年十二月五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陸潔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