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於有需要維持以下所述之公務員繼續在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提供服務;
經濟財政司司長行使由二零零零年二月二十八日第12/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款所授予之權限,並根據十二月二十八日第62/98/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7/89/M號法令核准之《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二百二十八條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以往外地公幹制度續委任經濟局一等高級技術員呂美瑩學士在駐歐盟澳門經濟貿易辦事處擔任職務,為期一年,由本年九月一日起,並對有關公務員維持先前所訂定之權利及福利。
二零零零年九月五日
經濟財政司司長 譚伯源
二零零零年九月十四日於經濟財政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李崇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