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第4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0

刊登日期:

2000.8.2

版數:

4498

  • 將體育發展局局長的定期委任續期。
相關法規 :
  • 第12/94/M號法令 - 通過澳門體育總署新組織架構--數項廢止。
  •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7/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人行使第14/2000號行政命令所授予的權限,並根據二月七日第12/94/M號法令第四條第一款及第十四條,以及經六月二十三日第25/97/M號法令修訂的十二月二十一日第85/89/M號法令第三條第二款b)項及第四條第一、第二款的規定,將蕭威利擔任體育發展局局長一職以定期委任方式續期一年,自二零零零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法規:

    第4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公報編號:

    31/2000

    刊登日期:

    2000.8.2

    版數:

    4498

    •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局局長,作為“塔石體育綜合體體育館的設計”合同的簽署人。
    相關類別 :
  • 體育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48/200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人根據二月二十八日第14/2000號行政命令第一、第二和第五款所賦予之權限,將必要的權限轉授予體育發展局蕭威利局長或其法定代任人,以代表澳門特別行政區與“黃如楷建築設計有限公司”簽訂“塔石體育綜合體體育館之設計”之合同。

    二零零零年七月二十六日

    社會文化司司長 崔世安

    ———

    二零零零年八月二日於社會文化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譚俊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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