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 門 特 別 行 政 區

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法規:

更正

公報編號:

3/2000

刊登日期:

2000.1.19

版數:

166

  • 關於更正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期第二組刊登的第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相關法規 :
  • 第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 委任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一名法律顧問作為負責公證的官員,以便公證有關海事博物館設施的監督及保安、防盜系統及CCTV保養的服務合同。
  •  
    相關類別 :
  • 海事及水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更正

    鑑於刊登於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二日第二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組第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之方式有誤,現作出更正,並重新刊登:

    第1/2000號運輸工務司司長批示

    運輸工務司司長行使《澳門特別行政區基本法》第六十四條賦予之權限,並根據經五月十五日第30/89/M號法令修訂之十二月十五日第122/84/M號法令第十三條第一款之規定,作出本批示:

    委派本辦公室法律顧問溫建南學士作為負責公證之官員,以便公證澳門特別行政區與澳門保安(Guardforce (Macau) - Serviços e Sistemas de Segurança, Limitada)公司簽訂有關海事博物館設施之監督及保安、防盜系統及CCTV保養的服務合同。

    二零零零年一月五日

    運輸工務司司長 歐文龍

    ———

    二零零零年一月十九日於運輸工務司司長辦公室

    辦公室主任 黃振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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