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行政長官辦公室

法規:

第1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1

刊登日期:

2001.8.1

版數:

3555

  • 委任澳門銀行公會代表為經濟委員會成員。
相關法規 :
  • 第13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 委任經濟委員會成員。
  •  
    相關類別 :
  • 經濟發展委員會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5/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1/2001號行政法規第四條第一款及第二款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任澳門銀行公會代表張鴻義先生為經濟委員會成員,以代替經第139/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對朱赤先生之委任。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三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6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1

    刊登日期:

    2001.8.1

    版數:

    3555

    • 將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的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36/99/M號法令 - 確定稅務執行處處長職位之據位資格及助理處長之聘任與甄選制度——廢止七月六日第46/87/M號法令。
  • 第145/2000號行政長官批示 - 將兩名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的委任續期。
  • 第55/2002號經濟財政司司長批示 - 續任稅務執行處肋理處長。
  •  
    相關類別 :
  • 財政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6/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七月二十六日第36/99/M號法令第二條第一款及第四款,作出本批示。

    一、João Júlio Janela Baptista da Silva 法學士及 Amélia Maria Minhava Afonso法學士為稅務執行處助理處長的委任予以續期。

    二、本批示自二零零一年八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四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法規:

    第16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1

    刊登日期:

    2001.8.1

    版數:

    3555

    • 委任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
    相關類別 :
  • 廉政公署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67/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

    行政長官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五十條賦予的職權,並根據第10/2000號法律(《廉政公署組織法》)第三十八條第三款以及第164/2001號行政長官批示第三款及第六款(一)項的規定,作出本批示。

    一、委任梁慶庭、林笑雲、關翠杏及李沛霖為廉政公署人員紀律監察委員會成員,並指定梁慶庭擔任主席一職。

    二、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二零零一年七月三十一日

    行政長官 何厚鏵

    ———

    二零零一年七月二十五日於行政長官辦公室

    辦公室代主任 白麗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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