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法規:

第18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公報編號:

49/1999

刊登日期:

1999.12.6

版數:

6029

  • 將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相關法規 :
  • 第18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 將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
  • 第10/79號命令 - 通過《精神藥物公約》,以待加入。
  • 第185/99號通告 - 茲公布:作為《精神藥物公約》保管人之聯合國秘書長透過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二日之照會作出通知:葡萄牙政府已於一九九九年九月十三日通知該公約適用於澳門地區。
  • 第85/2001號行政長官公告 - 命令公佈中華人民共和國作為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於維也納簽署的《精神藥物公約》的締約國作出的有關將該公約繼續適用於澳門特別行政區的通知書。
  •  
    相關類別 :
  • 禁毒 - 國際法 - 其他 - 衛生局 - 法務局 -
  •  
    《LegisMac》的法例註釋

    《公報》原始 PDF 版本

    第183/99號共和國總統令

    八月二十八日

    共和國總統根據《憲法》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一款及《澳門組織章程》第三條第二款及第三款、第六十九條及第七十條之規定,命令如下:

    將一九七一年二月二十一日之《精神藥物公約》延伸至澳門地區,按照葡萄牙政府受該公約約束之相同規定適用;該公約係經一月三十日第10/79號命令通過,且文本已公布於一九七九年一月三十日《共和國公報》第一組。

    已聽取澳門地區本身管理機關之意見。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日簽署。

    將本總統令連同上述通過公約之命令及公約之文本公布於《澳門政府公報》。

    共和國總統 沈拜奧

    (一九九九年八月二十八日第201期《共和國公報》第一組-A)


    第10/79號法令


    [ 上一頁 ][ 葡文版本 ]

       

      

        

    請使用Adobe Reader 7.0或以上閱讀PDF版本檔案。
    Get Adobe Reader